一种道路维修用的刮除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98344阅读:19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道路维修用的刮除结构。



背景技术:

在道路维修过程中,需要对已经破损的路面进行处理,处理时首先需要通过机械刮除掉表面的沥青层,而后使用鼓风设备将该部分尘土吹走后进行修补,在刮除沥青层时,通过一根滚轴,在滚轴的表面设置滚花部分,通过滚花部分与沥青层之间发生摩擦,将沥青层刨除,该种结构的刮除装置非常容易磨损,磨损后只能整体替换,造成了较大的使用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道路维修用的刮除结构。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道路维修用的刮除结构,包括两根连接车体用的支架,在所述支架内固定设置有轴承座,在所述轴承座内设置有支撑轴,所述支撑轴配合有盘面,所述盘面具有安插所述支撑轴用的插套,在两个所述盘面之间配合有芯部,所述盘面与所述芯部之间配合有螺丝,所述螺丝环形设置有三个以上,在所述芯部的外壁位置处轴向设置有导向条,在所述芯部的外部配合有两个以上的钢圈,所述钢圈的内壁位置处设置有配合所述导向条用的导向槽,所述钢圈的外圈位置处设置有研磨圈,在所述芯部的外壁位置处套设有两个压紧圈,所述钢圈配合在两个所述压紧圈之间,所述压紧圈与所述芯部之间配合有第一螺丝,一侧所述支架的外侧设置有支架板,所述支架板的表面设置有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轴上固定有带轮,一侧所述支撑轴上配合有第一带轮,所述带轮与所述第一带轮之间配合有传动带。

优选地,所述钢圈的侧面贯穿设置有通孔,在所个所述钢圈之间配合有杆件,所述杆件穿过所述通孔,所述杆件的两端设置有固定螺母,所述固定螺母与所述钢圈相抵。

优选地,在所述带轮与所述第一带轮之间配合有防尘罩。

优选地,所述传动带为V带或平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通过钢圈表面设置的研磨圈与被刮除沥青层之间接触,通过多个研磨圈的配合可以完成大面积的刮除,并且研磨圈的使用数量可调,可以满足不同宽度路面的使用需要,并且钢圈可以单独替换,降低使用成本,钢圈与芯部之间的固定可靠,有效避免相对转动,本装置的结构较为简单,成本较为低廉,适合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为钢圈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参阅图1和图2所示的一种道路维修用的刮除结构,包括两根连接车体用的支架1,在所述支架1内固定设置有轴承座2,在所述轴承座2内设置有支撑轴3,所述支撑轴3配合有盘面4,所述盘面4具有安插所述支撑轴3用的插套401,在两个所述盘面4之间配合有芯部5,所述盘面4与所述芯部5之间配合有螺丝411,所述螺丝411环形设置有三个以上,在所述芯部5的外壁位置处轴向设置有导向条511,在所述芯部5的外部配合有两个以上的钢圈6,所述钢圈6的内壁位置处设置有配合所述导向条511用的导向槽611,所述钢圈6的外圈位置处设置有研磨圈612,在所述芯部5的外壁位置处套设有两个压紧圈7,所述钢圈6配合在两个所述压紧圈7之间,所述压紧圈7与所述芯部5之间配合有第一螺丝711,一侧所述支架1的外侧设置有支架板8,所述支架板8的表面设置有电机9,所述电机9的输出轴上固定有带轮911,一侧所述支撑轴3上配合有第一带轮321,所述带轮911与所述第一带轮321之间配合有传动带10。

本实用新型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钢圈6的侧面贯穿设置有通孔661,在所个所述钢圈661之间配合有杆件662,所述杆件662穿过所述通孔661,所述杆件662的两端设置有固定螺母663,所述固定螺母663与所述钢圈6相抵。

本实用新型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在所述带轮911与所述第一带轮321之间配合有防尘罩13。

本实用新型中一个较佳的实施例,所述传动带10为V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装置通过钢圈表面设置的研磨圈与被刮除沥青层之间接触,通过多个研磨圈的配合可以完成大面积的刮除,并且研磨圈的使用数量可调,可以满足不同宽度路面的使用需要,并且钢圈可以单独替换,降低使用成本,钢圈与芯部之间的固定可靠,有效避免相对转动,本装置的结构较为简单,成本较为低廉,适合推广使用。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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