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的道闸控制单元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49164阅读:36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管理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的道闸控制单元。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经济和交通事业的迅速发展,现阶段我国汽车总数已超过1.94亿辆,而且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长。如何安全、有效、可靠的管理车辆进出,给道闸控制技术带来极大的挑战。

自动道闸是专门用于道路上限制机动车行驶的通道出入口管理设备,现广泛应用于公路收费站、停车场、小区、企事业单位门口,来管理车辆的出入,电动道闸可单独通过遥控实现起落杆,也可以通过自动化管理系统实行自动管理状态。

常规的道闸自动化管理系统广泛应用地感线圈和蓝牙(或RFID标签,或IC卡)对车辆进行识别从而进行道闸的开关控制。

上述道闸的控制方法在长期大量的应用基础上发现一些诸如施工不便、线圈串扰、易发砸人砸车事故、私自借用、掉电无法识别等问题,具体表现为:

施工不便:埋设地感线圈需要切割路面,不仅带来施工的难度,路面恢复后易造成路面不平整,颜色不一致等美观和安全问题;

线圈串扰:当两个感应线圈靠得很近,两个线圈的磁场迭加在一起,相互造成干扰,会导致错误的检测结果和环路检测器的死锁;

易发砸人砸车事故:采用地感线圈的自动控制道闸经常发生砸车、砸人事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私自借用:蓝牙(RFID射频标签)私自借用或丢失未及时补办,会引起车辆管理混乱;

掉电无法识别:蓝牙掉电后无法进行识别,如不能及时更换电池就会发生道闸失灵现象。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的道闸控制单元,其包括:减速带、触发雷达、车牌识别机、防砸雷达、自动挡车器以及道闸控制终端,其中,所述触发雷达、车牌识别机、防砸雷达以及自动挡车器皆连接至所述道闸控制终端;所述减速带设于行车道上;所述触发雷达垂直于行车道、侧向安装;一旦有车辆驶入触发雷达照射区域内,马上通过所述道闸控制终端触发所述车牌识别机;所述防砸雷达垂直于行车道、侧向安装;一旦有车辆驶入防砸雷达照射区域内,马上通过所述道闸控制终端触发所述自动挡车器。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优选地,所述车牌识别机包括:摄像机、主控机及采集卡,所述摄像机连接至所述主控机,所述采集卡安装于所述主控机中;所述摄像机拍摄车牌,发送至所述主控机,所述主控机识别车牌后记录数据至所述采集卡。

优选地,所述车牌识别机中还设有用于夜间识别照明的照明装置。

与常规设计相比,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触发雷达、防砸雷达替代地感线圈,采用车牌识别系统代替蓝牙(或RFID标签,或IC卡),有效地解决了道闸部署施工不便、线圈串扰、砸人砸车事故、私自借用等现有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道闸控制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在附图中,各标号所表示的部件名称列表如下:

1 减速带

2 触发雷达

3 车牌识别机

4 防砸雷达

5 自动挡车器

6 道闸控制终端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请参照图1所示,其为本实用新型的道闸控制单元的结构示意图。所述道闸控制单元包括:减速带1、触发雷达2、车牌识别机3、防砸雷达4、自动挡车器5以及道闸控制终端6,其中,所述触发雷达2、车牌识别机3、防砸雷达4以及自动挡车器5皆连接至所述道闸控制终端6;

所述减速带1设于行车道上,是安装在公路上使经过的车辆减速的常规交通设施,此处不再赘述;

所述触发雷达2和防砸雷达4皆采用较高复杂度的FMCW调制模式,具有较高的检测精度,采用24GHz高频微波,具有极好的抗干扰能力,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适应性;其中,

所述触发雷达2垂直于行车道、侧向安装,无需进行切割路面,施工方便;一旦有车辆驶入雷达照射区域内,马上通过所述道闸控制终端6触发车牌识别机3,对车辆进行抓拍识别,能够区分行人和车辆,对车辆抓拍,对行人不抓拍,做到无漏车,无多拍,无前冲。

所述防砸雷达4垂直于行车道、侧向安装,无需进行切割路面,施工方便;一旦有车辆驶入雷达照射区域内,马上通过所述道闸控制终端6触发自动挡车器5,保证行驶的正常,能够区分行人和车辆,车辆通过抬杆,行人通过不抬杆,做到无漏车,无多拍,无前冲;雷达检测到目标离开雷达照射区域后,配合自动挡车器进行落杆,能够区分行人和车辆,车辆通过落杆,行人通过不落杆,做到无漏车(落杆不落),无多判(落杆提前下落);在车辆通过后,闸杆未完全落下的短暂时间内,一旦有行人通过,立刻触发自动挡车器,防止行人被砸到。

所述车牌识别机3包括:摄像机、主控机、采集卡以及照明装置;其中,所述摄像机连接至所述主控机,所述采集卡安装于所述主控机中,由此,摄像机拍摄车牌,发送至主控机,主控机识别车牌后记录数据至采集卡;所述照明装置则用于夜间识别照明。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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