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伸缩缝处梁端渗漏水引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77237发布日期:2018-11-16 23:55阅读:27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桥梁附属结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伸缩缝处梁端渗漏水引出装置。



背景技术:

桥梁梁体伸缩缝是为了避免桥梁在温度变化的时候由于热胀冷缩产生的温度应力破坏桥梁而预留的一种变形缝,伸缩缝中大多安装有伸缩装置,伸缩装置一般设有止水带,通过止水带的止水作用阻止雨水沿伸缩缝下漏,并在积满的情况下外溢至桥面,通过桥面排水系统外排,但是,受制于止水带构造的特点和使用环境的影响,止水带极易磨损断裂,而造成渗漏水,久而久之,会腐蚀桥梁内的钢筋,降低桥梁质量,而且现有技术中的伸缩缝排水装置不能根据伸缩缝的变形而自动适应。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上述不足而提供一种伸缩缝处梁端渗漏水引出装置,通过左V槽底面的T形的凸块与弯板的T形凹孔配套使用使弯板在左V槽底面随伸缩缝的变形而滑动,上层的左V槽和下层的右V槽两层引水板保证将渗漏出的水全部引出至下水管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伸缩缝处梁端渗漏水引出装置,包括固定在左边梁底面的左引水板和固定在右边梁底面的右引水板,所述左引水板和右引水板伸出到伸缩缝正下方的部分横截面均为V形,V形开口朝上与伸缩缝孔口相对,左V槽置于右V槽的上方,所述左V槽左侧面的下表面上设置若干均匀排列的竖板,所述竖板从左V槽左侧面顶端沿伸至左V槽的底端折线,竖板上设置横板与竖板构成横截面为T形的T字梁,所述右V槽的左侧板末端设弯板,弯板上均匀设置若干与T字梁配合使用的T形凹孔,使弯板在左V槽底面滑动,左V槽和右V槽向一个方向倾斜,在倾斜的末端设下水管。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通过左V槽底面的T形的凸块与弯板的T形凹孔配套使用使弯板在左V槽底面随伸缩缝的变形而滑动,确保在伸缩缝变形后,伸缩缝处梁端渗漏水引出装置将渗漏出的水全部引出至下水管;上层的左V槽和下层的右V槽两层引水板确保将渗漏出的水全部引出至下水管。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A-A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节点B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T字梁与T形凹孔连接关系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左引水板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右引水板剖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作用更加清楚及易于了解,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阐述:

如附图1所示,一种伸缩缝处梁端渗漏水引出装置,包括固定在左边梁1底面的左引水板3和固定在右边梁2底面的右引水板4,所述左引水板3和右引水板4伸出到伸缩缝正下方的部分横截面均为V形,V形开口朝上与伸缩缝孔口相对,左V槽31置于右V槽41的上方,所述左V槽31左侧面的下表面上设置若干互相平行排列的竖板32,所述竖板32从左V槽31左侧面顶端沿伸至左V槽31的底端折线,竖板32上设置横板33与竖板32构成横截面为T形的T字梁34,所述右V槽41的左侧板末端设弯板42,弯板上均匀设置若干与T字梁34配合使用的T形凹孔43,使弯板42在左V槽31底面滑动,左V槽31和右V槽41向一个方向倾斜,在倾斜的末端设下水管5。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将左引水板3的左V槽31置于伸缩缝下,用螺钉把左引水板3固定在左边梁1底面,使左引水板3向一端倾斜,用右V槽41的弯板42套在左V槽31的T形梁34上,使弯板42的T形凹孔43在左V槽31的T形梁34上滑动,然后用螺钉把右引水板4固定在右边梁2底面,再在引水板倾斜的末端设置下水管5,如此构成双层排水引出装置,安装简单,操作方使,通过左V槽31底面的T形梁34与弯板42的T形凹孔43配套使用使弯板42在左V槽31底面随伸缩缝的变形而滑动,确保在伸缩缝变形后,引水板将渗漏出的水全部引出至下水管5,上层的左V槽31和下层的右V槽41两层引水板确保将渗漏出的水全部引出至下水管5。

更进一步的,所述左V槽31底端设滤水孔,左V槽倾斜末端设挡板封闭,上层的左V槽31收集伸缩缝处掉落的残渣和渗漏出的水,渗漏出的水通过滤水孔滴落在右V槽41上,然后将水引到下水管5,残渣落在左V槽31上而不会使掉落的残渣进入下水管5从而不会造成下水管5的堵塞。

更进一步的,所述右V槽倾斜的末端竖向设置位于下水管管口内的挡水板44,使右V槽41中引出的水流不会冲到下水管5外面。

更进一步的,所述左V槽31和右V槽41上放置消音垫,使渗漏出的水滴在引水板上的时候没有声音。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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