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道路路基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818814发布日期:2020-02-04 09:33阅读:172来源:国知局
一种道路路基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路基结构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道路路基结构。



背景技术:

路基是轨道或者路面的基础,是经过开挖或填筑而形成的土工构筑物。现有的道路路基的排水性能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道路路基结构排水性能较差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道路路基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予以解决:

一种道路路基结构,包括路基本体、透水结构层、防水层和排水组件;所述排水组件包括排水槽、凸棱、盖板和排水管;所述路基本体的上表面呈凹面,且中间低两边高;所述凹面的底部开设有凹槽,用于放置所述排水槽;所述凹面上设置有防水层,所述防水层分别位于所述排水槽的两侧;所述排水槽的上端开设有两条凸棱;所述凸棱相对设置在所述排水槽内,用于支撑所述盖板;所述盖板上开设有透水孔;所述防水层用于将所述路面本体上的水通过所述透水孔导入至所述排水槽内;所述排水管分别设置在所述排水槽的两侧,用于将所述排水槽中的水排出至所述路基本体的外部;所述透水结构层设置在所述防水层的上方。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当所述道路路基结构上有水时,通过所述透水结构层渗透至所述防水层的上表面,滑落至所述盖板上,并通过所述透水孔进入到所述排水槽中,再通过所述排水管排至所述道路路基结构的外侧,实现排水功能;另外,所述排水组件可以加固所述道路路基结构。

在一些优选地实施例中,所述路基本体的两侧分别设置有坡体,用于保护所述路基本体;所述排水管的一端与所述排水槽连通,另一端延伸至所述坡体的外侧。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所述路基本体的两侧分别设置所述坡体,可以有效地加固所述路基本体。

在一些更加优选地实施例中,所述坡体上设置有护坡层,用于加固所述坡体;所述排水管的另一端延伸至所述护坡层的外侧。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所述坡体的上表面设置所述护坡层可以有效地保护所述坡体。

在一些更加优选地实施例中,所述护坡层为混凝土层。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可以有效地加固所述坡体;同时,所述混凝土层与所述排水管的一端浇筑形成整体,进一步加固所述道路路基结构。

在一些优选地实施例中,所述透水结构层包括透水混凝土层或者透水碎石层。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可以有效地提高所述道路路基结构的透水效果。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对比的有益效果包括:

本实用新型中的道路路基结构具有结构稳定,排水效果较好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某一实施例中道路路基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排水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路基本体;2、坡体;3、护坡层;4、防水层;5、透水结构层;6、排水槽;61、凸棱;62、盖板;63、排水管;64、透水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照附图并结合优选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参考图1和2,本实施例中的道路路基结构,包括路基本体1、透水结构层5、防水层4和排水组件;所述排水组件包括排水槽6、凸棱61、盖板62和排水管63;所述路基本体1的上表面呈凹面,且中间低两边高;所述凹面的底部开设有凹槽,用于放置所述排水槽6;所述凹面上设置有防水层4,所述防水层4分别位于所述排水槽6的两侧;所述排水槽6的上端开设有两条凸棱61;所述凸棱61相对设置在所述排水槽6内,用于支撑所述盖板62;所述盖板62上开设有透水孔;所述防水层4用于将所述路面本体上的水通过所述透水孔导入至所述排水槽6内;所述排水管63分别设置在所述排水槽6的两侧,用于将所述排水槽6中的水排出至所述路基本体1的外部;所述透水结构层5设置在所述防水层4的上方;所述路基本体1的两侧分别设置有坡体2,用于保护所述路基本体1;所述坡体2上设置有护坡层3,用于加固所述坡体2;所述护坡层3为混凝土层;所述排水管63的一端与所述排水槽6连通,另一端延伸至所述混凝土层的外侧;所述混凝土层与所述排水管63浇筑成型;所述排水槽6的上端与所述凹槽的上端平齐。

本实施例中的道路路基结构在使用过程中,当所述道路路基结构上有水时,首先通过所述透水结构层5渗透至所述防水层4的上表面,滑落至所述盖板62上,并通过所述透水孔进入到所述排水槽6中,再通过所述排水管63排至所述道路路基结构的外侧,实现排水功能;另外,所述排水组件可以加固所述道路路基结构。

示例性地,所述防水层4为防水土工布;所述防水土工布分布在所述排水槽6的两侧,用于与所述凹面配合将所述防水层4上的水导至所述盖板62上。

示例性地,所述透水结构层5包括透水混凝土层或者透水碎石层。

具体地,所述凸棱61与所述排水槽6焊接,所述盖板62卡设在所述排水槽6内,位于所述凸棱61的上方。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而且性能或用途相同,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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