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路钢桥吊装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709379阅读:274来源:国知局
城市公路钢桥吊装结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城市公路钢桥,属于建筑交通领域。
【背景技术】
[0002]在现代城市交通管理中,路口交通拥堵已成为急需解决的难题之一。在我国的某些城市,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城市机动车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道路扩展的速度,致使路面交通拥堵日益严重。城市路口作为道路、人流和车流的交汇节点,交通拥堵体现的最为直接。
[0003]目前来看,缓解或解决路口交通拥堵问题,总体上可分为两类解决方案。一类是主动解决方案,即在路口发生交通拥堵后,由交警现场指挥,达到快速疏导路口交通拥堵的目的。另一类是主动解决方案,即通过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设备,拓宽进口车道,增加路口渠化设施等手段,从时间和空间上分离路口交通冲突,达到解决路口交通拥堵的目的。城市钢桥是一种快速施工建造,并且安全可靠的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的桥梁,城市钢桥通过工厂化生产,运输至施工地点快速安装,但是由于城市钢桥部件自重可达100吨,在传统的吊装方法下承重能力差,桥梁易变形。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设计一种适用于城市公路钢桥安装的城市公路钢桥吊装结构,由于钢桥在工厂内生产焊接完成后再运往施工地点安装,钢桥部件需公路运输吊装,由于钢桥部件自重可达100吨,需要一种安全可靠的吊装部件实行吊装。
[0005]本实用新型由吊装部分与固定部分两部分组成,两者均为T形钢板,且均在T形横线部分开有4个螺栓孔,两者螺栓孔位置相同,螺栓孔位置根据钢桥桥面斜梁位置确定,可以使螺栓安装后与钢桥固定;吊装部分和固定部分两者均在T形竖线部分底部开有一个螺栓孔,且位置相同,根据钢桥主梁位置确定,吊装部分T形横线两端与竖线底部均焊接铸铁吊装环,铸铁吊装环上方为环形,下方为矩形,两者一体切与吊装部分主体焊接在一起。
[0006]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制作工艺要求低,在工厂可批量制作质量可控;造价低廉,无复杂零件批量生产降低成本;适用于快速安装钢桥,可在工厂预制生产;安装简便,只需螺栓连接即可,省时省力;承重能力强,固定效果好,可以通过调节吊装绳长度保持吊装各部分受力一致,防止钢桥部件变形。
【附图说明】
[0007]附图1为安装成功后示意图,附图2为吊装部分俯视图,附图3为吊装部分侧视图,附图4为固定部分侧视图。
[0008]附图标记:1是吊装结构主体,2是螺栓孔,3是吊装环,4是钢桥主梁,5是钢桥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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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方式】
[0009]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并不限于此。
[0010]参照附图1、2、3、4所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法如下:首先确定所需吊装桥梁规格,根据桥梁规格确定吊装结构主体I规格、螺栓孔2开口位置、吊装环3焊接位置,并进行加工制造。
[0011]将加工制造好的吊装结构安装在桥梁指定位置,吊装部分位于钢桥上方,固定部分位于钢桥下方,并如附图1所示通过螺栓固定吊装部分与固定部分于钢桥主梁4与钢桥斜梁5上。
[0012]将吊装绳固定于吊装环3上,并调节吊装绳长度,使整体受力均匀。
[0013]将钢桥的6-8处吊装结构安装完成后即可进行吊装作业。
[0014]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都可以得出其他各种形式的产品。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做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涵盖范围。
【主权项】
1.一种城市公路钢桥吊装结构,其特征在于由吊装部分与固定部分两部分组成,两者均为T形钢板,且均在T形横线部分开有4个螺栓孔,两者螺栓孔位置相同,螺栓孔位置根据钢桥桥面斜梁位置确定;吊装部分和固定部分两者均在T形竖线部分底部开有一个螺栓孔,且位置相同,根据钢桥主梁位置确定;吊装部分T形横线两端与竖线底部均焊接吊装环,铸铁吊装环上方为环形,下方为矩形,两者一体且与吊装部分主体焊接在一起。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设计一种适用于城市公路钢桥安装的城市公路钢桥吊装结构,由于钢桥在工厂内生产焊接完成后再运往施工地点安装,钢桥部件需公路运输吊装,由于钢桥部件自重可达100吨,需要一种安全可靠的吊装部件实行吊装。本实用新型特征在于由吊装部分与固定部分两部分组成,两者均为T形钢板,且均在T形横线部分开有4个螺栓孔,两者螺栓孔位置相同,螺栓孔位置根据钢桥桥面斜梁位置确定;吊装部分和固定部分两者均在T形竖线部分底部开有一个螺栓孔,且位置相同,根据钢桥主梁位置确定;吊装部分T形横线两端与竖线底部均焊接吊装环,铸铁吊装环上方为环形,下方为矩形,两者一体且与吊装部分主体焊接在一起。
【IPC分类】E01D21-00
【公开号】CN204418032
【申请号】CN201520050193
【发明人】朱连吉, 孟立彬
【申请人】任丘市永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6月24日
【申请日】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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