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状态监控电子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78103阅读:599来源:国知局
锁定状态监控电子锁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锁具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锁定状态监控电子锁。



背景技术:

电子锁具相比传统机械锁具更具有防技术开锁的优势,已应用于众多领域。现有的电子锁在门被卡住或者轻微开启的状态下,不能准确反馈锁的开合状态,使用者容易因为误判而采取不当的措施,例如强制开锁,因此造成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锁定状态监控电子锁,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能准确反馈锁可否打开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锁定状态监控电子锁,包括锁舌、解锁杆、锁壳、第一微动开关和动力源;解锁杆上设置有用于支撑锁舌的锁定部,锁舌和解锁杆均转动连接在锁壳内,且锁舌位于解锁杆设置有锁定部的一侧;动力源设置在锁壳内,且与解锁杆的一端传动连接,解锁杆的另一端与复位弹力元件的一端连接,复位弹力元件的另一端与锁壳连接;第一微动开关设置在解锁杆的一侧;

当锁定部支撑起锁舌以使解锁杆处于第一位置时,第一微动开关的按钮与解锁杆抵接;当锁定部与锁舌分离以使解锁杆处于第二位置时,第一微动开关的按钮与解锁杆分离。

进一步地,锁定部呈长条状;锁定部的一端与解锁杆的转动处连接,且锁定部与解锁杆呈弧形过渡连接。

进一步地,复位弹力元件为螺旋弹簧;螺旋弹簧的一端与锁壳连接,另一端与解锁杆连接。

进一步地,锁壳上,位于解锁杆远离螺旋弹簧的一侧,设置有限位块;当锁定部支撑起锁舌时,限位块用于阻止解锁杆继续朝远离螺旋弹簧的方向移动,以使锁舌抵接在锁定部上。

进一步地,锁定状态监控电子锁还包括第二微动开关和传动机构;第二微动开关设置在锁壳内,且与动力源电连接,用于连接或者断开动力源的供电电路;动力源与传动机构连接,传动机构上设置有拨杆,拨杆用于拨动解锁杆或者触碰第二微动开关的按钮。

进一步地,动力源包括电机;传动机构包括蜗杆和多个传动齿轮,蜗杆与电机的输出轴固定连接,蜗杆与多个传动齿轮依次啮合,且最后一级传动齿轮上设置有拨杆。

进一步地,锁舌与锁壳转动连接,且锁舌和锁壳之间设置有扭簧。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锁定状态监控电子锁,将微动开关置于解锁杆上,锁定状态时支撑杆触碰到微动开关的按钮,微动开关处于闭合状态,此时可知电子锁为锁定状态;电子锁开启时,支撑杆不能触碰到微动开关的按钮,微动开关由闭合状态转为开启状态,由此可知电子锁为开启状态。电子锁在开启状态时,锁舌弹出,复位弹力元件不能复位,支撑杆始终不能触碰微动开关的按钮,因此支撑杆要么就是处于锁定状态始终触碰微动开关的按钮,要么就是处于开启状态始终不能触碰微动开关的按钮,不能停留在两者之间的位置,这样微动开关可以准确反馈锁的状态,避免误判情况的发生。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锁定状态监控电子锁在锁定状态下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锁定状态监控电子锁在开启状态下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

1-锁舌; 2-解锁杆; 21-锁定部;

3-锁壳; 31-限位块; 4-第一微动开关;

5-第二微动开关; 6-复位弹力元件; 7-传动机构;

71-拨杆; 72-蜗杆; 73-传动齿轮;

8-电机; 9-扭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 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锁定状态监控电子锁在锁定状态下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锁定状态监控电子锁在开启状态下的示意图。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锁定状态监控电子锁,包括锁舌1、解锁杆2、锁壳3、第一微动开关4和动力源;解锁杆2上设置有用于支撑锁舌1的锁定部21,锁舌1和解锁杆2均转动连接在锁壳3内,且锁舌1位于解锁杆2设置有锁定部21的一侧;动力源设置在锁壳3内,且与解锁杆2的一端传动连接,解锁杆2的另一端与复位弹力元件6的一端连接,复位弹力元件6的另一端与锁壳3连接;第一微动开关4设置在解锁杆2的一侧;

当锁定部21支撑起锁舌1以使解锁杆2处于第一位置时,第一微动开关4的按钮与解锁杆2抵接;当锁定部21与锁舌1分离以使解锁杆2处于第二位置时,第一微动开关4的按钮与解锁杆2分离。

其中,复位弹力元件6可以是螺旋弹簧,压簧或者弹簧片等等。

参见图1,解锁杆2上的锁定部21支撑起锁舌1,解锁杆2处于第一位置,即图1中解锁杆2所处位置,此时解锁杆2触碰第一 微动开关4的按钮,使第一微动开关4处于闭合状态,以指示锁具处于锁定状态;另一方面,与解锁杆2的一端连接的复位弹力元件6处于正常状态。

参见图2,锁舌1与解锁杆2上的锁定部21分离,锁舌1弹出时,解锁杆2处于第二位置,即图2中解锁杆2所处位置,此时解锁杆2不能触碰到第一微动开关4的按钮,第一微动开关4变为开启状态,此时指示锁具为开启状态;另一方面,与解锁杆2的一端连接的复位弹力元件6受力压缩,由于锁舌1弹出始终不能复位,也就是说解锁杆2将始终处于不能触碰第一微动开关4按钮的位置。

因此,解锁杆2在复位弹力元件6的作用下只能处于第一位置(锁定)或第二位置(开启)这两个位置,不能停留在两者之间的位置(即锁不可能出现半开的状态),这样就能够通过第一微动开关4准确反馈锁的状态而不存在误判的情况。

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地,锁定部21呈长条状;锁定部21的一端与解锁杆2的转动处连接,且锁定部21与解锁杆2呈弧形过渡连接。

参见图1和图2,锁定部21呈长条状,锁定部21与解锁杆2呈弧形过渡连接,这样使得锁舌1能够平滑地运动,更方便地开启锁具。

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地,复位弹力元件6为螺旋弹簧;螺旋弹簧的一端与锁壳3连接,另一端与解锁杆2连接。

复位弹力元件6为螺旋弹簧,用于在解锁杆2不受外力的情况下使解锁杆2恢复至初始锁定状态。

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地,锁壳3上,位于解锁杆2远离螺旋弹簧的一侧,设置有限位块31;当锁定部21支撑起锁舌1 时,限位块31用于阻止解锁杆2继续朝远离螺旋弹簧的方向移动,以使锁舌1抵接在锁定部21上。

参见图1和图2,锁壳3上,位于解锁杆2远离螺旋弹簧的一侧,设置有限位块31,用于限制解锁杆2继续朝远离螺旋弹簧的方向移动,以使锁舌1抵接在锁定部21上。

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地,锁定状态监控电子锁还包括第二微动开关5和传动机构7;第二微动开关5设置在锁壳3内,且与动力源电连接,用于连接或者断开动力源的供电电路;动力源与传动机构7连接,传动机构7上设置有拨杆71,拨杆71用于拨动解锁杆2或者触碰第二微动开关5的按钮。

参见图1和图2,电子锁还包括第二微动开关5和传动机构7,传动机构7上设置有用于拨动解锁杆2或者第二微动开关5的按钮的拨杆71。动力源带动拨杆71转动,拨杆71拨动解锁杆2,以开启锁具;拨杆71触碰第二微动开关5的按钮,使第二微动开关5闭合进而断开动力源的电源供给。

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地,动力源包括电机8;传动机构7包括蜗杆72和多个传动齿轮73,蜗杆72与电机8的输出轴固定连接,蜗杆72与多个传动齿轮73依次啮合,且最后一级传动齿轮73上设置有拨杆71。

本实施例中,动力源包括电机8,传动机构7包括蜗杆72和多个传动齿轮73,电机8带动蜗杆72转动,进而带动依次啮合的多个传动齿轮73转动,进而带动最后一级传动齿轮73上的拨杆71转动,拨杆71转动以拨动解锁杆2,最终开启锁具。

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地,锁舌1与锁壳3转动连接,且锁舌1和锁壳3之间设置有扭簧9。

参见图1和图2,锁舌1和锁壳3之间设置有扭簧9。

本实施例提供的锁定状态监控电子锁,当用户需要开锁时系统提供12V(24V)电源,驱动电机8转动,电机8依次驱动传动齿轮73,由齿轮上的拨杆71拨动解锁杆2,锁被打开或则打开后关闭;拨杆71继续旋转并闭合第二微动开关5,第二微动开关5反馈给主控系统闭合信号,这时主控系统停止电源供电,电机8停止,锁正常打开。同时,主控系统可以通过检测第一微动开关4来判断锁的状态,若该开关正常开启,则锁处于开启状态,若该开关仍然处于闭合状态,则该锁未被开启(门/锁在上述开启过程未被打开)。

通过以上实施方式,本实施例提供的锁定状态监控电子锁,能够自动开启锁具,并准确反馈锁的状态,避免误判情况的发生。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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