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药盒锁定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96715阅读:682来源:国知局
一种药盒锁定机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药品存储设备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涉及一种药盒锁定机构。



背景技术:

在医院药房中,一些毒麻药品通常有专用的存储柜,这种毒麻药柜中安装有用于储存特种受管制药品的药盒,由于该种药盒体积较小,为了防止无权人员拆下药盒,最终导致受管制药品丢失,需要在将药盒加密的前提下,也应在药盒与药柜的安装上进行必要的设计,使无权限人员不能随意将毒麻药柜的药盒拆下。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种种不足,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现提出一种结构简单紧凑、使用方便的药盒锁定机构。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药盒锁定机构,包括设置在药盒底部的销钩和插装底座,所述插装底座内设置有挡板和反弹组件,所述挡板中部设置有销钩插孔,所述销钩嵌入销钩插孔并与销钩插孔咬合锁定,所述反弹组件包括相连接的弹销和弹销座,所述弹销上套设有弹销轴套,所述弹销轴套与弹销座之间设置有压簧一,所述弹销座内设置有压簧二,所述挡板一侧设置有舌片,所述舌片一端与挡板连接,另一端位于压簧二远离弹销的一侧与弹销座之间。

进一步,所述销钩设置为楔形结构。

进一步,所述弹销轴套与弹销活动连接。

进一步,所述插装底座内还设置有电路板,所述反弹组件卡接在电路板上。

进一步,所述弹销轴套与电路板固定连接,所述弹销座与电路板活动连接。

进一步,所述电路板上设置有记忆合金丝,所述记忆合金丝两端分别与电路板连接,其中部与弹销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通过销钩与挡板的配合来锁定药盒,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特点。

2、本实用新型的反弹组件卡接在电路板上,无需螺钉紧固安装,简化了反弹组件的复杂程度,使反弹组件空间布局更为紧凑合理。

3、本实用新型记忆合金丝两端分别与电路板连接,其中部与弹销相连接,通过电路可控制弹销移动,从而使挡板移动,解除对销钩的锁定,具有结构简单、操作方便的特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反弹组件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挡板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1-药盒,2-插装底座,3-销钩,4-挡板,41-销钩插孔,42-舌片,5-弹销,6-弹销座,7-弹销轴套,8-压簧一,9-压簧二,10-电路板,11-记忆合金丝。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本实用新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它类同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下面结合附图和较佳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一:

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药盒锁定机构,包括设置在药盒1底部的销钩3和插装底座2,所述销钩3设置为楔形结构,所述插装底座2内设置有挡板4,所述挡板4中部设置有销钩插孔41,所述销钩3嵌入销钩插孔41并与销钩插孔41咬合锁定,通过销钩3与挡板4的配合来锁定药盒1,具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特点。

所述插装底座2内还设置有反弹组件和电路板10,所述反弹组件卡接在电路板10上,无需螺钉紧固安装,简化了反弹组件的复杂程度,使反弹组件空间布局更为紧凑合理,所述反弹组件包括相连接的弹销5和弹销座6,所述弹销5上套设有弹销轴套7,所述弹销轴套7与弹销5活动连接,所述弹销座6与电路板10活动连接,所述弹销轴套7与弹销座6之间设置有压簧一8,所述弹销轴套7在压簧一8的作用下与电路板10固定连接,如图1所示,当弹销5向左移动时,将会对压簧一8进行压缩,所述弹销座6内设置有压簧二9,所述挡板4一侧设置有舌片42,所述舌片42一端与挡板4连接,另一端位于压簧二9远离弹销5的一侧与弹销座6之间,当舌片42向左移动时,将会对压簧二9进行压缩,所述电路板10上设置有记忆合金丝11,所述记忆合金丝11两端分别与电路板10连接,其中部与弹销5相连接,所述记忆合金丝11在控制系统控制下通电收缩,将会带动弹销5向左移动,从而带动挡板4向左移动。

如图1至图3所示的一种药盒锁定机构,具体工作时,将药盒1底部的销钩3对准插装底座2中的挡板4,慢慢插入销钩插孔41中,由于销钩3为楔形结构,药盒1向下插装过程中,挡板4会向左移动,带动舌片42向左移动,从而压缩压簧二9,当销钩3完全嵌入销钩插孔41时,挡板4在压簧二9的回弹作用下将销钩3卡住,从而锁定药盒1,当要拔出药盒1时,需要在上位机输入解锁指令,记忆合金丝11在控制系统控制下通电收缩,收缩的记忆合金丝11拉动弹销5左移,此时压簧一8被压缩,带动舌片42左移,从而使挡板4左移,最终使销钩3脱离挡板4的咬合,此时便可顺利取出药盒1。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之较佳实施例而已,当不能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即凡依本申请范围所作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实用新型涵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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