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中控门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87387阅读:920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中控门锁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汽车中控门锁,属于锁机领域。



背景技术:

车门是为驾驶员和乘客提供出入车辆的通道,并隔绝车外干扰,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侧面撞击,保护乘员。汽车的美观也与车门的造型有关。车门的好坏,主要体现在,车门的防撞性能,车门的密封性能,车门的开合便利性,当然还有其它使用功能的指标等。防撞性能尤为重要,因为车辆发生侧碰时,缓冲距离很短,很容易就伤到车内人员。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410495833.X的一种车门,构造简单且能够防止密封部件脱落。车门(10)具有:安装在车门的周缘部上的车门下装饰件(25);和使车门下装饰件(25)的周缘部与车身(12)之间密封的密封部件(28),车门下装饰件(25)具有:形成外观面的外表部件(26);和安装在外表部件(26)上的加强部件(27),密封部件(28)被夹持在外表部件(26)与加强部件(27)之间。另外,通过外表部件(26)与加强部件(27),而形成沿车门下装饰件(25)的长度方向延伸的闭合截面部(75),密封部件(28)在端部具有钩部(83),钩部(83)配置在闭合截面部(75)的内部。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未设有能够提示乘车人员车门是否已经关闭的装置,车门未关闭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汽车中控门锁,以解决现有的车门未设有能够提示乘车人员车门是否已经关闭的装置,车门未关闭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汽车中控门锁,其结构包括玻璃、密封胶条、边框、海绵垫、车门锁机、紧固螺丝、置物箱、扶手、连接器、开关、玻璃升降器、车门主体、仪表灯,所述边框设有密封胶条,所述车门锁机设在车门主体内部,所述车门锁机由锁机主体、中控器、控制盒、电机、门锁执行机构组成,所述锁机主体固定连接中控器,所述中控器与控制盒相连接,所述控制盒设有电机,所述控制盒与门锁执行机构相连接,所述车门主体设有紧固螺丝,所述车门主体设有扶手,所述连接器固定连接边框,所述玻璃升降器与玻璃相连接,所述车门主体设有开关,所述仪表灯设在车门主体上。

进一步地,所述玻璃与边框相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密封胶条固定连接车门主体。

进一步地,所述车门主体设有海绵垫。

进一步地,所述置物箱设在车门主体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设有车门锁机,能够提示乘车人员车门处于开启或关闭的状态,当车门没有完全关闭就进行车辆的启动,提示装置会显示车门状态,有效的减少了因车门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提高了行车安全性。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汽车中控门锁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车门锁机示意图。

图中:玻璃-1、密封胶条-2、边框-3、海绵垫-4、车门锁机-5、锁机主体-500、中控器-501、控制盒-502、电机-503、门锁执行机构-504、紧固螺丝-6、置物箱-7、扶手-10、连接器-11、开关-12、玻璃升降器-13、车门主体-14、仪表灯-15。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可提示车门锁闭状态的锁机,其结构包括玻璃1、密封胶条2、边框3、海绵垫4、车门锁机5、紧固螺丝6、置物箱7、扶手10、连接器11、开关12、玻璃升降器13、车门主体14、仪表灯15,所述边框3设有密封胶条2,所述车门锁机5设在车门主体14内部,所述车门锁机5由锁机主体500、中控器501、控制盒502、电机503、门锁执行机构504组成,所述锁机主体500固定连接车门主体14,所述中控器501与控制盒502相连接,所述控制盒502设有电机503,所述控制盒502与门锁执行机构504相连接,所述车门主体14设有紧固螺丝6,所述车门主体14设有扶手10,所述连接器11固定连接边框3,所述玻璃升降器13与玻璃1相连接,所述车门主体14设有开关12,所述仪表灯15设在车门主体14上,所述玻璃1与边框3相连接,所述密封胶条2固定连接车门主体14,所述车门主体14设有海绵垫4,所述置物箱7设在车门主体14上。

在进行使用时,由开关12发出指令到中控器501,中控器501将上锁或开锁信号传输给控制盒502,由电机503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由控制盒502的机械转动驱动门锁执行机构504实现上锁和开锁功能,同时控制盒502会在上锁或开锁的同时反馈一个已上锁或已开锁的信号到中控器501,仪表灯15会直接显示,让用户直观的了解当前车门是否处于上锁或开锁状态。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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