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工具切换功能的园艺工具把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24016阅读:311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工具切换功能的园艺工具把手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园艺工具把手,具体是一种具有工具切换功能的园艺工具把手。



背景技术:

园林工具是指用于园林等方面的工具。按照使用场合分类,园林工具包括园艺工具和园林工具。园艺工具主要包括:园林剪刀、花卉工具(园林花具,小套花具)。园林剪刀主要产品有高枝剪、整篱剪(篱笆剪)、剪枝剪(整枝剪、修枝剪)、多用剪、摘果剪、剪花剪、剪草剪等;田园组套花卉工具(园林花具,小套花具)包括花锹、花铲、花耙、花锄、花叉等等,具体有两头锄(两头花锄)、平锄、平耙、三齿花锄、三齿花耙、锄耙、锄镐、大花铲、小花铲、三字花铲、一字花叉、六齿花耙等。园艺工具种类繁多,如果每一样都配一个把手则资源浪费太多,因此需要一种园艺工具能同时使用多种工具头。

为此中国专利(授权公告:CN203863639U)公开了一种多功能一体式园林工具,虽说该工具功能不单一,但是该工具一次性集中三个工具在园艺工具上,这就使得使用这些工具是要耗费很多的无用功,为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提出了一种具有工具切换功能的园艺工具把手,以解决上述背景中提出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工具切换功能的园艺工具把手,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具有工具切换功能的园艺工具把手,包括横板,所述横板两端固定有纵板,所述纵板上均开设有通孔,所述通孔内固定有连杆,连杆中间设有纵孔,纵孔右侧设有横孔,横孔下端开设有第一导向槽,所述横孔内套设有卡杆,卡杆中部固定有导向板,导向板套设在第一导向槽内,所述导向板右侧固定有第一弹簧,所述第一弹簧右端固定有端盖,所述端盖与连杆之间采用螺纹连接;横板上开设有第二导向槽,所述第二导向槽内套设有夹板,夹板上设有限位板,所述限位板上方固定有抵板,横板左端固定有把手,所述把手与夹板通过第一铰链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纵孔内套设有工具杆,所述工具杆下端设有插孔,工具杆上方固定有工具。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铰链上下两侧均设有第二弹簧,所述第二弹簧分别与把手与夹板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夹板下端设有第二铰链,所述第二铰链连接有套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可快捷更换园艺工具头,大大方便了园艺工人,值得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具有工具切换功能的园艺工具把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具有工具切换功能的园艺工具把手的左视图。

图中:1-横板、2-纵板、3-连杆、4-端盖、5-横孔、6-卡杆、7-导向板、8-第一弹簧、9-工具杆、10-插孔、11-工具、12-第二导向槽、13-通孔、14-把手、15-第一铰链、16-第二铰链、17-套圈、18-第二弹簧、19-夹板、20-限位板、21-抵板、22-第一导向槽、23-纵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请参阅图1-2,一种具有工具切换功能的园艺工具把手,包括横板1,所述横板1两端固定有纵板2,所述纵板2上均开设有通孔13,所述通孔13内固定有连杆3,连杆3中间设有纵孔23,纵孔23右侧设有横孔5,横孔5下端开设有第一导向槽22,所述横孔5内套设有卡杆6,卡杆6中部固定有导向板7,导向板7套设在第一导向槽22内,所述导向板7右侧固定有第一弹簧8,所述第一弹簧8右端固定有端盖4,所述端盖4与连杆3之间采用螺纹连接,将工具杆9插入纵孔23,当插孔10与横孔5位于同一水平位置时,卡杆6在第一弹簧8弹簧力的作用下向左弹出卡主工具杆9,即可正常使用;

横板1上开设有第二导向槽12,所述第二导向槽12内套设有夹板19,夹板19上设有限位板20,所述限位板20上方固定有抵板21,横板1左端固定有把手14,所述把手14与夹板19通过第一铰链15连接,将夹板19与把手14摁在一起即可通过套圈17固定。

所述纵孔23内套设有工具杆9,所述工具杆9下端设有插孔10,工具杆9上方固定有工具11。

所述第一铰链15上下两侧均设有第二弹簧18,所述第二弹簧18分别与把手14和夹板19连接。

所述夹板19下端设有第二铰链16,所述第二铰链16连接有套圈17。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使用时前先将夹板19与把手14摁在一起,用套圈17将其固定,然后将工具杆9插入纵孔23,当插孔10与横孔5位于同一水平位置时,卡杆6在第一弹簧8弹簧力的作用下向左弹出卡主工具杆9,即可正常使用,当需要更换工具11时,放下套圈17,夹板19在第二弹簧18弹簧力的作用下会往右弹,抵板21抵住导向板7,使导向板7向右运动,即可拔出工具11进行更换。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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