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维护用工作台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96039阅读:527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维护用工作台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维修辅助用具,特别是涉及一种汽车维护用工作台架。



背景技术:

汽车在进行维护、保养、美容等实际工作时需要将汽车某个部件取下进行加工操作。一般在对各个部件进行加工操作时,是将各个部件固定队给在工作台架上的。众所周知,汽车上各个不同的部件形状各异,因此为了固定该不同的部件,需要专设各种不同的台架。现有技术中确实如此,针对各个不同部件的台架数量太多,增加了成本,且占用空间,整体利用效率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现有技术在操作中存在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汽车维护用工作台架。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如下:一种汽车维护用工作台架,包括一个矩形的底板,该底板下端四个角上各设置有一个滚轮,所述底板的上端立设有两块支板,两块该支板的上部各自向外弯折,并整体构成敞口状,两块所述支板的中部设置有放置板,该放置板的一端固定连接在一块所述支板上,另一端固定连接在另一块所述支板上,两块所述支板的上端设置有台板,该台板上端的左侧设置有“丰”字形的沟槽,该沟槽与第一支杆的下端滑动连接,所述第一支杆的上端铰接有用于夹持的第一夹爪,所述台板的右侧固定设置有第二支杆,该第二支杆与所述第一支杆正对,该第二支杆为伸缩杆,该第二支杆的上端铰接有用于夹持的第二夹爪。

进一步,所述第一夹爪和第二夹爪的结构相同,且均包括一个定爪和一个动爪,该定爪和动爪之间通过两个平行的夹持调节螺栓连接,该夹持调节螺栓的下部与所述定爪可转动连接,且在所述定爪两侧的夹持调节螺栓上设置有用于限定定爪的限位环,所述夹持调节螺栓的上部与所述动爪螺纹连接。

进一步,所述台板上端的右侧设置有一个“U”字形的把手,且该把手的两端固定连接在所述台板上;所述底板的上端右侧设置有一个弯折的踏板,该踏板位于所述把手的正下方。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通过可移动的第一支杆和第一夹爪,使得第一夹爪能适应不同目标位置的夹持,通过可伸缩的第二支杆,使得第二夹爪的高度可改变,适应多种被夹持物件的特征;另外把手和踏板便于移动整个工作台架。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台板上沟槽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第一支杆与台板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的一种汽车维护用工作台架,在矩形的底板1下端四个角上各设置有一个滚轮2,所述底板1的上端立设有两块支板3,两块该支板3的上部各自向外弯折,并整体构成敞口状,两块所述支板3的中部设置有放置板4,该放置板4的一端固定连接在一块所述支板3上,另一端固定连接在另一块所述支板3上,两块所述支板3的上端设置有台板5,该台板5上端的左侧设置有“丰”字形的沟槽5a,该沟槽5a与第一支杆6的下端滑动连接,所述第一支杆6的上端铰接有用于夹持的第一夹爪7,所述台板5的右侧固定设置有第二支杆8,该第二支杆8与所述第一支杆6正对,该第二支杆8为伸缩杆,该第二支杆8的上端铰接有用于夹持的第二夹爪9。

进一步,所述第一夹爪7和第二夹爪9的结构相同,且均包括一个定爪和一个动爪,该定爪和动爪之间通过两个平行的夹持调节螺栓10连接,该夹持调节螺栓10的下部与所述定爪可转动连接,且在所述定爪两侧的夹持调节螺栓10上设置有用于限定定爪的限位环,所述夹持调节螺栓10的上部与所述动爪螺纹连接。

进一步,所述台板5上端的右侧设置有一个“U”字形的把手11,且该把手11的两端固定连接在所述台板5上;所述底板1的上端右侧设置有一个弯折的踏板12,该踏板12位于所述把手11的正下方。

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如下:

底板1下面的滚轮2用于使得整个工作台架可移动。台板5通过支板3支撑,支板3中部的放置板4用于放置需要的物品和工具等,便于拿取。如图2和图3所示,台板5上端,第一支杆6的下端与“丰”字形的沟槽5a滑动连接,第一支杆6可以带动第一夹爪7沿着“丰”字形的沟槽5a移动到各个位置。第二支杆8是伸缩杆,可以伸缩调节第二夹爪9的高度,来适应不同高度的需要。

第一夹爪7和第二夹爪9均通过定爪和动爪来夹持。夹持调节螺栓10的下部穿过定爪,并和定爪可转动连接。具体实施办法可以在定爪上设置一个通孔,夹持调节螺栓10的下部穿过该通孔,夹持调节螺栓10在该通孔内可转动连接。定爪两侧的夹持调节螺栓10上固定设置有限位环(图中未画出),用为将夹持调节螺栓10的下部对应位置固定限制在定爪上。夹持调节螺栓10的上部与动爪螺纹连接,转动夹持调节螺栓10可以驱动动爪,实现夹持。

把手11用于移动的时候人员手部握持,踏板12用于方便人员踩踏,用腿脚驱动。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作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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