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门窗锁闭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9470阅读:792来源:国知局
一种门窗锁闭器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门窗锁闭器。



背景技术:

目前,在门窗配件领域,五金配件多种多样,使用性能参差不齐,门窗在长时间使用后容易因窗扇或门扇的下垂,影响着门窗的气密性的现象,在日常使用中避免门窗下垂非常关键。现市场上的锁闭器基本都是采用一个规格,很多情况下容易出现门窗高度与锁闭器规格不匹配现象,并且,现有技术中的锁闭器装配操作复杂,影响着门窗的安装效率,锁闭器开关的平稳性差,开关操作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门窗锁闭器,该结构设计合理、新颖,能够有效地避免门窗的下垂,保证了门窗长时间使用后的气密性,能够通过改变铝连板的长度增加锁闭器规格的多样性,保证了锁闭器适合各种高度的门窗使用,并且,该结构装配操作简单、装配效率高,锁闭器开关过程中的平稳性好,便于门窗的开启和关闭操作,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门窗锁闭器,包括设置在框体型材上的上锁块和下锁块、设置在扇体型材上的执手联动机构,所述执手联动机构包括执手,执手的拨叉穿插过扇体型材后与一中间连接块相插接,中间连接块位于扇体型材的滑槽内,中间连接块两端分别连接有上铝连板和下铝连板,上铝连板的上端连接有一带上锁点的上销钉块,下铝连板的下端连接有一带下锁点的下销钉块;所述上铝连板、下铝连板、上销钉块和下销钉块均嵌于滑槽内,上锁点和下锁点均凸出于滑槽;所述上锁点位置与上锁块相对应,下锁点的位置与下锁块相对应,上锁块内侧设置有可与上锁点下侧相抵接的上卡耳,下锁块内侧设置有可与下锁点下侧相抵接的下卡耳。

所述上销钉块、上铝连板、中间连接块、下铝连板和下销钉块之间均通过相适配卡凸和卡槽相卡接。

所述执手通过螺钉固定于扇体型材上。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结构,该结构设计合理、新颖,能够有效地避免门窗的下垂,保证了门窗长时间使用后的气密性,能够通过改变铝连板的长度增加锁闭器规格的多样性,保证了锁闭器适合各种高度的门窗使用,并且,该结构装配操作简单、装配效率高,锁闭器开关过程中的平稳性好,便于门窗的开启和关闭操作,适于广泛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上铝连板与中间连接块之间的卡接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上锁块,2下锁块,3扇体型材,4执手,5拨叉,6中间连接块,7滑槽,8上铝连板,9下铝连板,10上锁点,11上销钉块,12下锁点,13下销钉块,14上卡耳,15下卡耳,16卡凸,17卡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并结合其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如图1-3中所示,一种门窗锁闭器,包括设置在框体型材上的上锁块1和下锁块2、设置在扇体型材3上的执手联动机构,所述执手联动机构包括执手4,执手4的拨叉5穿插过扇体型材3后与一中间连接块6相插接,中间连接块6位于扇体型材3的滑槽7内,中间连接块6两端分别连接有上铝连板8和下铝连板9,上铝连板8的上端连接有一带上锁点10的上销钉块11,下铝连板9的下端连接有一带下锁点12的下销钉块13;所述上铝连板8、下铝连板9、上销钉块11和下销钉块13均嵌于滑槽7内,上锁点10和下锁点12均凸出于滑槽7;所述上锁点10位置与上锁块1相对应,下锁点12的位置与下锁块2相对应,上锁块1内侧设置有可与上锁点10下侧相抵接的上卡耳14,下锁块2内侧设置有可与下锁点12下侧相抵接的下卡耳15。所述上销钉块11、上铝连板8、中间连接块6、下铝连板9和下销钉块13连接后滑动与滑槽7内,有效地提高了锁闭器开关的平稳性。

为了便于装配和拆卸,提高装配的工作效率,所述上销钉块11、上铝连板8、中间连接块6、下铝连板9和下销钉块13之间均通过相适配卡凸16和卡槽17相卡接。

所述执手4通过螺钉固定于扇体型材3上。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门窗锁闭器,装配时,先将上销钉块11、上铝连板8、中间连接块6、下铝连板9和下销钉块13之间均通过相适配卡凸16和卡槽17相依次卡接,然后,将连接后的上部部件与扇体型材顶部或底部滑动嵌入于滑槽7内,当中间连接块6置于设定的位置后,将执手4侧拨叉5与中间连接块6相卡接,再通过螺钉将执手4固定住,然后在对应的位置处将上锁块1和下锁块2安装于框体型材上即可,安装操作简单、快捷,在使用的过程中,关闭上门窗后制动执手4,上锁点10会通过联动机构执手的联动作用下滑与上锁点10的上卡耳14相抵接,下锁点12会与下卡耳15相抵接,上卡耳14和下卡耳15能够有效地支撑住锁闭器连同门窗扇,防止门窗扇的下垂。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不能作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所做出的任何替代改进或变换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本实用新型未详述之处,均为本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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