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工地用撬棍放置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96536阅读:2168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工地用撬棍放置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建筑工地用撬棍放置架。



背景技术:

撬棍,是一种劳动工具,广泛用于铁路轨道检修、建筑工地施工以及维护中,撬棍在操作过程中无需使用起钉垫,可广泛应用于建筑和铁路施工的场地,起道钉效果良好,撬棍提高了工效,达到了安全、省时、省力和高效的目的,而目前大多数的撬棍在使用完毕之后只是简单的堆放在一起,一来不方便拿取,二来堆积在一起十分的杂乱,不方便整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建筑工地用撬棍放置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建筑工地用撬棍放置架,包括两个平行设置的立柱,每个所述立柱下端的两侧均设有倾斜板,两个所述立柱的上端之间设有横杆,所述横杆的下侧壁上装设有第一转动轴,所述第一转动轴上套设有转动管,所述转动管的下侧倾斜设有两个对称的第一放置板,两个所述第一放置板的下端设有支撑板,所述第一放置板相反的一侧均设有若干放置槽,且每两个相邻的放置槽均颠倒设置,所述第一放置板的一侧边缘处设有安装块,所述安装块的内部设有支杆,所述支杆的上端设有第二转动轴,所述第二转动轴上绕设有弹性固定带,所述第一放置板远离安装块的一侧设有挂环,其中一个所述立柱上通过转动件设有转动块,且支撑板上设有和转动块匹配的卡槽。

优选地,所述支撑板的上表面设有凹槽,且凹槽位于两个第一放置板之间。

优选地,两个所述第一放置板之间还设有若干平行设置的第二放置板。

优选地,所述弹性固定带靠近挂环的一侧设有和挂环位置对应的挂钩。

优选地,每个所述放置槽的槽壁边缘处均设有缺口。

本实用新型中,当使用该装置的时候,将撬棍放置在放置槽中,错落设置的放置槽可以增加撬棍的放置量,并且第二放置板上也可以放置撬棍,凹槽中可以放置其他的建筑工具,并且转动块可以从卡槽中取出,便于第一放置板在转动管的作用下进行转动,可以当工人不方便移动的时候,转动放置板,可以便于工人伸手就能拿到撬棍,而且撬棍放到放置槽内的时候,可以通过拉动弹性固定带,使得挂钩挂到挂环上,对撬棍进行固定,该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起来方便快捷,不仅仅可以对撬棍进行有序的存放,而且还可以方便工人的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工地用撬棍放置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工地用撬棍放置架转动管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建筑工地用撬棍放置架安装块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柱、2倾斜板、3横杆、4转动管、5第一放置板、6放置槽、7安装块、8支杆、9第二转动轴、10弹性固定带、11转动块、12第二放置板、13凹槽、14卡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建筑工地用撬棍放置架,包括两个平行设置的立柱1,每个立柱1下端的两侧均设有倾斜板2,两个立柱1的上端之间设有横杆3,横杆3的下侧壁上装设有第一转动轴,第一转动轴上套设有转动管4,转动管4的下侧倾斜设有两个对称的第一放置板5,两个第一放置板5之间还设有若干平行设置的第二放置板12,两个第一放置板5的下端设有支撑板,支撑板的上表面设有凹槽13,且凹槽13位于两个第一放置板5之间,凹槽13可以用于放置一些其他的杂物,第一放置板5相反的一侧均设有若干放置槽6,且每两个相邻的放置槽6均颠倒设置,这样的设置不会使得两个撬棍的弯折出位于同一侧,降低占用的空间,而且每个放置槽6的槽壁边缘处均设有缺口,可以方便的将撬棍取下,第一放置板5的一侧边缘处设有安装块7,安装块7的内部设有支杆8,支杆8的上端设有第二转动轴9,第二转动轴9上绕设有弹性固定带10,第一放置板5远离安装块7的一侧设有挂环,且弹性固定带10靠近挂环的一侧设有和挂环位置对应的挂钩,其中一个立柱1上通过转动件设有转动块11,且支撑板上设有和转动块11匹配的卡槽14。

本实用新型中,当使用该装置的时候,将撬棍放置在放置槽6中,错落设置的放置槽6可以增加撬棍的放置量,并且第二放置板12上也可以放置撬棍,凹槽13中可以放置其他的建筑工具,并且转动块11可以从卡槽14中取出,便于第一放置板5在转动管4的作用下进行转动,可以当工人不方便移动的时候,转动放置板,可以便于工人伸手就能拿到撬棍,而且撬棍放到放置槽6内的时候,可以通过拉动弹性固定带10,使得挂钩挂到挂环上,对撬棍进行固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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