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塑料制品夹持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095691阅读:1072来源:国知局
一种塑料制品夹持工装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夹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塑料制品夹持工装。



背景技术:

塑料是一类具有可塑性的合成高分子材料。它与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形成了当今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三大合成材料。具体地说,塑料是以天然或合成树脂为主要成分,加入各种添加剂,在一定温度和压力等条件下可以塑制成一定形状,在常温下保持形状不变的材料。

在塑料制品吹塑成型后,一般需要进行进一步加工处理,去飞边、打孔、打磨等等,而在进行这些处理时需要先将塑料制品进行夹持住,才能进行加工过程;待加工制品的形状大致分为框架和柱状两类,需要用到不同的夹持装置,而现有的夹持工装多为固定设计,并不能进行拆卸和重组,满足不同形状塑料制品的夹持需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塑料制品夹持工装。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塑料制品夹持工装,包括工作台,所述工作台底面四角固定有支撑杆,所述工作台上设置有定卡箍和动卡箍,所述定卡箍和动卡箍下端均固定有卡块,所述工作台上设置有一组与卡块匹配的卡座,其中一个所述卡座固定在工作台上,另一卡座滑动连接在工作台上,两个所述卡块卡接在相应的卡座上,所述卡座与卡块之间通过销轴贯穿两者进行连接,所述工作台靠近动卡箍一端通过支架固定有螺母,所述螺母上螺接有丝杆,所述丝杆靠近动卡箍一端固定有卡座,所述动卡箍中部活动连接有卡块,该侧所述卡块与卡座之间通过销轴贯穿两者进行连接,所述工作台底面中部固定有容纳箱,所述容纳箱上铰接有密封门,所述容纳箱内容置有一组定夹板和动夹板,所述定夹板和动夹板下端均固定有卡块,所述动夹板中部活动连接有卡块。

优选的,所述动卡箍和动夹板中部均固定有限位环,所述限位环内容置有顶推件,所述顶推件中部固定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延伸出限位环并与与相应的卡块连接。

优选的,所述工作台上设有滑槽,所述滑槽内滑动连接有滑块,所述滑块固定在动卡箍下端卡座上。

优选的,所述丝杆上安装有把手。

优选的,所述定卡箍和动卡箍内侧均设有防滑橡胶垫。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塑料制品夹持工装,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将夹持装置设计为可拆卸组合的双组夹持机构,能够同时满足不同形状塑料制品的夹持需求,从而解决了现有的塑料制品夹持工装为固定设计,不能进行拆卸和重组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塑料制品夹持工装的卡箍夹持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塑料制品夹持工装的夹板夹持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塑料制品夹持工装的卡块与卡座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定卡箍1、销轴2、工作台3、密封门4、容纳箱5、卡块6、滑槽7、滑块8、卡座9、动卡箍10、限位环11、顶推件12、丝杆13、螺母14、把手15、定夹板16、动夹板17、支撑杆1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塑料制品夹持工装,包括工作台3,工作台3底面四角固定有支撑杆18。

工作台3上设置有定卡箍1和动卡箍10,定卡箍1和动卡箍10内侧均设有防滑橡胶垫,定卡箍1和动卡箍10下端均固定有卡块6,工作台3上设置有一组与卡块6匹配的卡座9,其中一个卡座9固定在工作台3上,另一卡座9滑动连接在工作台3上,工作台3上设有滑槽7,滑槽7内滑动连接有滑块8,滑块8固定在动卡箍10下端卡座9上,两个卡块6卡接在相应的卡座9上,卡座9与卡块6之间通过销轴2贯穿两者进行连接,通过设置定卡箍1和动卡箍10能够夹持柱状塑料制品。

工作台3靠近动卡箍10一端通过支架固定有螺母14,螺母14上螺接有丝杆13,丝杆13上安装有把手15,丝杆13靠近动卡箍10一端固定有卡座9,动卡箍10中部活动连接有卡块6,该侧卡块6与卡座9之间通过销轴2贯穿两者进行连接,通过转动丝杆13顶推动卡箍10向定卡箍1方向靠近,从而进行夹持。

工作台3底面中部固定有容纳箱5,容纳箱5上铰接有密封门4,容纳箱5内容置有一组定夹板16和动夹板17,定夹板16和动夹板17下端均固定有卡块6,动夹板17中部活动连接有卡块6,动卡箍10和动夹板17中部均固定有限位环11,限位环11内容置有顶推件12,顶推件12中部固定有连接杆,连接杆延伸出限位环11并与与相应的卡块6连接,通过设置定夹板16和动夹板17能够夹持框架类塑料制品。

当需要将卡箍更换成夹板进行夹持时,将拔出销轴2,将定卡箍1脱离工作台3上的卡座9,将动卡箍10脱离滑块8上的卡座9,同时使得动卡箍10与丝杆13分离,然后从容纳箱5中取出定夹板16和动夹板17进行更换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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