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天线加工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41432阅读:201来源:国知局
一种天线加工台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天线制造设备的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天线加工台。



背景技术:

天线是一种变换器,它把传输线上传播的导行波,变换成在无界媒介(通常是自由空间)中传播的电磁波,或者进行相反的变换。在无线电设备中用来发射或接收电磁波的部件。无线电通信、广播、电视、雷达、导航、电子对抗、遥感、射电天文等工程系统,凡是利用电磁波来传递信息的,都依靠天线来进行工作。此外,在用电磁波传送能量方面,非信号的能量辐射也需要天线。一般天线都具有可逆性,即同一副天线既可用作发射天线,也可用作接收天线。同一天线作为发射或接收的基本特性参数是相同的。这就是天线的互易定理。

雷达天线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半成品的产品进行检修或加工,对于非标件的产品,需要使用专门的夹具方便操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天线加工台,结构简单,使用方便。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天线加工台,包括工作台、夹具,所述工作台包括桌体、定位螺孔,所述定位螺孔设置有若干个,均布在桌体上端和侧面,所述定位螺孔的直径相同,所述夹具包括头部夹具和尾部夹具,所述头部夹具包括底座、支撑架、放置板和下压部件,所述底座为包括上座和下座,所述下座上设置有定位螺孔,利用螺栓固定在工作台上,所述上座转动安装在下座上,所述支撑架固定在上座上,所述支撑架包括支撑柱和横梁,所述支撑柱对称设置在上座上,所述横梁固定在支撑柱上,所述放置板设置有两块,分别安装在两根支撑柱上,且上下分布,所述放置板上设置有固定螺孔,所述下压部件包括螺杆、固定板、压板和转动手柄,所述横梁上设置有安装螺孔,所述固定板螺接在安装螺孔上,所述固定板上设置有下压螺孔,所述螺杆转动安装在下压螺孔,所述螺杆一端固定有转动手柄,另一端固定有压板,所述尾部夹具包括几字形支撑架、螺杆、夹板和手柄,所述螺杆转动安装在几字形支撑架两侧,所述螺杆一端固定有手柄,另一端安装有夹板,夹板端面设置有防滑纹。

进一步的,所述放置板还设置有凸台,所述凸台上设置有固定螺孔。

进一步的,所述下座和上座相接触的端面均设置有滑槽,所述滑槽内滚动安装有滚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在设置有定位螺孔的工作台上进行工作,固定方便,十分方便,使用头部夹具和尾部夹具,定位准确,加工更加快速,定位更加准确。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头部模具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上座与下座解体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下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由权利要求限定和覆盖的多种不同方式实施。

如附图所示,一种天线加工台,包括工作台1、夹具,工作台1包括桌体10、定位螺孔11,定位螺孔11设置有若干个,均布在桌体10上端和侧面,定位螺孔11的直径相同,夹具包括头部夹具2和尾部夹具3,头部夹具2包括底座20、支撑架21、放置板22和下压部件23,底座20为包括上座24和下座25,下座25上设置有定位螺孔11,利用螺栓固定在工作台1上,上座24转动安装在下座25上,下座25和上座24相接触的端面均设置有滑槽26,滑槽26内滚动安装有滚子27,这样上座24能够在下座25上转动,转换角度,同样的在下座25上的定位螺孔11,将下座25固定在工作台1上,上座24和下座25上均设置有限位螺孔28,使用限位螺栓将上座24和下座25定位,不旋转,支撑架21固定在上座24上,支撑架21包括支撑柱210和横梁211,该横梁211可以是直杆,也可以是带有弯杆,弯杆也是方便将产品定位,支撑柱210对称设置在上座24上,横梁211固定在支撑柱210上,放置板22设置有两块,分别安装在两根支撑柱210上,且上下分布,放置板22上设置有固定螺孔220,放置板22还设置有凸台221,凸台221上设置有固定螺孔220,下压部件23包括螺杆230、固定板231、压板232和转动手柄233,横梁211上设置有安装螺孔212,固定板231螺接在安装螺孔212上,固定板231上设置有下压螺孔,螺杆230转动安装在下压螺孔,螺杆230一端固定有转动手柄233,另一端固定有压板232,下压部件23可以在横梁211不同位置固定,根据需要安装,尾部夹具3包括几字形支撑架30、螺杆31、夹板32和手柄33,螺杆31转动安装在几字形支撑架30两侧,螺杆31一端固定有手柄33,另一端安装有夹板32,夹板32端面设置有防滑纹34。

根据产品形状将头部夹具2和尾部夹具3安装在工作台1上,半成品头尾分别固定在头部夹具2和尾部夹具3上,方便加工。

以上所述的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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