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调节结构的电极夹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355064发布日期:2018-12-21 20:36阅读:285来源:国知局
具有调节结构的电极夹持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极加工夹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调节结构的电极夹持装置。



背景技术:

在电极在加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相应的夹具,传统技术的电极夹具虽然可以一定程度上实现夹持操作,但是其夹具夹持后位置是固定不变的,而在实际加工过程中,有时需要调节夹具的位置或角度以满足加工需求,由于传统的夹具无法满足需求,需要多次拆装操作才能完成加工,从而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加工的效率,适用性和实用性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适用性强的具有调节结构的电极夹持装置。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具有调节结构的电极夹持装置,包括底座,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夹持座,在所述夹持座上设置有夹持结构,在所述底座内设置的顶面开口的调节凹腔,在所述夹持座的底部中心固定有升降杆,在所述底座内设置有升降驱动电机,所述升降驱动电机的主轴固定有驱动齿轮,在所述升降杆上固定有与所述驱动齿轮相齿合的齿槽,在所述夹持座内设置有弧形凹槽,在所述夹持结构的底部固定有弧形支板,在所述夹持座内设置有控制电机,在所述控制电机的主轴上固定有齿盘,在所述弧形支板的弧形面上设置有与所述齿盘相齿合的传动齿槽,所述弧形支板的中部通过旋转轴连接在弧形凹槽内,在所述夹持座内设置有与所述弧形凹槽相连通的锁位螺杆,在所述夹持座上设置有与所述控制电机相连接的控制按钮。

所述夹持结构包括夹持平台,在所述夹持平台上设置有U形夹槽,所述U形夹槽的一端延伸出夹持平台的边沿,在所述夹持平台上设置有至少两个n形夹块,所述n形夹块的一端通过销轴连接在U形夹槽的一侧,在所述夹持平台上设置有竖向卡槽,所述竖向卡槽与所述销轴对称设置在U形夹槽的两侧,在所述夹持平台的侧面设置有与所述竖向卡槽相配合的定位螺杆。

在所述U形夹槽的一端固定有调节气缸,在所述调节气缸的活塞轴上固定有端部定位抵板。

在所述U形夹槽的弧形顶面设置有防滑纹槽,在所述n形夹块的弧形面上均匀固定有至少三个夹持抵柱。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不但可有效的且快速的固定电极,而且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升降及倾斜角度的调节,从而可以大大提高其适用范围,操作便捷,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具有调节结构的电极夹持装置,包括底座1,设置在所述底座1上的夹持座2,在所述夹持座2上设置有夹持结构3,在所述底座1内设置的顶面开口的调节凹腔4,在所述夹持座2的底部中心固定有升降杆5,在所述底座1内设置有升降驱动电机6,所述升降驱动电机6的主轴固定有驱动齿轮7,在所述升降杆5上固定有与所述驱动齿轮7相齿合的齿槽8,在所述夹持座2内设置有弧形凹槽9,在所述夹持结构2的底部固定有弧形支板10,在所述夹持座2内设置有控制电机11,在所述控制电机11的主轴上固定有齿盘12,在所述弧形支板10的弧形面上设置有与所述齿盘相齿合的传动齿槽13,所述弧形支板10的中部通过旋转轴14连接在弧形凹槽9内,在所述夹持座2内设置有与所述弧形凹槽9相连通的锁位螺杆20,在所述夹持座2上设置有与所述控制电机11相连接的控制按钮15。

所述夹持结构3包括夹持平台31,在所述夹持平台31上设置有U形夹槽32,所述U形夹槽32的一端延伸出夹持平台31的边沿,在使用时可以将电极的加工端伸入夹持平台,在所述夹持平台31上设置有至少两个n形夹块33,所述n形夹块33的一端通过销轴34连接在U形夹槽32的一侧,在所述夹持平台31上设置有竖向卡槽35,所述竖向卡槽35与所述销轴34对称设置在U形夹槽的两侧,在所述夹持平台41的侧面设置有与所述竖向卡槽相配合的定位螺杆36。

在所述U形夹槽32的一端固定有调节气缸16,在所述调节气缸的活塞轴上固定有端部定位抵板17。使用不同长度电极的抵压需求,使加工端始终处于加工平台的边沿外侧。

在所述U形夹槽32的弧形顶面设置有防滑纹槽18,在所述n形夹块33的弧形面上均匀固定有至少三个夹持抵柱19。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不但可有效的且快速的固定电极,而且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升降及倾斜角度的调节,从而可以大大提高其适用范围,操作便捷,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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