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套筒扳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19414发布日期:2019-04-29 12:06阅读:278来源:国知局
一种套筒扳手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扳手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套筒扳手。



背景技术:

扳手在我们生活中应用的广泛,在汽车维修当中用的更多,然而,由于扳手用的时间太长,经过长时间的摩擦使筒头的尺寸发生偏差,导致扳手筒头使用时容易打滑,而影响了扳手使用的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长时间的摩擦使筒头的尺寸发生偏差,影响了扳手使用效果的问题,提供一种套筒扳手。

一种套筒扳手,包括旋转筒和操纵杆,所述旋转筒包括第一转动头、第二转动头和转动杆,所述第一转动头和所述第二转动头分别可拆卸设置于所述转动杆两端,所述转动杆设置有插孔,所述操纵杆插设于所述插孔内,

所述转动杆设置有贯通所述转动杆的容纳腔,所述容纳腔中心线与所述转动杆的中心线在一条直线上,所述容纳腔截面大于所述操纵杆截面,

所述操纵杆表面均匀设置有若干环形槽。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转动头设置有第一卡条,转动杆一端设置有与所述第一卡条相吻合的第一卡槽,所述第一卡条设置于所述第一卡槽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操纵杆设置有与所述第一卡槽吻合的卡钉。

上述套筒扳手,第一转动头、第二转动头分别可拆卸设置于转动杆两端,使用户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更换不同的尺寸的第一转动头或者第二转动头,从而保证了套筒扳手的使用效果;旋转筒设置有容纳操纵杆的容纳腔,当操纵杆不用的时候,用户可以把操纵杆放进旋转筒里面,从而方便了操纵杆的放置;所述操纵杆表面均匀设置有若干环形槽,避免了用户在使用操纵杆时手打滑。

附图说明

图1为其中一个实施例的套筒扳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其中一个实施例的转动杆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套筒扳手,包括旋转筒10和操纵杆20,旋转筒10包括第一转动头110、第二转动头120和转动杆130,第一转动头110和第二转动头120分别可拆卸设置于转动杆130两端,转动杆130设置有插孔131,操纵杆20插设于插孔131内。例如,插孔131的中心线与旋转筒10的中心线垂直,方便操纵杆20转动旋转筒10。

转动杆130设置有贯通转动杆130的容纳腔132,容纳腔132中心线与转动杆130的中心线在一条直线上,容纳腔132截面大于操纵杆20截面。例如,容纳腔132为具有圆形截面的腔体,操纵杆20为具有圆形截面的螺纹杆,该腔体的孔径大于或等于操纵杆20的直径,便于操纵杆20放进容纳腔132里。例如,操纵杆20表面均匀设置有若干环形槽210。例如,若干环形槽210为直径小于1mm的半圆槽,可以增加用户手握住操纵杆20时的摩擦力,使用户更好的握持操纵杆20,便于转动旋转筒10。

上述套筒扳手,第一转动头110、第二转动头120分别可拆卸设置于转动杆130两端,使用户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更换不同的尺寸的第一转动头110或者第二转动头120,从而保证了套筒扳手的使用效果。旋转筒10设置有容纳操纵杆20的容纳腔132,当操纵杆20不用的时候,用户可以把操纵杆20放进旋转筒10里面,从而方便了操纵杆20的放置。操纵杆20表面均匀设置有若干环形槽210,避免了用户在使用操纵杆20时手打滑。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第一转动头110设置有第一卡条111,转动杆130一端设置有与第一卡条111相吻合的第一卡槽133,第一卡条111设置于第一卡槽133上。例如,第二转动头120设置有第二卡条121,转动杆130一端设置有与第二卡条111相吻合的第二卡槽132,第二转动头120设置于第二卡槽132上,通过第一卡条111与第一卡槽133的配合连接,第二卡条121与第二卡槽132的配合连接,使转动杆130能够带动第一转动头110和第二转动头120转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操纵杆20设置有与第一卡槽133吻合的卡钉220。例如,卡钉220卡在第一卡槽133里,避免操纵杆20放进容纳腔132的时候滑出来的情况发生。

以上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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