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扳手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套筒扳手手柄和套壳组件;其中,
所述套筒扳手手柄包括手柄本体和与所述手柄本体固定连接的套筒本体,所述套筒本体上设有套壳卡槽;
所述套壳组件包括至少两个子套壳,所述子套壳具有用于与被装拆件相配合的配合槽,且多个所述子套壳通过所述配合槽可分离地套叠在一起;
所述套壳组件可拆卸地固定在所述套壳卡槽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扳手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筒扳手手柄一体成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扳手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筒本体上设有卡固豁口;
所述子套壳上设有与所述卡固豁口的内沿卡合的卡固臂。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扳手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卡固豁口包括第一卡固豁口和第二卡固豁口;
相邻所述子套壳的所述卡固臂分别与所述第一卡固豁口和所述第二卡固豁口相卡合。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扳手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固豁口和所述第二卡固豁口的深度相同;
所述卡固臂与所述卡固豁口的底部相卡合。
6.根据权利要求3至5任一项中所述的扳手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筒本体上还设有定位豁口;
所述子套壳上设有与所述定位豁口相配合的定位臂。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扳手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豁口包括第一定位豁口和第二定位豁口;
相邻所述子套壳的所述定位臂分别与所述第一定位豁口和所述第二定位豁口相配合。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扳手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定位豁口和所述第二定位豁口的深度相同。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扳手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豁口的深度大于所述卡固豁口的深度。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扳手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臂与所述卡固臂对应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