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按压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19773发布日期:2019-03-02 02:38阅读:982来源:国知局
一种按压锁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锁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按压锁。



背景技术:

一般的按压锁多用于酒柜、置物橱窗等需要卡掣门板的移动以避免内置物被不当的拿取之用,目前既有的按压锁,虽然可达到上述的目的,但是其结构繁,琐且组装不便,因此会造成制造成本上的提高,并不符合经济效益,且此种按压锁在使用时,作动机构较为复杂,倘若各零件在组装上有所误差,将会使得锁具无法作动而成为废品,因此有改进的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结构简单、制造容易且组装方便的按压锁。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手段解决上述问题:

一种按压锁,包括:一上珠座、一下珠座、一锁杆、一内套和一锁体;

所述锁体的一端面内凹形成一容穴,另一端面设有与容穴相通的穿杆孔,锁体的侧壁上设有与容穴相通的长孔,锁体的侧壁上还设有与穿杆孔相通的容纳盲孔;

所述内套置于容穴中,内套呈中空柱体,内套的一端设有定位环,定位环的内侧壁上开设有导向槽;

所述上珠座置于内套内,上珠座的一端面内凹形成一凹穴,凹穴的底面上凸设有一定位柱,上珠座上还设有与导向槽相对的限位槽;

所述下珠座置于内套内且与内套固定连接,下珠座具有一贯穿的通孔,其端面上沿通孔周缘设有若干个凹孔,各凹孔内分别设置有一下柱体,各凹孔内还分别设置有一第一压缩弹簧,第一压缩弹簧的一端与凹孔底面相接,另一端与下柱体相接;

所述上珠座上沿定位柱周缘设有与凹孔相对且穿透的锁柱孔,各锁柱孔内分别设置有一上柱体;

所述锁杆的一端与上珠座连接,且锁杆穿插过下珠座的通孔后插设到穿杆孔内,锁杆的轴面上设有一开口槽;

所述容纳盲孔内设有第二压缩弹簧,容纳盲孔内还设有顶柱,第二压缩弹簧的一端与容纳盲孔底面相接,另一端与顶柱相接,第二压缩弹簧促使顶柱抵接于开口槽的槽底面;

所述下珠座设有一固定销,固定销穿插过内套侧壁上设有的贯穿孔后插设到锁体的长孔内;

所述容穴内还设有第三压缩弹簧,第三压缩弹簧的一端与下珠座相接,另一端与容穴的底面相接。

进一步的,所述定位柱的径向截面的外缘为正多边形。

进一步的,所述所述定位柱的径向截面的外缘为正八边形。

进一步的,所述下珠座的轴面上设有一螺纹孔;

所述螺纹孔内螺纹连接有一紧定螺钉;

所述紧定螺钉插设于内套侧壁上设有的定位孔内。

进一步的,所述锁杆上设有凸柱;

所述凸柱的侧壁上具有两相对的切面;

所述凸柱插设于上珠座内设有的安装孔,安装孔与凸柱的径向截面外缘形状相适配;

所述凸柱上设有下柱孔,

所述下柱孔内插设有一连接杆;

所述连接杆插设于上珠座设有的上柱孔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按压锁只要将钥匙插入锁体中,连动上珠座旋转,则锁杆便会由锁壳中弹出解锁,利用容纳盲孔内设有的第二压缩弹簧促使顶柱抵接于开口槽的槽底面来达到控制锁杆的卡掣,结构十分的简单且组装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剖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爆炸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与配合钥匙的立体图;

图4是下珠座与锁杆的立体图;

图5是下珠座与锁杆另一角度的立体图。

附图标记说明:

1、上珠座;2、下珠座;3、锁杆;4、内套;5、锁体;6、容穴;7、穿杆孔;8、长孔;9、容纳盲孔;10、定位环;11、导向槽;12、凹穴;13、定位柱;14、限位槽;15、通孔;16、凹孔;17、下柱体;18、第一压缩弹簧;19、锁柱孔;20、上柱体;21、开口槽;22、第二压缩弹簧;23、顶柱;24、固定销;25、第三压缩弹簧;26、紧定螺钉;27、定位孔;28、凸柱;29、切面;30、安装孔;31、下柱孔;32、连接杆;33、上柱孔;34、导向块;35、握把。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将结合附图和具体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需要指出的是,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理解的是,术语“顶部”、“底部”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第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一组”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实施例

如图1-5所示,一种按压锁,包括:一上珠座1、一下珠座2、一锁杆3、一内套4和一锁体5;

所述锁体5的一端面内凹形成一容穴6,另一端面设有与容穴6相通的穿杆孔7,锁体5的侧壁上设有与容穴6相通的长孔8,锁体5的侧壁上还设有与穿杆孔7相通的容纳盲孔9;

所述内套4置于容穴6中,内套4呈中空柱体,内套4的一端设有定位环10,定位环10的内侧壁上开设有导向槽11;

所述上珠座1置于内套4内,上珠座1的一端面内凹形成一凹穴12,凹穴12的底面上凸设有一定位柱13,上珠座1上还设有与导向槽11相对的限位槽14;

所述下珠座2置于内套4内且与内套4固定连接,下珠座2具有一贯穿的通孔15,其端面上沿通孔15周缘设有若干个凹孔16,各凹孔16内分别设置有一下柱体17,各凹孔16内还分别设置有一第一压缩弹簧18,第一压缩弹簧18的一端与凹孔16底面相接,另一端与下柱体17相接;

所述上珠座1上沿定位柱13周缘设有与凹孔16相对且穿透的锁柱孔19,各锁柱孔19内分别设置有一上柱体20,各下柱体17在第一压缩弹簧18作用下可插入到相对应的凹穴12内且紧压位于凹穴12内的上柱体20,进而可实现上珠座1与下珠座2两者之间的周向相对固定;

所述锁杆3的一端与上珠座1连接,且锁杆3穿插过下珠座2的通孔15后插设到穿杆孔7内,锁杆3的轴面上设有一开口槽21;

所述容纳盲孔9内设有第二压缩弹簧22,容纳盲孔9内还设有顶柱23,第二压缩弹簧22的一端与容纳盲孔9底面相接,另一端与顶柱23相接,第二压缩弹簧22促使顶柱23抵接于开口槽21的槽底面,顶柱23顶住锁杆3,使其不可绕自轴线旋转;

所述下珠座2设有一固定销24,固定销24穿插过内套4侧壁上设有的贯穿孔后插设到锁体5的长孔8内,长孔8对固定销24限位,内套4、上珠座1、下珠座2和锁杆3只能沿内套4的轴心线移动,且限制内套4和下珠座2不可绕自轴线旋转;

所述容穴6内还设有第三压缩弹簧25,第三压缩弹簧25的一端与下珠座2相接,另一端与容穴6的底面相接,在第三压缩弹簧25的作用下,内套4、上珠座1、下珠座2和锁杆3保持脱离于容穴6的趋势。

此外,本发明另包含有一相对应的钥匙,其为一中空管体,一端具有一可套入定位柱13的开口,开口的形状与定位柱13的径向截面外缘形状相适配,另一端具有握把35,其中开口端管壁周缘还凸设有一导向块34,此导向块34在导向槽11导向的作用下可插入到上珠座1上设有的限位槽14内。

当各下柱体17在第一压缩弹簧18作用下可插入到相对应的凹穴12内且紧压位于凹穴12内的上柱体20,进而可实现上珠座1与下珠座2两者之间的周向相对固定,并且第二压缩弹簧22促使顶柱23抵接于开口槽21的槽底面,顶柱23顶住锁杆3,使其不可绕自轴线旋转,此时按压锁处于上锁状态。

因钥匙开口的形状与定位柱13的径向截面外缘形状相适配,当导向块34插入到上珠座1上设有的限位槽14时,钥匙开口套设在定位柱13上,钥匙开口继续深入,克服第一压缩弹簧18弹力的作用,推动全部的上柱体20和下柱体17向下珠座2移动,上柱体20及下柱体17的连接界面对齐上珠座1与下珠座2的连接界面时,扭转钥匙,抵抗第二压缩弹簧22的弹力,锁杆3旋转后,锁杆3的开口槽21脱离于顶柱23,此时,在第三压缩弹簧25的作用下,内套4、上珠座1、下珠座2和锁杆3向脱离于容穴6方向移动,直至固定销24被长孔8阻挡后停止移动,至此,完成按压锁的解锁。

优选方案的,所述定位柱13的径向截面的外缘为正多边形。采取此方案,扭转钥匙时,定位柱13受力最佳,而且这样的钥匙不易备仿制,从而提高了锁的安全性。具体地,所述所述定位柱13的径向截面的外缘为正八边形。

优选方案的,所述下珠座2的轴面上设有一螺纹孔;

所述螺纹孔内螺纹连接有一紧定螺钉26;

所述紧定螺钉26插设于内套4侧壁上设有的定位孔27内。紧定螺钉26同时置于定位孔27和螺纹孔内,进而实现所述下珠座2与内套4固定连接。

优选方案的,所述锁杆3上设有凸柱28;

所述凸柱28的侧壁上具有两相对的切面29;

所述凸柱28插设于上珠座1内设有的安装孔30,安装孔30与凸柱28的径向截面外缘形状相适配;

所述凸柱28上设有下柱孔31,

所述下柱孔31内插设有一连接杆32;

所述连接杆32插设于上珠座1设有的上柱孔33内,实现锁杆3的一端与上珠座1连接。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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