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财务金融会计打孔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78844发布日期:2019-06-13 10:04阅读:367来源:国知局
一种财务金融会计打孔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打孔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财务金融会计打孔器。



背景技术:

在财务金融中,文件的使用是非常频繁的,由此就会堆积大量的文件,如果这些文件不能够被有效地收集起来,便会给办公带来巨大的麻烦,因此需要将这些文件进行打孔装订,传统的打孔器对于文件的固定效果较差,而且打孔起来较为麻烦,这样便降低了办公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财务金融会计打孔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财务金融会计打孔器,包括底板,所述底板上端四周均固定安装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上端固定安装有顶板,所述顶板上端一侧固定安装有对称设置的第一铰接座,所述第一铰接座上铰接设置有U型压杆,所述U型压杆远离第一铰接座的一端均套设有套筒,所述套筒外部下端固定安装有第二铰接座,所述第二铰接座上铰接设置有打孔杆,且打孔杆贯穿顶板并延伸至底板上端,所述顶板上端的打孔杆上固定安装有第一挡板,所述第一挡板与顶板之间固定安装有弹簧,且弹簧套设在打孔杆上,所述顶板上端中部固定安装有上箱体,所述上箱体中部设置有转轴,所述上箱体上的转轴上固定安装有限位板,且转轴依次贯穿上箱体与顶板并延伸至底板上,所述转轴两侧的顶板下端均固定安装有气动伸缩杆,且转轴通过移动结构与气动伸缩杆相连接,所述气动伸缩杆底部固定安装有压板。

优选的,所述底板上端中部固定安装有塑形橡胶垫。

优选的,所述转轴上端固定安装有转板,且转轴底部固定安装有第二挡板。

优选的,所述移动结构包括设置在转轴下端的外螺纹以及固定安装在气动伸缩杆相对内侧的连接杆,所述外螺纹外的转轴上转动设置有螺母,且连接杆另一端与螺母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财务金融会计打孔器,有益效果在于:该财务金融会计打孔器结构简单,使用起来操作方便,该装置首先利用转轴的转动来实现气动伸缩杆对于文件的下压,从而方便文件打孔,然后利用U型压杆的下压实现打孔杆的打孔,方便且高效。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财务金融会计打孔器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财务金融会计打孔器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底板1、支撑杆2、顶板3、第一铰接座4、上箱体5、转轴6、转板7、限位板8、U型压杆9、套筒10、第二铰接座11、第一挡板12、弹簧13、打孔杆14、气动伸缩杆15、螺母16、外螺纹17、第二挡板18、塑形橡胶垫19、压板20、连接杆2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财务金融会计打孔器,包括底板1,底板1上端中部固定安装有塑形橡胶垫19,底板1上端四周均固定安装有支撑杆2,支撑杆2上端固定安装有顶板3,塑形橡胶垫19上面放置相关的会计文件,且塑形橡胶垫19具有良好的塑性变形能力。

顶板3上端一侧固定安装有对称设置的第一铰接座4,第一铰接座4上铰接设置有U型压杆9,U型压杆9远离第一铰接座4的一端均套设有套筒10,套筒10外部下端固定安装有第二铰接座11,第二铰接座11上铰接设置有打孔杆14,且打孔杆14贯穿顶板3并延伸至底板1上端,顶板3上端的打孔杆14上固定安装有第一挡板12,第一挡板12与顶板3之间固定安装有弹簧13,且弹簧13套设在打孔杆14上,如图所示,此时由于弹簧13的弹力使得U型压杆9处于初始位置,当需要打孔时,下压U型压杆9,此时套筒10在U型压杆9上滑动,而且第二铰接座11带动打孔杆14下移,直至打孔杆14给会计文件进行打孔,打孔完毕即可松开U型压杆9,这时弹簧13的弹力使得U型压杆9复位。

顶板3上端中部固定安装有上箱体5,上箱体5中部设置有转轴6,转轴6上端固定安装有转板7,且转轴6底部固定安装有第二挡板18,上箱体5上的转轴6上固定安装有限位板8,且转轴6依次贯穿上箱体5与顶板3并延伸至底板1上,转轴6两侧的顶板3下端均固定安装有气动伸缩杆15,气动伸缩杆15的型号为气弹簧式气动伸缩杆,限位板8的作用在于防止转轴6的移动。

且转轴6通过移动结构与气动伸缩杆15相连接,气动伸缩杆15底部固定安装有压板20,移动结构包括设置在转轴6下端的外螺纹17以及固定安装在气动伸缩杆15相对内侧的连接杆21,外螺纹17外的转轴6上转动设置有螺母16,且连接杆21另一端与螺母16固定连接,当文件放置在塑形橡胶垫19上时,转动转轴6,转轴6上的外螺纹17带动螺母16下移,螺母16下移带动连接杆21下移,连接杆21下移带动气动伸缩杆15伸长,从而使得压板20压住文件。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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