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工程管理综合操作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19923发布日期:2019-04-29 12:10阅读:244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工程管理综合操作台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工程管理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建筑工程管理综合操作台。



背景技术:

目前,在建筑领域,在建筑工地上,均需要使用到操作器,此时,需要操作者将操作器移到操作平台上,然后进行后续的操作,使用通常的操作平台时,由于操作台的高度不能调节,操作者需要俯身弯腰对操作器进行操作,这样对操作者的身体并不是很好,并且不同身高的人对操作台的高度要求也不相同。

经检索中国专利号CN201720149768.4公开了一种建筑工程管理综合操作台,该建筑工程管理综合操作台采用可调节高度的设置,方便操作者使用,可以满足不同身高人的要求,当需要调节高度时,通过转动转柄,带动齿轮转动,从而带动齿条上下移动,从而使活塞上下移动,从而带动伸缩杆在支撑座的顶部上下移动,从而带动工作台上下移动,从而提高了现有建筑工程管理综合操作台实用性的目的,但是该装置中的座椅升降高度毕竟有限不能够随着工作台的高度上升而上升,并且分布调整工作台和座椅的高度十分不便,影响工作效率。因此,我们提出一种建筑工程管理综合操作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建筑工程管理综合操作台,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建筑工程管理综合操作台,包括底座和工作台,所述底座顶部左右两侧均垂直连接有支撑护罩,位于支撑护罩内腔底部的底座上固定连接有气缸,所述支撑护罩顶部通过安装螺栓固定连接有顶盖,所述顶盖中部竖直开设有穿孔,所述工作台底部左右两侧中部均垂直固定连接有支撑杆,且支撑杆贯穿于穿孔并与气缸的活塞杆顶部固定连接,所述工作台底部左右两侧均垂直固定连接有支板,两组所述支板底部水平固定连接有踏板,所述踏板顶部中间位置固定安装有升降座椅。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护罩底部通过连接螺栓与底座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两组所述支板位于两组所述支撑杆之间。

进一步的,所述支板与踏板呈L型分布。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建筑工程管理综合操作台,通过在设置两组气缸带动工作台进行升降高度,高效便捷,并且在工作台底部设置有支板和踏板进行安装升降座椅,方便在升降工作台的同时即可带动升降座椅进行升降,降低的操作步骤,提高工作效率。

2.本实用新型的建筑工程管理综合操作台,由于在支撑护罩底部通过连接螺栓与底座固定连接,便于后期进行拆卸支撑护罩进行维修气缸。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建筑工程管理综合操作台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建筑工程管理综合操作台的支板与踏板连接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气缸;3、活塞杆;4、支撑护罩;5、顶盖;6、支撑杆;7、工作台;8、支板;9、安装螺栓;10、穿孔;11、连接螺栓;12、踏板;13、升降座椅。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2所示,一种建筑工程管理综合操作台,包括底座1和工作台7,所述底座1顶部左右两侧均垂直连接有支撑护罩4,位于支撑护罩4内腔底部的底座1上固定连接有气缸2,所述支撑护罩4顶部通过安装螺栓9固定连接有顶盖5,所述顶盖5中部竖直开设有穿孔10,所述工作台7底部左右两侧中部均垂直固定连接有支撑杆6,且支撑杆6贯穿于穿孔10并与气缸2的活塞杆3顶部固定连接,所述工作台7底部左右两侧均垂直固定连接有支板8,两组所述支板8底部水平固定连接有踏板12,所述踏板12顶部中间位置固定安装有升降座椅13。

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通过在设置两组气缸2带动工作台7进行升降高度,高效便捷,并且在工作台7底部设置有支板8和踏板12进行安装升降座椅13,方便在升降工作台7的同时即可带动升降座椅13整体进行升降,降低的操作步骤,提高工作效率。

其中,所述支撑护罩4底部通过连接螺栓11与底座1固定连接。

本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便于后期进行拆卸支撑护罩4进行维修气缸2。

其中,两组所述支板8位于两组所述支撑杆6之间。

其中,所述支板8与踏板12呈L型分布。

本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便于操作人员脚部拥有一个放置的位置,提高舒适性。

工作原理:使用时,需要对工作台7进行升降高度时,两组气缸2外部气站连接,两组气缸2同时工作通过其活塞杆3带动支撑杆6带动工作台7升降,在工作台7升降的同时,升降座椅13整体通过踏板12和支板8在工作台7的带动下进行升降高度,方便快捷,操作人员根据自身的身高进行调整升降座椅13。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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