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锁闭的螺旋拉伸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11128发布日期:2019-11-12 23:22阅读:458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动锁闭的螺旋拉伸锁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轨道交通屏蔽门辅助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自动锁闭的螺旋拉伸锁。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轨道交通屏蔽门行业的活动盖板在开锁时需要使用钥匙打开,在把门关闭后需要锁闭时也需要用钥匙才可以锁闭,操作很不方便,亟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一种自动锁闭的螺旋拉伸锁,实现结束后能实现自动锁闭功能,无需钥匙进入人工锁闭,全封闭式的机构,能够很好的保护锁里面的的零件,通过螺旋结构的锁芯带动锁舌运动,实现一种能自动锁闭的锁闭方式。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锁套、护板、螺旋锁芯、压缩弹簧、锁舌销、锁舌;锁套为单边半封闭结构,锁套的内部旋转设置有螺旋锁芯,螺旋锁芯的中部为上下贯穿设置,螺旋锁芯的内侧壁上固定开设有螺旋槽;螺旋锁芯上部的外侧壁上活动套设有护板,护板嵌设在锁套上部的内侧;锁套的底部活动插设有锁舌,锁舌的底端伸设在锁套的底部,且伸设端上设置有倒角;锁舌的上端插设在螺旋锁芯的内部,锁舌的上端水平固定插设有锁舌销,且锁舌销的两端插设在螺旋槽内;所述的锁舌的上端与护板的底部之间固定设置有压缩弹簧。

进一步地,所述的锁套上部的开口端上固定设置有封装压盖,护板的上部活动插设在封装压盖上。

进一步地,所述的倒角为圆弧状设置。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自动锁闭的螺旋拉伸锁,实现结束后能实现自动锁闭功能,无需钥匙进入人工锁闭,全封闭式的机构,能够很好的保护锁里面的的零件,通过螺旋结构的锁芯带动锁舌运动,实现一种能自动锁闭的锁闭方式,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具体实施方式的操作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锁套1、护板2、螺旋锁芯3、压缩弹簧4、锁舌销5、锁舌6、倒角7、螺旋槽8、封装压盖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如图1-图2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锁套1、护板2、螺旋锁芯3、压缩弹簧4、锁舌销5、锁舌6;锁套1为单边半封闭结构,锁套1的内部旋转设置有螺旋锁芯3,螺旋锁芯3的中部为上下贯穿设置,螺旋锁芯3的内侧壁上固定开设有螺旋槽8;螺旋锁芯3上部的外侧壁上活动套设有护板2,护板2嵌设在锁套1上部的内侧;锁套1的底部活动插设有锁舌6,锁舌6的底端伸设在锁套1的底部,且伸设端上设置有倒角7,使得在关门时能够使得锁舌6自动往里收缩;锁舌6的上端插设在螺旋锁芯3的内部,锁舌6的上端水平固定插设有锁舌销5,且锁舌销5的两端插设在螺旋槽8内,当螺旋锁芯3旋转时,锁舌销5在螺旋锁芯3的螺旋槽8内旋转上升;所述的锁舌6的上端与护板2的底部之间固定设置有压缩弹簧4,压缩弹簧4上下两端分别与护板2和锁舌6的上部抵触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的锁套1上部的开口端上固定设置有封装压盖9,护板2的上部活动插设在封装压盖9上,防止里面的部件进灰。

进一步地,所述的倒角7为圆弧状设置,能够使得锁舌6在往里收缩时更将平顺。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在使用本装置时,将本装置安装在轨道交通的屏蔽门上,钥匙穿过封装压盖9后将护板2压缩进锁套1内,钥匙的内端插设在螺旋锁芯3的中部,螺旋锁芯3能够随着钥匙的转动而转动,通过钥匙旋转螺旋锁芯3,锁舌销5在螺旋锁芯3的螺旋槽8里面随着螺旋锁芯3的旋转而带动锁舌6往上运动,实现解锁,当把钥匙从螺旋锁芯3上拔出后,锁舌6在压缩弹簧4的作用下复位到锁闭的状态,护板2在压缩弹簧4的作用下复位到封闭状态,从而保护了锁里面的结构免遭灰尘和异物侵袭;需要锁闭门时,无需钥匙,直接将门关上,锁舌6通过倒角7在外力的作用下自动往里面收缩,当关门到位后,压缩弹簧4将锁舌6自动伸出实现自动锁闭。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有益效果为: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的一种自动锁闭的螺旋拉伸锁,实现结束后能实现自动锁闭功能,无需钥匙进入人工锁闭,全封闭式的机构,能够很好的保护锁里面的的零件,通过螺旋结构的锁芯带动锁舌运动,实现一种能自动锁闭的锁闭方式,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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