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顶头拆卸的扳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247900发布日期:2020-04-03 13:44阅读:219来源:国知局
一种顶头拆卸的扳手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钢管工装设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顶头拆卸的扳手。



背景技术:

目前轴承钢管等的生产过程中常常采用管钳拆卸顶头,由于拆卸力度不够还需要使用加力杆,并且因为管钳的质量参差不齐,造成了顶头拆卸工作效率不稳定,最后管钳在经过磨损后只能进行更换处理,无法再次利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以上技术问题设计了一种顶头拆卸的扳手,其特征在于:包括夹持部、联动环以及安装面板,所述夹持部包括夹持轮和握持杆,所述夹持轮和所述握持杆连接,所述联动环开设有连接孔,所述握持杆穿过所述连接孔与所述联动环连接,所述安装面板上设置有通孔和安装柱,所述夹持部通过所述安装柱与所述安装面板连接。

由此,所述联动环实现多个夹持部的联动,所述握持杆实现人为外力的转动最终实现拆卸。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夹持轮表面至少设置有一层抵接部,所述抵接部上至少有一段的宽度逐渐变大,即所述抵接部到所述夹持轮的圆心的距离大于所述夹持轮的基圆的直径。

由此,所述抵接部与所述夹持轮固接或者一体式连接,所述抵接部的宽度依次增大,所述抵接部与所述夹持轮形成一个凸轮结构,即所述握持杆连接在凸轮结构的桃尖处,凸轮结构能够带动所述握持杆但是所述握持杆无法主动使得凸轮结构完整转动,这是凸轮结构的自锁原理,从而能够保证凸轮结构卡住管道实现管道的夹持。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安装面板上还设置有调节环,所述调节环与所述联动环同心设置且直径小于所述联动环,所述调节环圆周面上开设有宽槽,所述握持杆穿过所述宽槽且位于所述宽槽中。

由此,所述握持杆的一端与所述夹持轮连接,所述握持杆的另一端依次穿过所述宽槽和所述连接孔延伸到外部形成握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握持杆与所述抵接部连接。

由此,所述握持杆与所述抵接部宽度厚的一端的背面固定连接,所述握持杆即能够控制所述抵接部绕着所述安装柱转动和绕着所述通孔转动,前者转动实现扳手作用直径的调节,后者转动实现管道的拆卸。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抵接部表面设置有棘齿。

由此,利用棘齿的单向特性,在所述夹持轮夹持管道时,管道反转实现所述夹持轮的自动松开。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调节环的圆周面上还开设有多个定位孔a,所述联动环的圆周面上开设有多个定位孔b。

由此,所述定位孔a和所述定位孔b可以通过插销实现相互定位,从而实现所述调节环与所述联动环的相对角度调节,从而能够使得所述握持杆在所述宽槽中发生位移,所述安装柱与所述握持杆相反位移,使得所述夹持轮的厚端转过一定角度,最终实现夹持管道的直径的调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握持杆的直径小于所述连接孔的直径。

由此,所述握持杆能够活动,防止锁止造成的拆卸不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夹持轮中间设置有定位孔,所述定位孔套在所述安装柱上实现所述夹持轮的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握持杆上存在有延伸杆。

由此,可以拼接杆延伸或者所述握持杆自身为带有延长功能的杆。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所述安装面板上通过所述调节环或者设置台阶实现所述联动环的定位。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方案采用特殊处理的夹持部,不低于管钳卡口性能;

2、本方案结构中设计的夹持部具有磨损后自动补偿的功能;

3、本方案机构中设计的夹持部具有自定心的功能;

4、本方案机构中设计的夹持部具有快速更换的功能;

5、本方案机构中设计的夹持部具有联动功能,方便换型调整。

下面通过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调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夹持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联动环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安装面板以及调节环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夹持部、11-夹持轮、111-抵接部、112-棘齿、12-握持杆、2-联动环、21-连接孔、3-安装面板、31-通孔、32-安装柱、4-调节环、41-宽槽。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实施例一,如图1、2、3、4和5所示,一种顶头拆卸的扳手,包括夹持部1、联动环2以及安装面板3,所述夹持部1包括夹持轮11和握持杆12,所述夹持轮11和所述握持杆12连接,所述联动环2开设有连接孔21,所述握持杆12穿过所述连接孔21与所述联动环2连接,所述安装面板3上设置有通孔31和安装柱32,所述夹持部1通过所述安装柱32与所述安装面板3连接。所述夹持轮11表面至少设置有一层抵接部111,所述抵接部111上至少有一段的宽度逐渐变大,所述抵接部111与所述夹持轮11固接或者一体式连接,所述抵接部111的宽度依次增大,所述抵接部111自一侧到另一侧宽度依次增大,即必然使得钢管接触位置的宽度位于其两侧的宽度之间,只要将所述握持杆12向宽度大的一侧转动实现拆卸,反转不吃力,所述抵接部111与所述夹持轮11形成一个凸轮结构,即所述握持杆12连接在凸轮结构的桃尖处凸轮结构的厚端,凸轮结构能够带动所述握持杆12但是所述握持杆12无法主动使得凸轮结构完整转动,这是凸轮结构的自锁原理,从而能够保证凸轮结构卡住管道实现管道的夹持。

本实施例中,所述安装面板3上还设置有调节环4,所述调节环4与所述联动环2同心设置且直径小于所述联动环2,所述调节环4圆周面上开设有宽槽41,所述握持杆12穿过所述宽槽41且位于所述宽槽41中,所述握持杆12的一端与所述夹持轮11连接,所述握持杆12的另一端依次穿过所述宽槽41和所述连接孔21延伸到外部形成握柄,所述握持杆12与所述抵接部111连接,所述握持杆12与所述抵接部111宽度厚的一端的背面固定连接,所述握持杆12即能够控制所述抵接部111绕着所述安装柱32转动和绕着所述通孔31转动,前者转动实现扳手作用直径的调节,后者转动实现管道的拆卸,所述抵接部111表面设置有棘齿112,利用棘齿的单向特性,在所述夹持轮11夹持管道时,管道反转实现所述夹持轮11的自动松开,所述调节环4的圆周面上还开设有多个定位孔a,所述联动环2的圆周面上开设有多个定位孔b,所述定位孔a和所述定位孔b可以通过插销实现相互定位,从而实现所述调节环4与所述联动环2的相对角度调节,从而能够使得所述握持杆12在所述宽槽41中发生位移,所述安装柱32与所述握持杆12相反位移,使得所述夹持轮11的厚端转过一定角度,最终实现夹持管道的直径的调节,所述握持杆12的直径小于所述连接孔21的直径,所述夹持轮11中间设置有定位孔,所述定位孔套在所述安装柱32上实现所述夹持轮11的固定,所述握持杆12上存在有延伸杆,可以拼接杆延伸或者所述握持杆12自身为带有延长功能的杆。

实施例二,如图1、2、3、4和5所示,一种顶头拆卸的扳手,包括夹持部1、联动环2以及安装面板3,所述夹持部1包括夹持轮11和握持杆12,所述夹持轮11和所述握持杆12连接,所述联动环2开设有连接孔21,所述握持杆12穿过所述连接孔21与所述联动环2连接,所述安装面板3上设置有通孔31和安装柱32,所述夹持部1通过所述安装柱32与所述安装面板3连接。所述夹持轮11表面至少设置有一层抵接部111,所述抵接部111上至少有一段的宽度逐渐变大,所述抵接部111与所述夹持轮11固接或者一体式连接,所述抵接部111的宽度依次增大,所述抵接部111自一侧到另一侧宽度先减小再增大,即与钢管的最先接触处是其最小的宽度,此时钢管的一侧是一小段宽度增大的所述抵接部111,另一侧是长段的且宽度增大幅度较大的所述抵接部111,同样将所述握持杆12转向所述抵接部111宽度大的一侧,可以实现钢管的夹持然后转动整体实现拆卸,所述抵接部111与所述夹持轮11形成一个凸轮结构,即所述握持杆12连接在凸轮结构的桃尖处凸轮结构的厚端,凸轮结构能够带动所述握持杆12但是所述握持杆12无法主动使得凸轮结构完整转动,这是凸轮结构的自锁原理,从而能够保证凸轮结构卡住管道实现管道的夹持。

本实施例中,所述安装面板3上还设置有调节环4,所述调节环4与所述联动环2同心设置且直径小于所述联动环2,所述调节环4圆周面上开设有宽槽41,所述握持杆12穿过所述宽槽41且位于所述宽槽41中,所述握持杆12的一端与所述夹持轮11连接,所述握持杆12的另一端依次穿过所述宽槽41和所述连接孔21延伸到外部形成握柄,所述握持杆12与所述抵接部111连接,所述握持杆12与所述抵接部111宽度厚的一端的背面固定连接,所述握持杆12即能够控制所述抵接部111绕着所述安装柱32转动和绕着所述通孔31转动,前者转动实现扳手作用直径的调节,后者转动实现管道的拆卸,所述抵接部111表面设置有棘齿112,利用棘齿的单向特性,在所述夹持轮11夹持管道时,管道反转实现所述夹持轮11的自动松开,所述调节环4的圆周面上还开设有多个定位孔a,所述联动环2的圆周面上开设有多个定位孔b,所述定位孔a和所述定位孔b可以通过插销实现相互定位,从而实现所述调节环4与所述联动环2的相对角度调节,从而能够使得所述握持杆12在所述宽槽41中发生位移,所述安装柱32与所述握持杆12相反位移,使得所述夹持轮11的厚端转过一定角度,最终实现夹持管道的直径的调节,所述握持杆12的直径小于所述连接孔21的直径,所述夹持轮11中间设置有定位孔,所述定位孔套在所述安装柱32上实现所述夹持轮11的固定,所述握持杆12上存在有延伸杆,可以拼接杆延伸或者所述握持杆12自身为带有延长功能的杆。

上面所述的实施例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构思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出的各种变型和改进,均应落入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本实用新型请求保护的技术内容,已经全部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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