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动工具,包括第一壳体和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设置在所述第一壳体的内部,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转轴,所述第一转轴的第一端与所述驱动机构连接,用于驱动所述第一转轴的转动;
第二转轴,所述第二转轴的第一端为第一工作端,所述第二转轴垂直于所述第一转轴,且所述第一转轴能够带动所述第二转轴同步转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二壳体,所述第二壳体的第一端与所述第一壳体连接;
所述第二转轴的第二端通过法兰轴承与所述第二壳体连接,且所述第二转轴的第一端贯穿所述第二壳体。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转轴的表面上设置有螺旋部;
所述第二转轴上设置有与所述螺旋部相互啮合的齿轮,所述齿轮能够带动所述第二转轴同步转动。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一锥齿轮,所述第一锥齿轮设置在所述第一转轴上,且所述第一锥齿轮与所述第一转轴同步转动;
第二锥齿轮,所述第二锥齿轮设置在所述第二转轴上,且所述第二锥齿轮与所述第二转轴同步转动;
其中,所述第二锥齿轮与所述第一锥齿轮相互啮合。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转轴的第二端贯穿所述第二壳体的第二端作为第二工作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转轴通过法兰轴承与所述第二壳体的第二端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转轴的所述第二工作端和所述第二转轴的所述第一工作端的截面形状分别设置为六角型,用于与套筒配合使用。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转轴的所述第二工作端和所述第二转轴的所述第一工作端分别设置为钻头。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转轴的所述第二工作端和所述第二转轴的所述第一工作端上分别设置有保护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