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便攀爬安装的路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999523发布日期:2020-08-25 19:52阅读:309来源:国知局
一种方便攀爬安装的路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路灯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方便攀爬安装的路灯。



背景技术:

路灯,是道路、街道及公众广场上的发光照明系统,通常在入夜或者天黑时分启动发亮,在黎明之后熄灭,街灯的基本功能是照明,其附加作用可以是艺术作品、地标、路标、电话亭、留言板、信箱和集合地点等。目前道路上所使用的路灯杆,均为光滑外表,没有任何攀爬助力点,这也是为了防止孩童以及其他人员随意攀爬而设计,但也为维修人员攀爬带来不便,需要借助外物,影响维修人员的维修速度;而且一般路灯主杆与支撑灯体的悬挂杆具有一定长度,并且固定焊接在主体杆的顶端,致使更换路灯而不便,因此,针对上述问题,现设计一种方便攀爬安装的路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方便攀爬安装的路灯,以解决维修人员攀爬不便,不便于着力更换灯体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方便攀爬安装的路灯,包括:

主体杆;

滑动结构,其安置于主体杆顶端;

辅助攀爬结构,其可拆卸安置于主体杆上;

所述滑动结构,包括:四对结构相同的滑轮、支撑杆、齿条、灯体、第一轴杆、第一齿轮、第二轴杆、第二齿轮、挡板以及摇把;

所述主体杆为空心圆柱形结构,且其靠近顶端侧壁开设有内凹防护槽,并其顶端左右两侧开设有一对结构相同的相互对称的限位块,四对所述滑轮分别活动安置于主体杆顶端,且分别位于中心线左右两侧相互对称,并分别位于限位块之间,所述支撑杆为圆柱形结构,且其下壁中心部位处开设有安装槽,并其两端均开合有限位板,所述支撑杆活动安置于主体杆顶端,且其限位板下壁分别贴合于滑轮上,并活动嵌装于限位块之间,所述齿条固定焊接于支撑杆下壁安装槽内,且位于中心部位处,所述灯体可拆卸安置于支撑杆一端下壁,所述第一轴杆其两端分别固定焊接于主体杆顶端内左右两侧壁上,所述第一齿轮活动套装于第一轴杆上,且其一端活动嵌装于主体杆顶端上壁内,并与齿条相互啮合,所述第二轴杆其一端活动嵌装于主体杆侧壁防护槽内,其另一端活动嵌装于主体杆左侧壁内,且其一端上下两侧均开设有结构相同的卡块,所述第二齿轮固定套装于第二轴杆上,且与第一齿轮相互啮合,所述挡板活动安置于主体杆右侧壁防护槽内,所述摇把其一端活动套装于第二轴杆一端上。

优选的,所述辅助攀爬结构,包括:若干结构相同的辅助攀爬部,且分别等距交错固定于主体杆上,并分别位于中心线两侧相互对称;

所述辅助攀爬部,包括:第一固定环、第二固定环、垫脚箱、固定块以及两对结构相同的螺栓;

所述主体杆左右两侧壁均等距交错开设有两对结构相同的螺纹孔,所述第一固定环其一端开设有第一契合槽,且其上下两侧均开设有结构相同的第一通孔,所述第二固定环其一端活动连接于第一固定环另一端上,且其另一端开设有与第一契合槽相同的第二契合槽,并其上下两侧均开设有与第一通孔相同的第二通孔,所述垫脚箱为无左侧壁箱体结构,且其下壁开合有贯通指槽,并位于左侧壁沿处,所述固定块其一端固定焊接于垫脚箱右侧壁中心部位处,且活动嵌装于第一契合槽与第二契合槽之间,并四角部位处均开设有与第二通孔相同的结构相同的第三通孔,两对所述螺栓分别贯穿于第一通孔与第二通孔,且贯穿于第三通孔,并旋接固定于主体杆螺纹孔内。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固定环与第二固环为直径相同的半圆环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块为凸形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摇把为z型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轴杆于主体杆侧壁之间均安装有结构相同的轴承,且其于主体杆过盈配合。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齿轮直径大于第二齿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将第一固定环与第二固定环的配合环绕在主体杆上,且将固定块卡紧,并通过螺栓将垫脚箱一同固定在主体杆上;进而可通过交错安装,先用脚梯支撑一段距离后,在使脚踏或者手握垫脚箱受力进行攀爬;在通过摇把套装在第二轴杆一端进行转动第二轴杆,通过第二齿轮带动第一齿轮转动,进而通过第一齿轮与齿条的啮合,使支撑杆受力并借助滑轮进行移动,进而方便对灯体进行安装或更换;该设计不仅可防止孩童的攀爬,且可方便维修人员进行着力攀爬,并便于安装更换灯体,同时可拆卸回收。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处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外观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辅助攀爬结构装配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体杆,2、滑轮,3、支撑杆,4、齿条,5、灯体,6、第一轴杆,7、第一齿轮,8、第二轴杆,9、第二齿轮,10、挡板,11、摇把,12、第一固定环,13、第二固定环,14、垫脚箱,15、固定块,16、螺栓,17、轴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4所示,方便攀爬安装的路灯,包括:主体杆1;滑动结构,其安置于主体杆1顶端;辅助攀爬结构,其可拆卸安置于主体杆1上;滑动结构,包括:四对结构相同的滑轮2、支撑杆3、齿条4、灯体5、第一轴杆6、第一齿轮7、第二轴杆8、第二齿轮9、挡板10以及摇把11;主体杆1为空心圆柱形结构,且其靠近顶端侧壁开设有内凹防护槽,并其顶端左右两侧开设有一对结构相同的相互对称的限位块,四对滑轮2分别活动安置于主体杆1顶端,且分别位于中心线左右两侧相互对称,并分别位于限位块之间,支撑杆3为圆柱形结构,且其下壁中心部位处开设有安装槽,并其两端均开合有限位板,支撑杆3活动安置于主体杆1顶端,且其限位板下壁分别贴合于滑轮2上,并活动嵌装于限位块之间,齿条4固定焊接于支撑杆3下壁安装槽内,且位于中心部位处,灯体5可拆卸安置于支撑杆3一端下壁,第一轴杆6其两端分别固定焊接于主体杆1顶端内左右两侧壁上,第一齿轮7活动套装于第一轴杆6上,且其一端活动嵌装于主体杆1顶端上壁内,并与齿条4相互啮合,第二轴杆8其一端活动嵌装于主体杆1侧壁防护槽内,其另一端活动嵌装于主体杆1左侧壁内,且其一端上下两侧均开设有结构相同的卡块,第二齿轮9固定套装于第二轴杆8上,且与第一齿轮7相互啮合,挡板10活动安置于主体杆1右侧壁防护槽内,摇把11其一端活动套装于第二轴杆8一端上;通过滑动结构,可以使支撑杆3带动灯体5左右移动,进而方便人工进行安装灯体5,避免受支撑杆3较长距离不便安装。

作为优选方案,更进一步的,辅助攀爬结构,包括:若干结构相同的辅助攀爬部,且分别等距交错固定于主体杆1上,并分别位于中心线两侧相互对称;

辅助攀爬部,包括:第一固定环12、第二固定环13、垫脚箱14、固定块15以及两对结构相同的螺栓16;

主体杆1左右两侧壁均等距交错开设有两对结构相同的螺纹孔,第一固定环12其一端开设有第一契合槽,且其上下两侧均开设有结构相同的第一通孔,第二固定环13其一端活动连接于第一固定环12另一端上,且其另一端开设有与第一契合槽相同的第二契合槽,并其上下两侧均开设有与第一通孔相同的第二通孔,垫脚箱14为无左侧壁箱体结构,且其下壁开设有贯通指槽,并位于左侧壁沿处,固定块15其一端固定焊接于垫脚箱14右侧壁中心部位处,且活动嵌装于第一契合槽与第二契合槽之间,并四角部位处均开设有与第二通孔相同的结构相同的第三通孔,两对螺栓16分别贯穿于第一通孔与第二通孔,且贯穿于第三通孔,并旋接固定于主体杆1螺纹孔内。

作为优选方案,更进一步的,第一固定环12与第二固环为直径相同的半圆环结构,便于契合主体杆1,环绕固定。

作为优选方案,更进一步的,固定块15为凸形结构,便于安装限位。

作为优选方案,更进一步的,摇把11为z型结构,便于着力转动。

作为优选方案,更进一步的,第二轴杆8于主体杆1侧壁之间均安装有结构相同的轴承17,且其于主体杆1过盈配合,便于第二轴杆8转动。

作为优选方案,更进一步的,第一齿轮7直径大于第二齿轮9,便于省力驱动。

其详细连接手段,为本领域公知技术,下述主要介绍工作原理以及过程,具体工作如下。

实施例:通过说明书附图1-3可知,首先,通过将第一固定环12与第二固定环13翻转配合环绕在主体杆1上,且将固定块15卡紧在相对一端,并通过螺栓16将垫脚箱14于第一固定环12和第二固定环13一同固定在主体杆1上;进而可通过交错安装,先用脚梯支撑一段距离后,在使脚踏或者手握垫脚箱14受力进行攀爬;通过翻转打开挡板10,将摇把11套装在第二轴杆8一端,使第二轴杆8受力在轴承17内转动,通过第二齿轮9带动第一齿轮7在第一轴杆6上转动,进而通过第一齿轮7与齿条4的啮合,使支撑杆3受力并借助滑轮2在主体杆1顶端进行移动,进而方便对灯体5进行安装或更换。

在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内”、“外”“顶”、“底”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本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惯常理解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例性实施例,因此,附图和描述被认为本质上是示例性的而非限制性的。同时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通过各种不同方式做出若干改进和补充,这些改进和补充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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