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车辆用门控制装置。
背景技术:
1、专利文献1公开了一种通过以电动机为驱动源的驱动装置来对车身的门开口进行开闭的自动滑动门装置。
2、在专利文献1所记载的装置中,为了抑制滑动门通过自重滑落时的滑动门的开闭速度而控制驱动装置的电动机的动作。在同装置中,通过将电动机的状态交替地切换为再生制动状态和再生制动没有作用的释放状态,从而控制滑动门的开闭速度。通过这样的控制,确保了滑动门的开闭驱动时的周围的安全性。
3、现有技术文献
4、专利文献
5、专利文献:日本特开平10-246061号公报
6、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7、但是,在以沿着门开口的上缘延伸的旋转轴线为中心旋转的后门等车辆用门中,通过驱动装置对门向开方向施力,从而维持开状态下的门的姿势。在这样的门处于开状态时,可能因门的自重、乘员的手动操作带来的外力作用于门,从而门以旋转轴线为中心向闭方向移动,即,门落下。在该情况下,在移动速度被电动机的再生制动控制的门中,作用于驱动装置的负荷可能会变大。因此,希望同时实现门的落下时的周围的安全性的确保和作用于驱动装置的负荷的减少。
8、此外,这样的课题不限于后门,只要是以沿着门开口的上缘延伸的旋转轴线为中心旋转的门,则对车身的前面、侧面的门开口进行开闭的门中也会同样地发生。
技术实现思路
1、记载用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车辆用门控制装置的各方式。
2、[方式1]一种车辆用门控制装置,应用于车辆,该车辆具备:门和驱动装置,该门通过以沿着车身的门开口的上缘延伸的旋转轴线为中心旋转而对所述门开口进行开闭,该驱动装置具有驱动所述门进行开闭的电动机,所述车辆用门控制装置控制所述电动机的驱动,其中,在将全开状态的所述门的门开度与全闭状态的所述门的门开度之间的门开度作为判定开度时,在没有输入指示所述门的闭动作的闭动作指令信号的状态下,当所述门从停止的状态向闭方向移动时,执行门控制处理,在所述门控制处理中,在所述门开度小于所述判定开度的情况下,执行制动模式,该制动模式通过所述电动机的再生制动作用对所述门施加制动力,在所述门开度为所述判定开度以上的情况下,执行闭动作模式,该闭动作模式以所述门的移动速度恒定的方式使所述门进行闭动作。
3、根据上述结构,在门开度小于判定开度的情况下,对向闭方向移动的门施加制动力。因此,在没有向门控制装置输入闭动作指令信号的状态下,能够抑制门以旋转轴线为中心继续向闭方向移动,即能够抑制门继续落下。因此,能够确保门落下时的周围的安全性。
4、另外,在门开度为判定开度以上的情况下,以移动速度恒定的方式使门进行闭动作。由此,即使在自重、外力作用于闭动作的门的情况下,由于要使门以恒定的速度向闭方向移动,因此能够抑制门向闭方向急加速。因此,与通过电动机的再生制动作用对门施加制动力的情况相比,能够确保门落下时的周围的安全性,并且减少作用于驱动装置的负荷。
5、根据以上内容,通过将判定开度作为阈值来切换电动机的驱动方式,能够同时实现门落下时的周围的安全性的确保和作用于驱动装置的负荷的减少。
6、[方式2]在[方式1]所记载的车辆用门控制装置中,设定判定速度作为执行所述门控制处理时的所述门的闭速度的判定值,所述驱动装置构成为,在向所述电动机的供电停止的状态下,对所述门向开方向施力,在所述门控制处理中,在所述门开度为所述判定开度以上且所述门的闭速度为所述判定速度以上的情况下,执行所述闭动作模式,在所述门开度为所述判定开度以上且所述门的闭速度小于所述判定速度的情况下,执行停止向所述电动机的供电的停止模式。
7、根据上述结构,在门开度为判定开度以上且门的闭速度为判定速度以上的情况下,抑制落下的门的加速的必要性高,以门的移动速度恒定的方式使门进行闭动作。因此,与通过电动机的再生制动作用对门施加制动力的情况相比,能够确保门落下时的周围的安全性,并且能够减少作用于驱动装置的负荷。
8、另外,在门开度为判定开度以上且门的闭速度小于判定速度的情况下,门要落下的力小,从而停止向电动机的供电。在向电动机的供电停止的状态下,门被驱动装置向开方向施力。因此,在门要落下的力小于驱动装置的作用力的情况下,门的姿势被维持。另一方面,在门要落下的力大于驱动装置的作用力的情况下,门克服该作用力向闭方向移动。因此,与通过电动机的再生制动作用对门施加制动力的情况相比,能够减少作用于驱动装置的负荷。
9、根据以上内容,在门开度为判定开度以上的情况下,将判定速度作为阈值,能够同时实现门落下时的周围的安全性的确保和作用于驱动装置的负荷的减少。
10、[方式3]在[方式1]或[方式2]所记载的车辆用门控制装置中,在将所述判定速度作为第一判定速度时,设定比所述第一判定速度大的第二判定速度作为所述判定值,在所述门控制处理中,在所述门开度小于所述判定开度且所述门的闭速度为所述第二判定速度以上的情况下,执行所述制动模式,在所述门开度小于所述判定开度且所述门的闭速度小于所述第二判定速度的情况下,执行所述停止模式.
11、根据上述结构,在门开度小于判定开度且门的闭速度为第二判定速度以上的情况下,使门减速的必要性高,从而对向闭方向移动的门施加制动力。因此,能够抑制门继续落下。因此,能够确保门落下时的周围的安全性。
12、另外,在门开度小于判定开度且门的闭速度小于第二判定速度的情况下,使门减速的必要性不是很高,停止向电动机的供电。因此,与通过电动机的再生制动作用对门施加制动力的情况相比,能够减少作用于驱动装置的负荷。
13、根据以上内容,在门开度小于判定开度的情况下,将第二判定速度作为阈值,能够同时实现门落下时的周围的安全性的确保和作用于驱动装置的负荷的减少。
14、[方式4]在[方式2]或[方式3]所记载的车辆用门控制装置中,在所述门控制处理中,在执行了所述制动模式、所述闭动作模式以及所述停止模式中的任一个之后,在没有输入指示所述门的闭动作的闭动作指令信号的状态下,在所述门从停止的状态向闭方向移动且所述门的闭速度为所述判定速度以上的情况下,执行所述制动模式。
15、根据上述结构,在执行了制动模式、闭动作模式以及停止模式中的任一个之后,对从停止的状态再次落下的门施加制动力。因此,即使在暂时停止的门因自重、外力等而再次落下的情况下,也能够确保门落下时的周围的安全性。
16、[方式5]在[方式1]或[方式4]中的任一个所记载的车辆用门控制装置中,在所述车辆设置有通知部,该通知部向所述门的周围的人通知正在执行所述门控制处理,在正在执行所述门控制处理的情况下,使所述通知部工作。
17、根据上述结构,对门周围的人通知正在执行门控制处理。因此,能够提醒门周围的人注意门会向闭方向移动。
18、发明的效果
19、根据本发明,能够同时实现门落下时的周围的安全性的确保和作用于驱动装置的负荷的减少。
1.一种车辆用门控制装置,应用于车辆,该车辆具备门和驱动装置,该门通过以沿着车身的门开口的上缘延伸的旋转轴线为中心旋转而对所述门开口进行开闭,该驱动装置具有驱动所述门进行开闭的电动机,所述车辆用门控制装置控制所述电动机的驱动,其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门控制装置,其中,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用门控制装置,其中,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车辆用门控制装置,其中,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用门控制装置,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