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眼式空气处理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29173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近眼式空气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设备本体,

设备本体进一步包括镜体、空气处理模块和第一通道;

其中,所述镜体限定第一空间;

所述空气处理模块处理所述第一空间中的气体;

所述第一通道引导经所述空气处理模块处理后在所述第一空间中流动的气体并使得经处理的气体沿所述第一通道扩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近眼式空气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镜体进一步包括光学组件;

所述第一空间和所述光学组件配置在所述镜体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近眼式空气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空间配置在所述镜体下端,所述第一通道为第一空间的一部分;所述第一通道具有端部引导通道和底部引导通道;所述端部引导通道将经过所述空气处理模块处理的气体从低温端引至高温端,所述底部引导通道改变引至高温端的气体流动方向。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近眼式空气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端部引导通道具有开口,所述开口朝向所述镜体的中心设置;所述底部引导通道具有缺口,所述缺口形成在所述第一通道的侧壁上;所述开口和缺口连通。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近眼式空气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道的横截面积自所述镜体外侧向所述镜体中心渐变。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近眼式空气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缺口的长度大于等于所述第一通道长度的30% 且等于所述镜体的高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近眼式空气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处理模块包括电源组件、负离子发射器和发射极;其中所述发射极配置在所述端部引导通道中。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近眼式空气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支架,所述支架可拆卸地连接所述设备本体。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近眼式空气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连接在所述空气处理模块电源回路中的开关元件;所述开关元件具有设置在所述镜体上的触发元件;所述开关元件接收所述触发元件生成的开关信号并动作。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近眼式空气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组件还包括第二镜片;所述第二镜片为凸透镜或凹透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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