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工地用灭火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97830阅读:582来源:国知局
一种建筑工地用灭火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消防装置领域,具体为一种建筑工地用灭火器。



背景技术:

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目前在国内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需设置安全消防设施,通常有消火栓和消防台。消火栓与消防水管相连,用于解决消防用水;消防台能配备少量消防水、消防砂、灭火器、消防斧、消防叉等,实现消防的目的。便是在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因消防台需根据施工现场的变化,而需经常的变动位置,因此,固定式消防台往往投资大,不能实现周转使用。在这种形势之下,发明一种能够根据施工现场需要进行移动、周转的消防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制作简单、施工方便、效果优良的建筑工地用可移动式消防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建筑工地用灭火器,包括灭火器和灭火器推车,所述灭火器上方设有防护套,所述防护套右侧设有管道接口,所述防护套上方设有安全卡扣,所述安全卡扣上方设有阀门,所述灭火器推车上方设有手推杆,所述手推杆下方设有灭火器挡杆,所述灭火器推车左侧设有合页,所述合页上设有固定环,所述固定环右端设有滑动锁扣,所述灭火器推车背部设有管道框,所述管道框内设有管道,所述灭火器推车下方设有轮胎轴,所述轮胎轴两侧设有轴承,所述轴承上连有轮毂,所述轮毂上设有减震轮胎,所述灭火器推车底部设有灭火器支撑框。

优选的,所述管道接口呈螺纹形状,位于管道接口的外圈,所述灭火器内部装有干粉。

优选的,所述合页能呈150度角,且所连接的固定环呈半圆形,所述滑动锁扣位于灭火器推车右侧车架上,且呈滑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轴承与轮毂呈固定连接,与轮胎轴呈滑动连接,所述轮胎为减震型软胎。

优选的,所述灭火器支撑框与灭火器推车上部呈90度连接,灭火器正好位于灭火器支撑框内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一种建筑工地用灭火器,通过增加灭火器推车,有效的减少了在灭火过程中搬运的繁琐,提高了灭火时的便捷性,提高了工作效率。

2、本实用新型一种建筑工地用灭火器,通过增加减震轮胎能够有效缓冲振动源的冲击与震动,与现有技术相比,部件少,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有效的防止灭火器在搬运时受到冲撞。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建筑工地用灭火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建筑工地用灭火器推车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灭火器,2-灭火器推车,3-防护套,4-管道接口,5-安全卡扣,6-阀门,7-手推杆,8-灭火器挡杆,9-合页,10-固定环,11-滑动锁扣,12-管道框,13-管道,14-轮胎轴,15-轴承,16-轮毂,17-减震轮胎,18-灭火器支撑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建筑工地用灭火器,包括灭火器1和灭火器推车2,所述灭火器1上方设有防护套6,所述防护套6右侧设有管道接口4,所述防护套3上方设有安全卡扣5,所述安全卡扣5上方设有阀门6,所述灭火器推车2上方设有手推杆7,所述手推杆7下方设有灭火器挡杆8,所述灭火器推车2左侧设有合页9,所述合页9上设有固定环10,所述固定环10右端设有滑动锁扣11,所述灭火器推车2背部设有管道框12,所述管道框12内设有管道13,所述灭火器推车2下方设有轮胎轴14,所述轮胎轴14两侧设有轴承15,所述轴承15上连有轮毂16,所述轮毂16上设有减震轮胎17,所述灭火器1推车2底部设有灭火器支撑框18。

所述管道接口4呈螺纹形状,位于管道接口4的外圈,所述灭火器1内部装有干粉,有效的使管道13固定在管道接口4上不让其在使用过程中脱落。

所述合页9能呈150度角,且所连接的固定环10呈半圆形,所述滑动锁扣11位于灭火器推车2右侧车架上,且呈滑动连接,有效的将灭火器1固定在推车上,提高了安全性。

所述轴承15与轮毂16呈固定连接,与轮胎轴14呈滑动连接,所述减震轮胎17为减震型软胎,有效缓冲振动源的冲击与震动。

所述灭火器支撑框18与灭火器推车2上部呈90度连接,灭火器1正好位于灭火器支撑框18内侧,具有良好的固定效果。

工作原理:需要灭火时将灭火器1搬运到灭火器推车2上,用固定环10将其固定好,拉着手推杆7将灭火器1推到火源处,再将管道13接到管道接口上4,拿掉安全卡扣5,打开阀门6,进行灭火操作。

在使用时,通过增加灭火器推车2,有效的减少了在灭火过程中搬运的繁琐,提高了灭火时的便捷性,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增加减震轮胎17能够有效缓冲振动源的冲击与震动,与现有技术相比,部件少,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有效的防止灭火器1在搬运时受到冲撞。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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