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防撞的灭火器悬挂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92741阅读:565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防撞的灭火器悬挂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灭火器悬挂装置,具体为一种具有防撞的灭火器悬挂装置,属于灭火器悬挂防撞领域。



背景技术:

灭火器,又称灭火筒,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内藏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警。灭火器是常见的防火设施之一,存放在公众场所或可能发生火警的地方。因为其设计简单可携,一般人亦能使用来扑灭刚发生的小火。灭火筒内藏的成分不一样,如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不同的成分是专为不同的火警而设。使用时必须注意以免产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险。工厂里的灭火器一般放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箱是用铁皮做的,在工厂人流比较大,有打闹的容易装上灭火器箱,推车油压车都比较多,也容易装上,减小了灭火器箱的使用寿命,同时容易损伤到里面的灭火器。

因此我们提出一种具有防撞的灭火器悬挂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具有防撞的灭火器悬挂装置,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具有防撞的灭火器悬挂装置,包括导向板,所述导向板的右端抵在墙面上,且导向板的前后端均设有凸块,所述凸块固定在墙面上,所述导向板的下端开设有插槽,且插槽内插接有伸缩板,所述伸缩板的上端与插槽的内腔顶端之间通过弹簧连接,所述伸缩板的下端连接有向左的支撑杆,且支撑杆的左端连接有向下的转杆,所述转杆的下端转动连接有横杆,且横杆的右端向右伸出转杆,所述横杆的右端位于伸缩板的下侧,所述横杆的左端连接有开口向上的筒状的灭火器座,且横杆的右端与伸缩板之间通过回位弹簧连接。

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防撞的灭火器悬挂装置,包括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凸块与墙面之间通过紧固钉连接。

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防撞的灭火器悬挂装置,包括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灭火器座的内腔底部设有弹性橡皮层。

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防撞的灭火器悬挂装置,包括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灭火器座的上端呈喇叭状。

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防撞的灭火器悬挂装置,包括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转杆与横杆之间通过圆锥滚子轴承连接。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该具有防撞的灭火器悬挂装置,通过凸块将导向板固定在墙面上,与地面保持一定距离,这样就避免了人员无意的踢碰,而横杆与转杆之间转动连接,这样就具有了一定的韧性,当人或者物撞到时,起到缓冲,很好的保护了灭火器,回位弹簧是起到复位作用你,将倾斜的横杆拉回,弹簧起到上下缓冲和减震的作用。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防撞的灭火器悬挂装置的总装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防撞的灭火器悬挂装置的主视图。

图中:1-导向板;2-凸块;3-伸缩板;4-弹簧;5-支撑杆;6-转杆;7-横杆;8-灭火器座;9-回位弹簧;10-紧固钉;11-弹性橡皮层。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一种具有防撞的灭火器悬挂装置,包括导向板1,导向板1的右端抵在墙面上,且导向板1的前后端均设有凸块2,凸块2固定在墙面上,凸块2与墙面之间通过紧固钉10连接,便于安装固定,导向板1的下端开设有插槽,且插槽内插接有伸缩板3,伸缩板3的上端与插槽的内腔顶端之间通过弹簧4连接,伸缩板3的下端连接有向左的支撑杆5,且支撑杆5的左端连接有向下的转杆6,转杆6的下端转动连接有横杆7。

转杆6与横杆7之间通过圆锥滚子轴承连接,便于轴向受力,且横杆7的右端向右伸出转杆6,横杆7的右端位于伸缩板3的下侧,横杆7的左端连接有开口向上的筒状的灭火器座8,灭火器座8的上端呈喇叭状,便于灭火器的放入,灭火器座8的内腔底部设有弹性橡皮层11,防止磨损灭火器,同时减缓放上去的冲击,且横杆7的右端与伸缩板3之间通过回位弹簧9连接。

本实用新型工作流程和优点:该具有防撞的灭火器悬挂装置,灭火器放在灭火器座8内,通过凸块2将导向板1固定在墙面上,与地面保持一定距离,这样就避免了人员无意的踢碰,而横杆7与转杆6之间转动连接,这样就具有了一定的韧性,当人或者物撞到时,起到缓冲,很好的保护了灭火器,回位弹簧9是起到复位作用你,将倾斜的横杆7拉回,弹簧4起到上下缓冲和减震的作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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