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773270阅读:349来源:国知局
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探火管灭火设备制作领域。
【背景技术】
[0002]火探(FIREDETECT)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以下简称火探装置)是消防行业的一个创新实用新型。作为一套简单、低成本且高度可靠的独立自动灭火系统,它无需任何电源,无需专门的烟、温感探测器,无需复杂的设备及管线,利用自身储压,依靠一根经充压的火探管及一套火探瓶组就能快速、准确、有效地探测及扑灭火源,集报警和灭火于一体,将火患扑灭在最初阶段。既可大幅度降低工程的造价,也可降低每次灭火的费用,并且不会对人员造成任何伤害。采用火探装置,可由原来对较大封闭空间的房间保护改为直接对各种较小封闭空间的贵重设备进行保护。作为一种新型探火灭火装置,火探装置解决了困扰消防行业已久的对电器设备、控制箱、配电板等易发生火患的空间的防火问题。在国内已广泛应用于电厂、通讯、广电、石化、铁路等系统,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无论安放易燃设备的地方已装或未装消防系统,〃火探(FIREDETECT)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都能提供更快、更可靠、更经济的保护。
[0003]现有技术的火探装置虽然能及时发现和控制火情,但灭火剂消耗较大,不能有效识别火势的大小和喷淋位置,有待进一步改进。

【发明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可实现自动识别火势大小,分地段喷淋,有效减少灭火剂的浪费,延长使用寿命的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
[0005]为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提供了以下技术方案: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包括灭火容器、充压探火管、释放管、所述充压探火管通过容器阀连接灭火容器,释放管上连接灭火喷嘴,释放管通过容器阀连接灭火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充压探火管包括主管以及若干根与主管并联连接的支管,所述主管上设置有压力探测器,释放管包括释放主管以及若干根释放支管,每根释放支管上设置有压力感应阀,所述压力感应阀与压力探测器电连接。
[0006]作为优选,所述支管由爆破温度低的低温管和爆破温度高的高温管组成。
[0007]作为优选,主管上设置有压力表。
[0008]作为优选,支管为外径为Φ6ι?πι,内径为Φ4ι?πι的非金属软管。
[0009]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大大延长了灭火剂的使用时间,实现了分区域分火势的喷淋,精确度高,灭火效果好。
【附图说明】
[0010]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包括灭火容器001、充压探火管002、释放管003、所述充压探火管002通过容器阀004连接灭火容器001,释放管003上连接灭火喷嘴005,释放管003通过容器阀004连接灭火容器,所述充压探火管002包括主管021以及3根与主管021并联连接的支管022,所述主管021上设置有压力探测器006,释放管003包括释放主管031以及3根释放支管032,每根释放支管032上设置有压力感应阀007,所述压力感应阀007与压力探测器006电连接。所述支管022由爆破温度低的低温管和爆破温度高的高温管组成。主管021上设置有压力表008。支管022为外径为Φ6_,内径为Φ4_的非金属软管。
【主权项】
1.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包括灭火容器、充压探火管、释放管、所述充压探火管通过容器阀连接灭火容器,释放管上连接灭火喷嘴,释放管通过容器阀连接灭火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充压探火管包括主管以及若干根与主管并联连接的支管,所述主管上设置有压力探测器,释放管包括释放主管以及若干根释放支管,每根释放支管上设置有压力感应阀,所述压力感应阀与压力探测器电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管由爆破温度低的低温管和爆破温度高的高温管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主管上设置有压力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其特征在于支管为外径为Φ6ι?πι,内径为Φ4ι?πι的非金属软管。
【专利摘要】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包括灭火容器、充压探火管、释放管、所述充压探火管通过容器阀连接灭火容器,释放管上连接灭火喷嘴,释放管通过容器阀连接灭火容器,所述充压探火管包括主管以及若干根与主管并联连接的支管,所述主管上设置有压力探测器,释放管包括释放主管以及若干根释放支管,每根释放支管上设置有压力感应阀,所述压力感应阀与压力探测器电连接。大大延长了灭火剂的使用时间,实现了分区域分火势的喷淋,精确度高,灭火效果好。
【IPC分类】A62C35-11
【公开号】CN204485161
【申请号】CN201520059323
【发明人】顾丽萍, 周展, 蔡昕, 濮美芳, 范俊
【申请人】江苏锡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7月22日
【申请日】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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