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纸质包装袋生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66721阅读:411来源:国知局
一种纸质包装袋生产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纸质包装袋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纸质包装袋生产装置。



背景技术:

为了保护商品、便于携带、辨别商品,人们在商品外做了包装,包装除了以上功能,精美的包装设计还可以促进商品的销售,使得包装袋需求量过大,但是包装袋的生产效率低,良率低,导致生产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纸质包装袋生产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纸质包装袋生产装置,包括工作台、纸架和分离箱,所述纸架设置在工作台上,所述分离箱设置有入口,且入口处设置有咬合口,所述纸架上通过安装轴安装有包装袋卷轴,所述,工作台上对应纸架依次设置有第一支撑框架和第二支撑框架,所述第一支撑框架和第二支撑框架上分别设置有导纸轴一和导纸轴二,所述导纸轴二略低于导纸轴一,所述包装袋卷轴的输出端依次通过导纸轴一的上方和导纸轴二的下方穿过,并与与分离箱入口处的咬合口连接,所述第一支撑框架上设置有切刀,所述切刀内设置有导流管,所述导流管的末端设置有储液盒,所述储液盒固定安装在第一支撑框架上。

优选的,所述分离箱内倾斜设置有滑出板,且分离箱对应滑出板的最低端设置有出口。

优选的,所述切刀的输入端通过液压杆连接有液压缸,所述液压缸设置在第一支撑框架上。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纸质包装袋生产装置,包装袋卷轴的输出端依次穿过导纸轴一的上方和导纸轴的下方,通过导纸轴一和导纸轴二将包装袋卷轴输出的包装袋拉直,方便切刀对其粘切,切刀内的导流管将储液盒内的粘液导出至切刀上,使切刀切断包装袋后包装袋也不会断开;包装袋的输出端与分离箱内的咬合口连接,通过咬合口夹住包装袋卷轴的输出端,使包装袋受切刀切断处断开,并通过滑出板滑出分离箱内,该纸质包装袋生产装置,生产效率高,良率高,降低包装袋生产中的耗损,提高包装袋的生产效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A部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工作台;11、第一支撑框架;111、切刀;112、导流管;113、储液盒;114、液压杆;115、液压缸;12、第二支撑框架;13、导纸轴一;14、导纸轴二;2、纸架;21、安装轴;22、不知道卷轴;3、分离箱;31、入口;32、咬合口;33、滑出板;34、出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图2所示的一种纸质包装袋生产装置,包括工作台1、纸架2和分离箱3,纸架2设置在工作台1上,所述分离箱3设置有入口31,且入口31处设置有咬合口32,纸架2上通过安装轴21安装有包装袋卷轴22,工作台1上对应纸架2依次设置有第一支撑框架11和第二支撑框架12,第一支撑框架11和第二支撑框架12上分别设置有导纸轴一13和导纸轴二14,导纸轴二14略低于导纸轴一13,包装袋卷轴22的输出端依次通过导纸轴一13的上方和导纸轴二14的下方穿过,并与与分离箱3入口的咬合口32连接,分离箱3内倾斜设置有滑出板33,且分离箱3对应滑出板33的最低端设置有出口34,使分离后的包装袋滑出分离箱3内,第一支撑框架11上设置有切刀111,切刀111内设置有导流管112,导流管112的末端设置有储液盒113,储液盒113固定安装在第一支撑框架11上,切刀111的输入端通过液压杆114连接有液压缸115,液压缸115设置在第一支撑框架11上,通过液压缸115带动液压杆114连接的切刀111对包装袋原料切断,大大提高了包装袋生产的效率。

工作原理:通过纸架2上的包装袋卷轴22安装未切断的包装袋的原料,包装袋卷轴22上的包装袋原料依次穿过导纸轴一13的上方和导纸轴14的下方,通过导纸轴一13和导纸轴二14将包装袋卷轴21输出的包装袋拉直,方便切刀111对其粘切,切刀111内的导流管112将储液盒113内的粘液导出至切刀111上,使切刀111切断包装袋后包装袋也不会断开,包装袋的输出端与分离箱3内的咬合口32连接,通过咬合口32夹住包装袋卷轴22的输出端,使包装袋受切刀111切断处断开,并通过滑出板33滑出分离箱3内,并对生产完成的包装袋进行收集。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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