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冷却用环吹整流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00979发布日期:2018-08-31 20:21阅读:15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化纤生产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新型冷却用环吹整流筒。



背景技术:

针对化学纤维熔融纺丝,特别是涤纶短纤冷却过程,普遍采用独立的环吹风方法对丝束进行冷却,达到对丝束冷却固化的作用。现有的纺丝吹风冷却用的外环吹整流筒普遍以独立的焊接固定的多孔板外包无纺布作为阻尼材料,但无纺布使用一段时间就得更换,需经常开停车,而且独立的多孔板强度低易变形,影响吹风的均匀性,同时多孔板焊接固定对焊缝质量要求高,实际生产中经常出现焊缝开裂导致整个整流筒报废的现象,由此导致生产的运行成本很高及产量下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环吹装置整流筒使用周期短、无纺布需经常更换、整流筒强度低易变形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包括金属网结合件、上法兰、下法兰结合件、若干层多孔内筒板和多孔外筒板,所述上法兰下端面和下法兰结合件上端面开有凹槽,所述下法兰结合件下端为定位圆筒结构,金属网结合件和若干层多孔内筒板由里向外可拆卸同心安装在上法兰和下法兰结合件之间的凹槽上,所述多孔外筒板上下边开有长圆孔,通过螺钉固定在上法兰和下法兰结合件的外圆端面上;所述金属网结合件由30~70目金属外网和80~120目金属内网自由比例相互缠绕若干圈点焊而成。

优选的,所述金属网结合件由金属外网与金属内网相互缠绕3~6圈而成。

优选的,所述金属网结合件选用GB/T5330-2003工业用金属丝纺织方孔筛网。

优选的,所述多孔内筒板为1~3层。

优选的,所述多孔内筒板和多孔外筒板由不锈钢或碳钢多孔板构成,厚度为0.8mm~3mm。

优选的,所述多孔内筒板和多孔外筒板开孔孔径范围为1mm~4mm,开孔率为16%~46%,布孔的高度范围为100mm~380mm。

优选的,所述多孔内筒板和多孔外筒板内外两面经电抛光处理,冲孔方向与吹风方向一致,其目的在于防止出现吹风紊流现象,这样吹风均匀性更好。

优选的,所述上法兰下端面和下法兰结合件上端面的凹槽内放置有发泡硅橡胶垫。

优选的,本实用新型所述整流筒外径为φ310mm~φ550mm,高度为200mm~450mm。

本实用新型用金属网结合件和若干层多孔内筒板和多孔外筒板可拆卸组合的整流筒替代原来用多孔板焊接的整流筒,减少了高标准焊接的牢度要求,同时本实用新型所述整流筒强度远高于常规整流筒,不存在整流筒强度不够、吹风不匀的问题;下法兰结合件下端为定位圆筒结构,定位同心更精确,吹风均匀性比普通的整流筒好;整流筒中的金属网结合件采用多层缠绕,强度强,不易变形,可更换,不需要与法兰焊接,便于清洗维护。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该装置结构简单,整流筒强度高,能在生产中保证良好的风速不匀率的条件下,减少开停车次数,降低能耗,减少生产成本,提高涤纶短纤产品的纺丝产量及品质。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金属网结合件A1结构示意图;

图中:A1.金属网结合件、A11.金属外网、A12.金属内网、A2.上法兰、A3.下法兰结合件、A4.多孔内筒板、A5.多孔外筒板、A6.发泡硅橡胶垫、A7.螺钉。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由金属网结合件A1、上法兰A2、下法兰结合件A3、多孔内筒板A4、多孔外筒板A5、发泡硅橡胶垫A6、螺钉A7组成,上法兰A2下端面和下法兰结合件A3上端面开有凹槽,下法兰结合件A3下端为定位圆筒结构,多孔内筒板A4和多孔外筒板A5二者由不锈钢或碳钢多孔板构成,厚度为0.8mm~3mm,冲孔方向与吹风方向一致,开孔孔径范围为1mm~4mm,开孔率为16%~46%,布孔的高度范围为100mm~380mm,并内外两面经电抛光处理;安装时,首先发泡硅橡胶垫A6预先放置在上述凹槽上,然后金属网结合件A1和1~3层多孔内筒板A4由里向外依次可拆卸安装在凹槽上,最后多孔外筒板A5通过其上的长圆孔用螺钉A7紧固在上法兰A2和下法兰结合件A3的外圆端面上,安装完成后本实用新型所述整流筒外径控制在φ310mm~φ550mm,高度控制在200mm~450mm,并通过下法兰结合件A3下端的定位圆筒结构与化纤纺丝设备连接。

如图2所示,金属网结合件A1由30~70目金属网A11与80~120目金属网A12相互缠绕3~6圈组成,金属网A11和金属网A12均为GB/T5330-2003工业用金属丝纺织方孔筛网,不需要与法兰焊接在一起,这样强度强,不易变形,可更换,便于清洗维护,减少了金属网与法兰高标准焊接的牢度要求,整流筒使用周期增长,为企业节约了生产维护成本及提高了产量。

综上所述,虽然本实用新型以较佳的实施例解释如上,但是鉴于化纤生产企业所用的整流筒的外形尺寸多种多样及在旧设备上进行改造等行为,本实用新型只是从原理上进行了说明,并非限定了本实用新型。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意识到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范围和精神的情况下所做的变动与润饰,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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