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人体腧穴标本展示装置,包括标本容纳箱、展示框、展示灯和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标本容纳箱的上下端正中处设置有凸起结构;所述展示框内侧上下端设置有与标本容纳箱上下端凸起结构相配适的凹状结构;所述标本容纳箱通过凸起结构和凹状结构相配合设置于展示框中;所述展示灯设置在展示框上;所述展示灯包括第一展示灯和第二展示灯;所述底座与展示框下端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人体腧穴标本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标本容纳箱还包括设置于其上下端中心处的U形卡槽,所述凸起结构设置于U形卡槽的正中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人体腧穴标本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状结构中设有轴承,所述凸起结构为转轴,所述转轴与轴承相配合。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人体腧穴标本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标本容纳箱的个数至少为2个。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人体腧穴标本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标本容纳箱的个数为4个或者6个。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人体腧穴标本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展示灯对称地设置在展示框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人体腧穴标本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展示灯为左右对称设置的展示灯,设置在展示框左右侧的三等分点位置一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人体腧穴标本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展示灯设置位置与容纳箱上端正中处的位置相一致。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人体腧穴标本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上设有滑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