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音乐学习及训练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1975阅读:461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音乐学习及训练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智能音乐学习及训练装置,属于音乐训练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在进行音乐学习时,往往需要使用到专用的音乐训练装置进行辅助训练,这样能够使训练的效果更好,但是,现在的音乐训练装置,大多为设计较为简单,在进行训练时,往往较为枯燥,另外,现在在进行音乐学习以及训练时,往往需要进行站立学习以及训练,这样不能够进行长时间的学习以及训练,因此不够人性化,且训练效果不好;另一方面,在进行音乐学习以及音乐训练时,往往需要进行现场演唱,现在的麦克风由于收音区域较小,因此收音效果较差,因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智能音乐学习及训练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智能音乐学习及训练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设计新颖,在训练时不会产生疲惫感,使音乐训练效果更好。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智能音乐学习及训练装置,包括器材本体,所述器材本体包括座椅、底座、支架一和横杆,所述底座设置在坐垫的底部,所述支架一通过固定件设置在座椅的顶部,所述横杆设置在底座的一侧,支架二通过横杆安装在底座上,所述支架二的一端还设有旋转座,显示屏通过旋转座安装在支架二上,所述支架一的一端设有麦克风,所述麦克风内设有区域式话筒,所述底座内还设有音响。

进一步地,所述显示屏为可触控式显示屏,所述显示屏的一侧设有按钮。

进一步地,所述底座内还设有电源,所述电源通过电线连接显示屏、麦克风和音响。

进一步地,所述座椅上还设有透气网。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智能音乐学习及训练装置,包括座椅、底座、显示屏、支架二、区域式话筒、旋转座和支架一;

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较为创新,对传统上的智能学习及训练装置做了较大的改进,因此在进行训练时,避免了站立训练以及学习,因此较为方便,该智能音乐学习及训练装置设计新颖,在训练时不会产生疲惫感,使音乐训练效果更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智能音乐学习及训练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智能音乐学习及训练装置内区域式话筒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智能音乐学习及训练装置内旋转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智能音乐学习及训练装置内音响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座椅、2-底座、3-坐垫、4-固定件、5-支架一、6-麦克风、7-横杆、8-支架二、9-显示屏、10-区域式话筒、11-旋转座、12-音响。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至图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智能音乐学习及训 练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设计新颖,在训练时不会产生疲惫感,使音乐训练效果更好。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智能音乐学习及训练装置,包括器材本体,器材本体包括座椅1、底座2、支架一5和横杆7,底座2设置在坐垫3的底部,支架一5通过固定件4设置在座椅1的顶部,横杆7设置在底座2的一侧,支架二8通过横杆7安装在底座2上,支架二8的一端还设有旋转座11,显示屏9通过旋转座11安装在支架二8上,支架一5的一端设有麦克风6,麦克风6内设有区域式话筒10,底座2内还设有音响12。

显示屏9为可触控式显示屏,显示屏9的一侧设有按钮,底座2内还设有电源,电源通过电线连接显示屏9、麦克风6和音响12,座椅1上还设有透气网,在使用时,学习者能够坐在座椅1上,通过显示屏9能够进行相关音乐知识的学习,由于在支架二8的一端设有旋转座11,通过旋转座11能够调整显示屏9的角度,这样在进行学习和训练时,更加方便人们的使用,在进行音乐训练时,通过设置在麦克风6内的区域式话筒10能够很好的收录人们的训练发声,由于区域式话筒10的收音区涉及范围较广,并且分散较为分布,因此收音效果较好,另外,由于在底座2内设有音响12,通过音响12起到扩音的作用,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较为创新,对传统上的智能学习及训练装置做了较大的改进,因此在进行训练时,避免了站立训练以及学习,因此较为方便,并且,一体化程度较高,因此在使用时操作较为简便,该智能音乐学习及训练装置设计新颖,在训练时不会产生疲惫感,使音乐训练效果更好。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