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旋转式LED显示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22415阅读:1123来源:国知局
一种旋转式LED显示屏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旋转式LED显示屏,属于LED显示屏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LED显示屏已经是成熟的技术,在很多领域都有LED显示屏的应用,但是现有技术中LED显示屏多是固定式的,在应用中显得比较死板,且基本上是连接电源使用的,一旦断电,便无法显示,由于很多LED显示屏是24小时开着的,所以能耗比较大。

市面上也有一中可以活动的LED显示屏,它的运转方式多是通过齿轮传动,内部构造复杂,出现问题后很难检修,齿轮的磨损厉害,使用寿命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旋转式LED显示屏。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底座、中心轴、旋转显示屏、外框、顶盒、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滚珠、转盘、推动杆、电动推杆、伺服电机;所述的底座的中心设有中心轴;所述的旋转显示屏套设在中心轴上;所述的旋转显示屏的外壁设有外框;所述的外框的顶部设有顶盒;所述的顶盒的顶部设有太阳能电池板;所述的太阳能电池板的底部设有蓄电池;所述的底座上设有一圈凹槽;所述的外框的底部与凹槽相互配合;所述的凹槽中设有滚珠;所述的旋转显示屏与底座之间设有转盘;所述的转盘的底部设有推动杆;所述的电动推杆与推动杆连接;所述的电动推杆与伺服电机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的顶盒的底部设有一圈配合槽,配合槽与外框的顶部配合。

作为优选,所述的顶盒上设有走动的LED显示字幕。

作为优选,所述的蓄电池为锂电池。

作为优选,所述的外框的底部为弧形槽,与滚珠相互配合。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通过电动推杆推动推杆从而带动转盘转动,电动推杆可以进行正反转或往复运动,所以在转盘的作用下,旋转显示屏可以灵活转动,且转动所需要的能源可以通过太阳能得到,节能、环保;旋转显示屏3中显示所需要的电能也可以通过太阳能转化提供;电动推杆是成熟技术,结构简单,避免了齿轮传动的复杂,且电动推杆使用寿命长。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旋转式LED显示屏,结构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灵活性好,稳定性高,节能、环保,使用寿命长,避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弊端,提高了LED显示屏的应用率,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部放大图;

附图标记说明:

底座1、中心轴2、旋转显示屏3、外框4、顶盒5、太阳能电池板6、蓄电池7、滚珠8、转盘9、推动杆10、电动推杆11、伺服电机12、凹槽10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如图1和图2所示,它包含底座1、中心轴2、旋转显示屏3、外框4、顶盒5、太阳能电池板6、蓄电池7、滚珠8、转盘9、推动杆10、电动推杆11、伺服电机12;所述的底座1的中心设有中心轴2;所述的旋转显示屏3套设在中心轴2上;所述的旋转显示屏3的外壁设有外框4;所述的外框4的顶部设有顶盒5;所述的顶盒5的顶部设有太阳能电池板6;所述的太阳能电池板6的底部设有蓄电池7;所述的底座1上设有一圈凹槽101;所述的外框4的底部与凹槽101相互配合;所述的凹槽中设有滚珠8;所述的旋转显示屏3与底座1之间设有转盘9;所述的转盘9的底部设有推动杆10;所述的电动推杆11与推动杆10连接;所述的电动推杆11与伺服电机12连接。

其中,所述的顶盒5的底部设有一圈配合槽,配合槽与外框4的顶部配合;所述的顶盒5上设有走动的LED显示字幕;所述的蓄电池7为锂电池;为优选,所述的外框4的底部为弧形槽,便于与滚珠8相互配合。

本实用新型使用时,通过电动推杆11推动推杆10从而带动转盘9转动,电动推杆可以进行正反转或往复运动,所以在转盘9的作用下,旋转显示屏3可以灵活转动,且转动所需要的能源可以通过太阳能得到,节能、环保;旋转显示屏3中显示所需要的电能也可以通过太阳能转化提供;电动推杆是成熟技术,结构简单,避免了齿轮传动的复杂,且电动推杆使用寿命长。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旋转式LED显示屏,结构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灵活性好,稳定性高,节能、环保,使用寿命长,避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弊端,提高了LED显示屏的应用率,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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