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会计凭证钻孔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55537阅读:209来源:国知局
一种会计凭证钻孔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会计凭证钻孔装置,属于会计用品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书面证明。会计凭证的底根需要装订在一起保持,而当会计凭证过多时,很难用普通的订书机将其装订好。普通的装订工具很难让会计凭证对齐装订,装订后容易遮盖住字迹。故需要对会计凭证进行钻孔,然后再订在一起。目前钻孔装置在使用时会计凭证无法很好的固定,易发生偏移。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会计凭证钻孔装置,该钻孔装置通过压板将会计凭证压平,在钻孔时候压住会计凭证开孔边缘,钻孔稳定性大大的提高。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方案实现:一种会计凭证钻孔装置,其包括底板、压板、压杆和钻孔头,所述底板分成两个部分,方形和锥形,方形的底板的四周设有一圈防护框,所述压板放置在方形的底板上,所述压板设有一排压板通孔,所述压杆的一端与锥形的底板的右端相连接,所述压杆的另一端与所述钻孔头的左端相连接,方形的底板上设有一排底通孔,所述底通孔设置在所述钻孔头的下端,所述压杆中间位置的下端通过弹簧与锥形的底板相连接,所述弹簧的右侧设有两块立板,两块所述立板位于所述压杆的前后两侧,两块所述立板上均开有限位通道,所述压杆的前后两端各连接一根限位杆,所述限位杆穿过所述立板上的限位通道。

所述压板的内部设有磁铁,所述压板的上端连接手提块。

所述压板能够在所述手提块的带动下在方形的底板上左右滑动。

所述钻孔头的右端连接手压杆。

所述压板通孔和底通孔均设有多个,且一一对应,与所述钻孔头下端的钻针也一一对应。

所述限位通道为弧形结构,契合所述限位杆上下移动的轨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一种会计凭证钻孔装置在钻孔时候通过压块压住会计凭证开孔边缘,压板通孔与底通孔对齐,钻针依次通过压板通孔、会计凭证、底通孔,钻孔过程不会发生偏移,钻孔稳定性大大的提高;

2、本实用新型一种会计凭证钻孔装置的压板为可移动式,同压板内设有磁铁,使得压板与铁质底板有一定的吸力,这样在钻孔前可压板左右移动,将会计凭证压平,一边更准确的钻孔。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会计凭证钻孔装置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会计凭证钻孔装置的压杆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会计凭证钻孔装置的压板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底板,2为压板,3为压杆,4为钻孔头,5为防护框,6为压板通孔,7为底通孔,8为弹簧,9为立板,10为限位通道,11为限位杆,12为压板,13为手提块,14为手压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3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不局限所述内容。

其中相同的零部件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附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且附图均采用非常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率,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

为了清楚,不描述实际实施例的全部特征,在下列描述中,不详细描述公知的功能和结构,因为它们会使本实用新型由于不必要的细节而混乱,应当认为在任何实际实施例的开发中,必须做出大量实施细节以实现开发者的特定目标,例如按照有关系统或有关商业的限制,由一个实施例改变为另一个实施例,另外,应当认为这种开发工作可能是复杂和耗费时间的,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仅仅是常规工作。

一种会计凭证钻孔装置,其包括底板1、压板2、压杆3和钻孔头4,底板1分成两个部分,方形和锥形,方形的底板1的四周设有一圈防护框5,压板2放置在方形的底板1上,压板2设有一排压板通孔6,压杆3的一端与锥形的底板1的右端相连接,压杆3的另一端与钻孔头4的左端相连接,方形的底板1上设有一排底通孔7,底通孔7设置在钻孔头4的下端,压杆3中间位置的下端通过弹簧8与锥形的底板1相连接,弹簧8的右侧设有两块立板9,两块立板9位于压杆3的前后两侧,两块立板9上均开有限位通道10,压杆3的前后两端各连接一根限位杆11,限位杆11穿过立板9上的限位通道10。

压板2的内部设有磁铁12,压板2的上端连接手提块13。

压板2能够在手提块13的带动下在方形的底板1上左右滑动。

钻孔头4的右端连接手压杆14。

压板通孔6和底通孔7均设有多个,且一一对应,与钻孔头4下端的钻针也一一对应。

限位通道10为弧形结构,契合限位杆11上下移动的轨迹。

尽管已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列举,应当理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上述实施例做出修改或者采用等同的替代方案,这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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