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教育宣传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14313阅读:282来源:国知局
一种教育宣传栏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宣传栏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教育宣传栏。



背景技术:

我国各大高校一直以来都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非常重视,在具体的工作中,教师除了通过课堂教学、单独辅导等形式外,还会通过校园里的教育宣传栏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但是目前高校中所采用的教育宣传栏结构单一,只是一块单独的板和支撑架构成,使用不方便,且只能进行简单纸张等的张贴,不方便使用和学生的观看,同时还浪费展板的面积,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教育宣传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展板结构单一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教育宣传栏。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教育宣传栏,包括两根支撑柱,两根所述支撑柱顶端连接有顶盖,两根所述支撑柱上部内侧开设有放置槽,所述放置槽侧壁内均设有安装室,所述安装室内设置有L型滑轨,所述放置槽内壁和支撑柱外壁对应位置处均设有L型开口,所述L型开口与安装室连通设置,且与L型滑轨位置对应,所述放置槽之间设有第一展板和第二展板,所述第一展板位于第二展板下方,且所述第一展板固定连接在支撑柱上,所述第一展板和第二展板大小相等,所述L型开口的横向长度等于第一展板的厚度,所述放置槽的宽度大于第一展板和第二展板厚度之和,所述第一展板连接在放置槽底部,所述第二展板通过转轴活动连接在支撑柱上,所述转轴通过L型开口贯穿安装室并延伸至支撑柱外,且所述转轴端部连接有锁紧螺母,所述转轴上连接有与L型滑轨相匹配的滚轮,所述滚轮位于L型滑轨上,所述L型开口一端上固定连接有两个橡胶块。

优选的,所述第二展板底部固定连接有把手。

优选的,所述第一展板和第二展板均为黑板。

优选的,所述转轴自由端上设置有与锁紧螺母相匹配的螺纹。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教育宣传栏,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设置的第二展板在L型滑轨上的滑动,能够根据张贴的需要选择使用展板,结构简单易操作,方便了使用者的使用,同时最大程度上地利用了展板的面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教育宣传栏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教育宣传栏的转轴和L型滑轨连接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教育宣传栏的第一展板与第二展板和支撑柱连接图。

图中:顶盖1、转轴2、第一展板3、第二展板4、支撑柱5、锁紧螺母6、L型开口7、L型滑轨8、安装室9、橡胶块10、把手11、放置槽12、滚轮1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教育宣传栏,包括两根支撑柱5,两根支撑柱5顶端连接有顶盖1,两根支撑柱5上部内侧开设有放置槽12,放置槽12侧壁内均设有安装室9,安装室9内设置有L型滑轨8,放置槽12内壁和支撑柱5外壁对应位置处均设有L型开口7,L型开口7与安装室9连通设置,且与L型滑轨8位置对应,顶盖1的设置延长了本实用新型的使用寿命。

放置槽12之间设有第一展板3和第二展板4,第一展板3位于第二展板4下方,且第一展板3固定连接在支撑柱5上,第二展板4底部固定连接有把手11,第一展板3和第二展板4大小相等,L型开口7的横向长度等于第一展板3的厚度,保证了第二展板4在放置槽12内正常的滑动,放置槽12的宽度大于第一展板3和第二展板4厚度之和,第一展板3和第二展板4均为黑板,设置成黑板可以方便需要书写情况下的使用。

第一展板3连接在放置槽12底部,第二展板4通过转轴2活动连接在支撑柱5上,转轴2通过L型开口7贯穿安装室9并延伸至支撑柱5外,且转轴2端部连接有锁紧螺母6,转轴2自由端上设置有与锁紧螺母6相匹配的螺纹,转轴2上连接有与L型滑轨8相匹配的滚轮13,滚轮13位于L型滑轨8上,L型开口7一端上固定连接有两个橡胶块10,推动第二展板4带动滚轮13移动至橡胶块10处时,在力的作用下滚轮13被推进两个橡胶块10之间,防止第二展板4出现滑动,再通过拧紧锁紧螺母6,即可对第二展板4进行固定,不需要使用两块展板时,将锁紧螺母6拧松,将第二展板4移动到L型开口7底部即可。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手持把手1带动第二展板4上的转轴2在L型开口7内滑动,设置在转轴2上的滚轮13则被滑动至橡胶块10处,推动滚轮13并将其越过橡胶块10,拧紧锁紧螺母6将转轴2进行固定,从而使得第二展板4在支撑柱5上被固定,不需要使用第二展板4时,拧松锁紧螺母6,将第二展板4沿着L型开口7滑动至底部,再次通过锁紧螺母6对其进行固定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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