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直下式虚拟成像显示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963988发布日期:2018-11-16 23:03阅读:34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显示结构,具体公开了一种直下式虚拟成像显示结构。



背景技术:

显示结构通常包括图像显示组件和背光源组件,图像显示组件提供图像信息,背光源组件提供光线以增强显示效果,两者配合形成发光的图像显示效果。

现有的电视、大屏幕等都是通过上述方式直接显示影像给用户,用户通过直接观测屏幕来获得图像信息,为增强显示效果,现有的背光源组件的发光亮度都比较大,人眼直接接收背光源发出的光线容易造成损伤,导致用户眼部疲劳,严重时还会影响用户的视力,不利于人眼健康。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现有技术问题,提供一种直下式虚拟成像显示结构,通过折射的方式将图像传递给用户,用户间接接受图像,能够有效保护人眼健康。

为解决现有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直下式虚拟成像显示结构,包括支架,支架中固定有水平向上的图像显示组件,图像显示组件的下方设有背光座,背光座固定于支架上,背光座上设有若干光源,图像显示组件的上方设有镀膜透明玻璃,镀膜透明玻璃固定于支架上,镀膜透明玻璃与水平面成夹角α,30°≤α≤60°。

进一步的,图像显示组件为OLED图像显示组件。

进一步的,背光座的上表面设有反射层。

进一步的,镀膜透明玻璃与水平面的夹角α满足:α=45°。

进一步的,镀膜透明玻璃包括玻璃基板,玻璃基板靠近图像显示组件的一侧设有防眩目透明镀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直下式虚拟成像显示结构,设置合理的光学结构,通过折射的方式将发光图像传递给用户,用户通过屏幕折射接受发光图像,人眼不直接观测背光源模块,能够有效避免强度大的光线对人眼造成损坏,能够有效保护人眼健康,同时增加亮度的背光源模块也能够有效发挥作用提高显示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为:支架10、图像显示组件11、背光座12、反射层121、光源13、镀膜透明玻璃20、玻璃基板21、防眩目透明镀层22。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特征、技术手段以及所达到的具体目的、功能,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参考图1。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一种直下式虚拟成像显示结构,包括支架10,支架10中固定有水平向上的图像显示组件11,图像显示组件11与地面的高度差为1.5~1.7米,成年人的高度一般在1.6~1.8米,根据应用场合不同设置不同的高度,能够有效提高显示效果,避免直接接收到图像显示组件11的影像,图像显示组件11的下方设有背光座12,背光座12固定于支架10上,背光座12上设有若干光源13,即光源13设置为直下式发光模块,能够有效避免光源13发热造成烧屏,背光座12与图像显示组件11的间距为D,光源13的厚度为d,D≥2d,设置光源13与图像显示组件11具有足够大的间距,能够进一步降低光源13发热而影响图像显示组件11的显示效果,图像显示组件11的上方设有镀膜透明玻璃20,镀膜透明玻璃20固定于支架10上,镀膜透明玻璃20与水平面成夹角α,30°≤α≤60°。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为:如图1所示,图像显示组件11发射出竖直方向的图像S配合光源13发出的竖直光线,在镀膜透明玻璃20中发生两次折射,从而将光线转向水平发射形成虚像S’,人们在水平方向能够获取发光图像信息。

本实用新型设置合理的光学结构,通过折射的方式将发光图像传递给用户,用户通过屏幕折射接受发光图像,人眼不直接观测背光源模块,能够有效避免强度大的光线对人眼造成损坏,能够有效保护人眼健康,同时增加亮度的背光源模块也能够有效发挥作用提高显示效果。

在本实施例中,图像显示组件11为OLED图像显示组件或液晶图像显示组件,OLED图像显示组件包括透明玻璃板及设置于其上的若干呈阵列排布的OLED,液晶图像显示组件为液晶玻璃。

在本实施例中,背光座12的上表面设有反射层121,即背光源12靠近图像显示组件11的一面设有反射层121,反射层121能够有效利用光源13发射出的光线,从而有效提高能源利用率,还能够有效提高显示效果。

在本实施例中,镀膜透明玻璃20与水平面的夹角α满足:α=45°,占地空间小,能够显示较大范围的影像效果,同时适于人们观察。

在本实施例中,镀膜透明玻璃20包括玻璃基板21,玻璃基板21靠近图像显示组件11的一侧设有防眩目透明镀层22,优选地,防眩目透明镀层22为AG镀膜层,能够有效提高用户观测的效果,还能够进一步提高用户眼睛的健康。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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