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影型影像显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66915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以放电灯为光源的投影型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驱动所述放电灯的灯驱动部;

检测所述放电灯的电极间电压(以下称灯电压)的灯电压检测部;

对要供给至所述影像显示元件的影像信号进行画质校正的图像校正处理部;和

基于所述灯电压检测部检测出的灯电压来控制所述图像校正处理部的校正量的控制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型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对所述放电灯的累积点亮时间(以下称灯使用时间)进行管理的点亮时间管理部,

所述控制部基于所述灯电压检测部检测出的灯电压和从所述点亮时间管理部取得的灯使用时间,控制所述图像校正处理部的校正量。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投影型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存储器,所述存储器保存有用于计算所述放电灯的照度降低的劣化特性数据,

所述控制部使用保存在所述存储器中的劣化特性数据,根据所述灯电压和所述灯使用时间计算所述放电灯的照度降低率,并根据该照度降低率控制所述图像校正处理部的校正量。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型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存储器,

所述存储器能够存储所述校正量,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放电灯点亮时将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的所述校正量用于所述图像校正处理部的画质校正,并在经过规定时间以后进行所述图像校正处理部的画质校正的校正量的更新处理。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型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放电灯开始点亮之后、该点亮后的最初的所述校正量的更新处理进行之前所述放电灯熄灭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进行控制使得不进行所述图像校正处理部的画质校正的校正量的更新处理。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型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图像校正处理部进行的校正内容包括亮度校正、对比度校正、锐度校正、γ校正或Retinex处理。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型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菜单画面生成部,

通过所述菜单画面生成部所生成的菜单画面,能够对第一设定项目和第二设定项目这两者进行设定,其中,

所述第一设定项目涉及基于所述灯电压检测部检测出的灯电压来控制所述图像校正处理部的校正量的画质调整,

所述第二设定项目涉及不基于所述灯电压检测部检测出的灯电压而是能够由用户选择关于校正量的参数的画质调整。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投影型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图像校正处理部使用如下校正量进行图像校正处理,

该校正量是基于通过所述菜单画面生成部所生成的菜单画面而设定的、所述第一设定项目的画质调整的值和所述第二设定项目的画质调整的值这两者,通过运算而计算出的校正量。

9.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投影型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收纳有所述放电灯的灯组件中,包括保存有该放电灯固有的劣化特性数据并且能够与所述控制部通信的微机,

所述控制部使用从所述微机通过通信而取得的所述放电灯固有的劣化特性数据,根据所述灯电压和所述灯使用时间计算所述放电灯的照度降低率,并根据该照度降低率控制所述图像校正处理部的校正量。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投影型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部在无法与所述微机之间通信的情况下,在显示画面上显示表示不能执行所述图像校正处理部的校正处理的消息。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投影型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微机保存有收纳于所述灯组件中的所述放电灯的标识信息,

所述控制部在从所述微机取得的所述放电灯的标识信息与已登记的信息不同的情况下,在显示画面上显示表示该放电灯不适合的消息。

12.一种灯组件,其特征在于:

收纳有用作投影型影像显示装置的光源的放电灯;和

保存所述放电灯固有的性能数据和标识信息,并且能够与所述投影型影像显示装置的控制部通信的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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