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放大镜摆放装置。
背景技术:
放大镜多用于电子元件的检测、安装、实验和观察研究中,传统的放大镜需要用户手持柄部来使用,操作麻烦的同时还降低了工作效率,现有技术的放大镜的摆放座不能多角度的进行旋转,且不能在一个摆放座上观看多个物品,给使用者带有一些不便,在观察使用中,不能根据需要舒适的调整角度。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放大镜摆放装置,有效地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的摆放装置不能多角度的进行调节,不能在一个摆放座上观看多个物品的缺陷。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放大镜摆放装置,包括支撑柱、和依次由上而下设于支撑柱上的放大镜本体、夹持部和底座,所述放大镜本体和夹持件均通过设有的连接结构与支撑柱固定连接,所述连接结构由连接板一、连接板二和紧固螺栓组成,所述连接板一盖合在连接板二上,且盖合后的一端通过紧固螺栓相紧固连接,另一端设有便于卡接放大镜本体或夹持部的凹槽,所述放大镜本体和夹持部上均固定设置有用来与凹槽转动连接的圆球状凸块。
进一步的,所述夹持部包括支撑杆和设于支撑杆左右两端的夹持件。
进一步的,所述夹持件与支撑杆之间设有便于固定夹持件的固定块。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块的竖直方向上设有用来卡接夹持件的通孔。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块的水平位置上依次从上而下设有用来穿设支撑杆的圆孔和锁紧夹持件的螺栓孔。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板一和连接板二的中部还穿设有一便于固定两者的螺栓。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柱上分别设有用来固定连接结构的卡槽。
进一步的,所述放大镜本体两侧的圆周上还均匀分布有灯珠。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结构的描述可知,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放大镜摆放装置,通过由连接板一、连接板二和紧固螺栓相结合构成的连接结构,且放大镜本体通过圆球状凸块转动连接在凹槽内,使得放大镜本体和夹持部可以任意调整角度,给使用者带来了方便。
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放大镜摆放装置,夹持部包括支撑杆和设于支撑杆左右两端的夹持件,使得放大镜本体可以在同一摆放座上观看两个被测物体。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放大镜摆放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放大镜摆放装置的局部放大图。
图中:1.支撑柱 2.放大镜本体 3.底座 4.圆球状凸块 5.连接结构 51.连接板一 52.连接板二 53.紧固螺栓 6.凹槽 7.固定块 8.支撑杆 9.夹持件 10.螺栓 11.灯珠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参考图1、图2,一种放大镜摆放装置,包括支撑柱1、和依次由上而下设于支撑柱1上的放大镜本体2、夹持部和底座3,放大镜本体2和夹持部均通过设有的连接结构与支撑柱固定连接,连接结构5由连接板一51、连接板二52和紧固螺栓53组成,连接板一51盖合在连接板二52上,且盖合后的一端通过紧固螺栓53相紧固连接,另一端设有便于卡接放大镜本体2或夹持部的凹槽6,放大镜本体2和夹持部上均固定设置有用来与凹槽6转动连接的圆球状凸块4,夹持部包括支撑杆8和设于支撑杆左右两端的夹持件9,夹持件9与支撑杆8之间设有便于固定夹持件的固定块7,固定块的竖直方向上设有用来卡接夹持件的通孔,固定块的水平位置上依次从上而下设有用来穿设支撑杆的圆孔和锁紧夹持件的螺栓孔,连接板一和连接板二的中部还穿设有一便于固定两者的螺栓10,支撑柱上分别设有用来固定连接结构的卡槽,放大镜本体2两侧的圆周上还均匀分布有灯珠1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放大镜摆放装置,通过由连接板一51、连接板二52和紧 固螺栓53相结合构成的连接结构,且放大镜本体2通过圆球状凸块4转动连接在凹槽6内,使得放大镜本体2和夹持部可以任意调整角度,给使用者带来了方便,进一步的,夹持部包括支撑杆8和设于支撑杆左右两端的夹持件9,使得放大镜本体可以在同一摆放座上观看两个被测物体,进一步的,固定块的竖直方向上设有用来卡接夹持件的通孔,固定块的水平位置上依次从上而下设有用来穿设支撑杆的圆孔和锁紧夹持件的螺栓孔,便于了对固定块7和夹持件9的拆装,进一步的,连接板一51和连接板二52的中部还穿设有一便于固定两者的螺栓10,螺栓10使得连接板一51和连接板二52可以进一步的紧固在一起,且可以更好的将圆球状凸块4卡合在凹槽6内,进一步的,放大镜本体2两侧的圆周上还均匀分布有灯珠11,使得可以应付光线不足的环境,大大提高适应性和工作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