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氨水显影机除味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21909阅读:27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显影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氨水显影机除味装置。



背景技术:

显影机是将晒制好的印版通过半自动和全自动的程序将显影、冲洗、涂胶、烘干等工序一次性部分或全部完成的印刷处理设备;一般由传动系统、显影系统、冲洗系统、烘干系统、程序控制系统等部分组成;目前显影机用的最多的是氨水显影机。

随着科技的发展,显影机方面也在不断发展,不断进步,其中氨水显影机也在广泛使用中,但是现在市场上的氨水显影机仍然存在是在生产过程中,氨水显影机释放的氨水不能够被处理,由于氨水的气味刺鼻、刺眼,严重时会使操作人员出现晕倒现象,严重危害到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且氨水过重也会造成产品显影不清楚的状况,影响产品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氨水显影机除味装置,包括氨水显影机、排气管、吸风罩和进气管,所述吸风罩设置在氨水显影机的上方,所述氨水显影机的排气口通过柔性套管与吸风罩相连通,所述柔性套管与吸风罩相连处设置有密封橡胶垫,所述排气管设置在吸风罩的中间,且在吸风罩与排气管相接处设置有第一轴流风机,吸风罩的外围上设置有玻璃帘,所述玻璃帘延伸至所述氨水显影机的底端,氨水显影机的排气口固设有第二轴流风机,氨水显影机的进气口通过进气管与外界相连通,且氨水显影机的进气口固设有第三轴流风机,所述进气管通过进气橡胶垫环与玻璃帘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吸风罩与玻璃帘是以胶接的方式相连。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密封橡胶垫和进气橡胶垫环均采用丁腈橡胶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一轴流风机、第二轴流风机和第三轴流风机采用同型号的轴流风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氨水显影机除味装置,通过设置第二轴流风机,能够将氨水显影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氨水气味,输送到柔性套管,接着柔性套管将氨水气味输送到吸风罩,然后吸风罩通过设置在中间的排气管和第一轴流风机,将氨水气味排出到氨水显影机外,还具有进气管和第三轴流风机,能够保证氨水显影机中的气压平衡,并且还具有玻璃帘、密封橡胶垫和进气橡胶垫环,能够避免机器内氨水气味外泄的问题,并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了工作环境无气味,员工人身安全无危害,产品显影清楚无缺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中:1-氨水显影机;2-排气管;3-吸风罩;4-进气管;5-排气口;6-柔性套管;7-密封橡胶垫;8-第一轴流风机;9-玻璃帘;10-第二轴流风机;11-进气口;12-进气橡胶垫环;13-第三轴流风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氨水显影机除味装置,包括氨水显影机1、排气管2、吸风罩3和进气管4,所述吸风罩3设置在氨水显影机1的上方,所述氨水显影机1的排气口5通过柔性套管6与吸风罩3相连通,所述柔性套管6与吸风罩3相连处设置有密封橡胶垫7,所述排气管2设置在吸风罩3的中间,且在吸风罩3与排气管2相接处设置有第一轴流风机8,吸风罩3的外围上设置有玻璃帘9,所述玻璃帘9延伸至所述氨水显影机1的底端,氨水显影机1的排气口5固设有第二轴流风机10,氨水显影机1的进气口11通过进气管4与外界相连通,且氨水显影机1的进气口11固设有第三轴流风机13,所述进气管4通过进气橡胶垫环12与玻璃帘9相连。

优选的是,所述吸风罩3与玻璃帘9是以胶接的方式相连;所述密封橡胶垫7和进气橡胶垫环12均采用丁腈橡胶制成;所述第一轴流风机8、第二轴流风机10和第三轴流风机13采用同型号的轴流风机。

具体使用方式及优点:该氨水显影机除味装置,在使用之前,先通过设置在氨水显影机的进气口的第三轴流风机,将整个氨水显影机除味装置进行一次换气,然后检查下密封橡胶垫和进气橡胶垫环的密封情况,接着开始使用;使用时,先通过设置在氨水显影机的排气口的第二轴流风机,将氨水显影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氨水气味,输送到柔性套管,接着柔性套管将氨水气味输送到吸风罩,其中柔性套管与吸风罩相接处设置有密封橡胶垫,能防止氨水气味的外泄,然后吸风罩通过设置在中间的排气管和第一轴流风机,将氨水气味排出到氨水显影机外,并且通过进气管和第三轴流风机,能够保证氨水显影机中的气压平衡,使得气流的流通更加流畅,并且还通过玻璃帘、能够避免机器内氨水气味外泄对环境和人员进行危害的问题,使得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了工作环境无气味,员工人身安全无危害,产品显影清楚无缺陷。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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