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影装置及具有投影装置的电子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40497阅读:205来源:国知局
投影装置及具有投影装置的电子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关于一种电子装置,特别是一种可搭配投影装置的电子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为了强化使用者在进行游戏时的氛围,有些厂商会在显示屏幕的周遭设置LED投射灯,以在墙壁上产生投影,让使用者更能融入游戏的体验之中。然而由于用户的视线常常为因为显示屏幕的高度而产生视觉死角,因此投影的位置往往是此种设计上的困难点。此外,一般的LED投射灯的投射角度只有在水平于地面或垂直于墙面时才能投影出不会形变的图形,如此将造成投影位置的拘限,对使用者而言方便性不足且不符合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投影装置,适用于搭配一电子装置,包含一本体部、一发光部、一转动部以及一调节部。本体部具有一第一开口及一第二开口;发光部位于本体部内,且通过第一开口发出一光线;转动部位于本体部内,且连接发光部;调节部位于第二开口,且连接转动部;其中,发光部通过调节部带动转动部旋转,进而调整光线的角度。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电子装置,包含:一投影装置、一侦测器以及一控制器。投影装置包括一本体部、一图形元件、一发光部、一转动部以及一调节部。

本体部具有一第一开口以及一第二开口;发光部位于本体部内,且通过图形元件发出一光线,以于一目标对象上产生一投影画面;转动部位于本体部内,且连接发光部;调节部位于第二开口,且连接转动部,其中,发光部通过调节部带动转动部旋转,进而调整光线的角度;侦测器侦测投影画面相对于本体部的一位置信息;控制器根据位置信息调整图形元件上的一图形信息。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投影装置的架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投影装置的细部结构爆炸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投影装置与电子装置搭配的架构示意图。

图4A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发光部的实施状态示意图。

图4B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发光部的另一实施方式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发光部与投影画面的对应实施状态的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电子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又另一实施例的电子装置的架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通过多个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投影装置或电子装置的实施方式及运作原理。本实用新型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上述实施例已可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及功效,而可基于本实用新型的精神,进行组合、修饰、置换或转用。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投影装置10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投影装置10的细部结构爆炸图,并请同时参考图1 至图2。以下就各细部结构进行说明。

由图1及图2可知,此实施例的投影装置10包括一转动部13、一本体部14、一调节部15、一发光部16。

本体部14具有一第一开口S1、一第二开口S2、一底座12、一外壳 142及一支架143。底座12包括一脚架124,脚架124具有至少二个脚架,以等角度的方式配置,以达到稳固支撑的作用,但上述等角度并非限定。底座12可以各种方式与支架143连接,用以支撑一电子装置的一显示屏幕。由于底座12与支架143如何连接已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故在此不再详述。

本体部14的外壳142套设于支架143外部。转动部13及调节部15 位于本体部14内,例如位于支架143上,但并非限定。转动部13连接调节部15。第二开口S2位于外壳142上,当外壳142套设于支架143时,调节部15的一部份显露于第二开口S2处,即调节部15的一部分显露于本体部14外。调节部15用以在受外力驱动时,带动该转动部13进行转动,举例来说,调节部15露出于第二开口S2的部分可类似于鼠标的滚轮,可供使用者进行转动操作。调节部15可以各种方式与转动部13连接,例如调节部15与转动部13的连接处可具有齿轮结构,当调节部15本身因受力而转动时,两者的齿论会一起转动;又或者调节部15直接固设于转动部13上,当调节部15本身因受力而转动时,可直接使转动部13一起转动。上述调节部15与转动部13的描述仅是举例而非限定,实际上可使用各种方式让调节部15带动转动部13进行转动。

发光部16设置于本体部14内,并邻近于本体部14的一端,例如邻近于本体部14的顶端。第一开口S1设置于本体部14上,例如本体部14 的顶端,因此发光部34可通过的一开口S1发出一光线。此外,发光部16 与转动部13连接,因此当转动部13因调节部15而进行转动时,发光部 16可随着转动部13进行转动,即该发光部16通过该调节部15带动该转动部13而旋转,进而调整光线的角度。发光部16与转动部13之间可使用各种方式连接并相互带动而转动,本实用新型并没有特别的限定。

此外,发光部16包括一LED元件162,LED元件162可由一或多个发光二极管所组成,用以在导通时发出光线。

另外,在一些实施例里,投影装置10更包括一顶盖18。顶盖18设置于投影装置10的顶端,以覆盖第一开口S1,并可与外壳142组装,以保护发光部16。顶盖18由透光材料所构成,但此仅是举例而非限定。

当发光部16的LED元件162与顶盖18之间存在一图形元件19时, LED元件162所发出的光线通过图形元件19及顶盖18,并且于一目标对象上形成投影,例如在墙上或天花板上形成投影(为使说明更清楚,以下将以在墙或天花板上形成投影来举例)。在一实施例里,图形元件19可设置于顶盖18上,但在其它实施例里,图形元件19也可设置于发光部16 上。上述图形元件19的设置可用各种方式来实现,例如以印刷的方式直接印于顶盖18上或发光部16上,也可以在顶盖18下方或发光部16内部夹置具有图形元件19的一可透光板等,本实用新型并没有特别限制。上述关于发光部16、顶盖18、图形元件19之间的运作仅是举例,实际上只要能在目标对象上产生投影的设置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图3显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投影装置10与一电子装置30搭配的基本架构示意图,并请同时参考图1至图3。在此实施例里,电子装置30 具有一显示屏幕20及投影装置10。

显示屏幕20是各种类型的显示器,例如台式电脑的显示器、笔记本电脑的显示器、手持式电子装置的显示器等。由于显示屏幕20本身的结构已属于所属技术领域的通常知识,故在此不再详述。

当投影装置10具有支架143时,显示屏幕20可与投影装置10组装,并由支架143来支撑显示屏幕20。显示屏幕20与投影装置10的组装处可以具有转轴结构,使得显示屏幕20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而调整位置。由于显示屏幕20如何与投影装置10组装已属于所属技术领域的通常知识,故在此不再详述。

通过投影装置10与电子装置30的搭配,当用户在操作电子装置30 时,发光部16可发出光线,使用者可通过调节部15调整光线角度,以得到良好的氛围效果。

图4A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发光部16的实施状态示意图,并请同时参考图1至图4。在此实施方式下,发光部16倾斜地配置于本体部14 内,当本体部14的底座12放置于一平面时(例如放置于桌面时),发光部16与平行于桌面的一水平线之间形成一夹角(θ1),且发光部16所发出的光线于墙上形成一投影画面40。

在此实施方式下,发光部16配置为与平行于桌面的一水平线(Line1) 之间形成至少为45度的夹角(θ1),换言之,发光部16所发出的光线的中心路径大约与桌面形成为至少45度的夹角。当发光部16转动时,发光部16与桌面之间的夹角(θ1)会改变,同时墙上的投影画面40的位置也会一起改变,例如投影画面40的位置可能会从墙上移动至天花板上。

在实施上,当使用者以坐姿的方式使用电子装置30时,用户的视野的一部分会被显示屏幕20所挡住,因此墙上形成一视觉死角区域(R1)。假如投影画面40的一部分位于视觉死角区域(R1)内,则投影画面40的该部分将会被显示屏幕20挡住。当夹角(θ1)至少为45度时,墙上的投影画面40的底部42等于或高于用户的视线沿着显示屏幕20的顶部所延伸至墙上的位置(即视觉死角区域(R1)的顶端),也因此使用者将可以看到投影画面40的完整内容。

图4B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发光部16的另一实施方式示意图,并请同时参考图1至图4A。在此实施状态下,发光部16经由调节部15的转动而转动。其中,发光部16与平行于桌面的水平线(Line1)所形成的夹角(θ1)最多为135度,即发光部16所发出的光线的中心路径大约与桌面形成为最多135度的夹角。当夹角(θ1)最多为135度时,投影画面40的位置于天花板上且大约可位于用户的头顶前方位置,因此用户在操作电子仪器10时,仍可轻易地看到投影画面40,故使用者依旧可得到充分的灯光氛围。

由图4A及图4B可知,当夹角(θ1)为45度时,墙上的投影画面40 的位置略高于显示屏幕20。当使用者施力于调节部15,进而带动转动部 13及发光部16时,墙上的投影画面40的位置随之改变而移动至天花板上。

请再次参考图3、图4A及图4B,在一实施例里,转动部13被设置为具有90度的转动幅度,但并非限定。因此夹角(θ1)的角度位于45度至135度之间。转动部13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设置其转动幅度,例如可在转动部13本身或周围增设抵挡结构(例如凸起部、卡槽等),让转动部 13转动至90度时被凸起部所抵挡住而无法继续转动,又或者可以在调节部15或发光部16本身或周围设置抵挡结构,进而限制转动幅度。上述实现方式仅是举例而非本实用新型的限制。由于本实用新型的重点在于转动部13所具有的转动幅度大小,而任何将其实现的方式都可适用于本实用新型,故在此不再详述如何实现。

图5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发光部16与投影画面40的对应实施状态的示意图,其用以呈现夹角(θ1)与投影画面40位置的对应关系,并请同时参考图1至图4B。

如图5所示,由于发光部16所发出的光线与桌面并未平行,在墙上或天花板上所形成的投影画面40会产生图形元件19的形变,造成图形元件19的原始比例与投影画面40的比例有所差异。当图形元件19的原始比例改变时,投影画面40的比例也会产生变化。因此,只要图形元件19 的原始比例并非正常的比例,在墙上或天花板上的投影画面40将有机会因为夹角(θ1)所造成的非水平光线路径而显示出正常的比例。

在一实施例里,图形元件19的原始比例(不正常比例)经由人因工程、还原工程等方式而由投影画面40以正常比例的情况而逆向推导出来。在其他实施例里,也可以使用其它方式来调整图形元件19的原始比例,以使投影画面40呈现正常比例。

由于不同用户的视角、使用习惯都不尽相同,对于投影画面40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又或者电子装置30的位置改变而造成光线路径的变化。通过调节部15的设置,使用者可依据自身的需求来调整夹角(θ1)的大小,进而调整自身所看到的投影画面40的位置或比例,由此使投影画面 40更符合自身的需求,以得到最好的声光效果。

此外,在一实施例里,除了可调整夹角(θ1)的大小外,发光部16 也可被配置为可在夹角(θ1)的大小固定时,在同一平面方向上水平地进行调整。

在一实施例里,使用者以手动的方式来施力于调节部15以改变投影画面40的位置,并找出适合自己视角的投影效果。而在其它实施例里,本实用新型也可以由装置本身来自动调节图形元件19的比例。以下将详述由装置本身来调节图形元件19比例的态样。

图6是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电子装置30的细部结构示意图,并请同时参考图1至图5。在此实施例里,电子装置30更包括一侦测器52 及一控制器54。侦测器52侦测投影画面40相对于本体部14的一位置信息,例如侦测夹角(θ1)的大小,但并非限定。控制器54用以根据侦测器42所侦测到的位置信息来调整图形元件19的比例。

在此实施例里,图形元件19可设置为以电子位图形模板的方式来呈现于LED元件162及顶盖18之间,以让控制器54可随时调整图形元件 19的比例。举例来说,可在LED元件162及顶盖18之间设置一微小面板,面板可由控制器54来控制以改变显示的电子点阵的图形元件19,但此方式并非限定。实际上各种能够产生电子位图形元件的方式都适用于本实用新型。

在一实施例里,侦测器52是各种光侦测器,例如光敏二极管或类似元件等,用以感测光线路径。在一实施例里,侦测器52所感测到的光线路径的数据可交由一微处理器进行处理,例如执行一程序来运算出夹角(θ1)的大小,并将运算出的结果交给控制器54。在一实施例里,侦测器 52本身或控制器54本身也可执行程序来运算出位置信息(例如夹角(θ1) 的大小)。在一实施例里,侦测器52及控制器54设置于同一集成电路上,且此集成电路可设置于显示屏幕20或投影装置10里。在一实施例里,侦测器52及控制器54可分别设置于电子装置30里的不同位置。

由此,使用者可通过调节部15来决定喜好的投影画面40的位置,而电子装置30可以根据夹角(θ1)的大小自动将图形元件的比例调节成对应夹角(θ1)的大小,使得投影画面40自动形成正常的比例。

图7是本实用新型又另一实施例的电子装置30的架构示意图,请同时参考图1至图7。图7实施例的大部分元件与前述实施例相似,故不再详述,以下仅针对不同处进行说明。与前述实施例不同的是,此实施例的电子装置30可将显示屏幕20与一投影装置10’整合再一起,例如将投影装置10’整合至显示屏幕20的背盖22里。此实施例的电子装置30可以笔记本电脑、平板计算机、智能型手机等装置。

此实施例的投影装置10’包括本体部14’、发光部16’、转动部13’、调节部15’、图形元件19’、第一开口S1’及第二开口S2’。这些元件本身的结构与图1至图6的元件结构类似,而差异在于此实施例的投影装置10’以模块化的方式来呈现,例如可直接设置于背盖22内而使电子装置30及投影装置10’一体成形,因此在一些实施方式里,投影装置10’的一部分可视为背盖22的一部份,故第一开口S1’及第二开口S2’也可被视为背盖22 上的开口。另外,在其它实施方式里,背盖22与投影装置10’也可以非一体成形,投影装置10’可以是独立模块,可直接从背盖22上拆除。

发光部16的发光机制与前述实施例的发光部相同,因此不再详述。此外,此实施例里的投影装置10’也可具备顶盖18,且也可改为由电子装置30本身自动调节图形元件19的比例。换言之,图7的电子装置30可适用于图1的电子装置30的各种实施方式。

由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改良的电子装置30,利用特殊的发光部 16的设置,能够让投影画面40的位置及显示比例符合用户的需求,并提供良好的显示效果,进而提升使用者的声光感受。

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实施例揭露如上,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当可作些许改动与润饰,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当视权利要求书所界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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