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带保护膜撕手的偏光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06503发布日期:2018-08-04 17:01阅读:74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偏光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自带保护膜撕手的偏光片。



背景技术:

现有的偏光片设计,一般偏光片和保护膜外形一样大小,导致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把保护膜撕掉时,必须额外贴一张带粘性的易撕贴在保护膜表面,利用易撕贴的粘性将保护膜带起,从而撕掉保护膜。但是这个过程中,往往因为易撕贴粘性不够,或者粘合面积不够,拉起易撕贴角度不对等问题,造成撕掉偏光片保护膜的效率不高。并且需要额外增加一个易撕贴的物料,同时偏光片在储存或运输时,其保护膜与偏光片贴合处易收温度影响,温度过高会使贴合处产生气泡,保护膜的周边易缩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自带保护膜撕手的偏光片,其可以减少一道贴易撕贴的工序,并且根本上避免易撕贴粘性不够、粘合强度不够等问题造成的影响,同时产品散热良好,在储存或运输时可以加快其热量的散发,防止保护膜气泡以及保护膜边缘卷缩。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自带保护膜撕手的偏光片,包括偏光片本体,所述偏光片本体的一侧设有载带,所述偏光片本体的另一侧设有保护膜,偏光片本体的一侧设有条形夹持装置,所述条形夹持装置包括橡胶板和设置在橡胶板一侧的两个夹板,两个所述夹板与橡胶板垂直设置,所述橡胶板相对的一侧设有海绵垫,所述橡胶板远离夹板的一侧沿竖直方向均匀分布有多道散热槽。

优选地,所述保护膜的一侧比偏光片本体1长2mm-4mm。

优选地,所述橡胶板为半圆柱状。

优选地,每道所述散热槽的内壁均设有散热孔。

优选地,所述保护膜通过半冲切方式使其大于偏光片本体。

本实用新型中,选定偏光片本体上边缘(即LCD封口边),把偏光片本体外形冲切比原设计稍大2到4mm,再采用半冲切技术,将偏光片本体比原设计多出的部分排废,保留保护膜比偏光片本体多出的部分,从而使保护膜外形比偏光片本体外形多出2到4mm,在撕掉保护膜时,不需要借助额外的易撕贴也能很方便把保护膜撕掉,然后将橡胶板一侧的夹板夹在偏光片本体的一侧,在储存或运输时可以加快其热量的散发,防止保护膜气泡以及保护膜边缘卷缩。本实用新型可以减少一道贴易撕贴的工序,并且根本上避免易撕贴粘性不够、粘合强度不够等问题造成的影响,同时产品散热良好,在储存或运输时可以加快其热量的散发,防止保护膜气泡以及保护膜边缘卷缩。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自带保护膜撕手的偏光片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自带保护膜撕手的偏光片的A处结构放大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自带保护膜撕手的偏光片偏光片本体与保护膜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自带保护膜撕手的偏光片偏光片本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偏光片本体、2保护膜、3载带、4散热槽、5夹板、6橡胶板、7海绵垫。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自带保护膜撕手的偏光片,包括偏光片本体1,偏光片本体1的一侧设有载带3,偏光片本体1的另一侧设有保护膜2,选定偏光片本体1上边缘(即LCD封口边),把偏光片本体1外形冲切比原设计稍大2到4mm,再采用半冲切技术,将偏光片本体1比原设计多出的部分排废,保留保护膜2比偏光片本体1多出的部分,从而使保护膜2外形比偏光片本体1外形多出2到4mm,在撕掉保护膜2时,不需要借助额外的易撕贴也能很方便把保护膜2撕掉,偏光片本体1的一侧设有条形夹持装置,条形夹持装置包括橡胶板6和设置在橡胶板6一侧的两个夹板5,两个夹板5与橡胶板6垂直设置,橡胶板6相对的一侧设有海绵垫7,橡胶板6远离夹板5的一侧沿竖直方向均匀分布有多道散热槽4,然后将橡胶板6一侧的夹板5夹在偏光片本体1的一侧,在储存或运输时可以加快其热量的散发,防止保护膜2气泡以及保护膜2边缘卷缩。

本实用新型中,保护膜2的一侧比偏光片本体1长2mm-4mm,橡胶板6为半圆柱状,每道散热槽4的内壁均设有散热孔,保护膜2通过半冲切方式使其大于偏光片本体1。

本实用新型中,选定偏光片本体1上边缘(即LCD封口边),把偏光片本体1外形冲切比原设计稍大2到4mm,再采用半冲切技术,将偏光片本体1比原设计多出的部分排废,保留保护膜2比偏光片本体1多出的部分,从而使保护膜2外形比偏光片本体1外形多出2到4mm,在撕掉保护膜2时,不需要借助额外的易撕贴也能很方便把保护膜2撕掉,然后将橡胶板6一侧的夹板5夹在偏光片本体1的一侧,在储存或运输时可以加快其热量的散发,防止保护膜2气泡以及保护膜2边缘卷缩。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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