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光学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器件包括:发光装置、第一透镜、第二透镜和光接收装置;所述发光装置的朝向与所述光接收装置的朝向相同,所述第一透镜设置在所述发光装置的前方,所述第二透镜设置在所述光接收装置的前方;
所述发光装置用于发射光信号;
所述第一透镜用于偏折所述光信号,使所述光信号经过所述第一透镜后偏向所述光接收装置;
所述第二透镜用于将所述光信号聚焦至所述光接收装置;
所述光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所述光信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装置朝向佩戴人员的皮肤组织;所述光信号经过所述第一透镜后在所述皮肤组织中反射和折射,第二透镜将在所述皮肤组织中反射和折射后的所述光信号聚焦至所述光接收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为菲涅尔透镜,所述第一透镜包括第一锯齿面和第二全反射面;所述光信号经过所述第一锯齿面折射后进入所述第二全反射面,所述光信号在第二全反射面全反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光学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菲涅尔纹路为旋转不对称的纹路,所述第一透镜的菲涅尔纹路的锯齿的倾斜角度的范围包括30°-70°,所述光信号经过所述第一透镜后偏向述光接收装置的角度范围包括0°-60°。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光学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光信号经过所述第一透镜后偏向述光接收装置的角度范围具体包括10°-15°。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装置包括:红光发光装置和绿光发光装置;所述红光发光装置前方的第一透镜为红光透镜,所述绿光发光装置前方的第一透镜为绿光透镜;
所述红光发光装置用于发射红光信号和红外光信号,所述绿光发光装置用于发射绿光信号。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光学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装置包括两个所述绿光发光装置,两个所述绿光发光装置对称设置在所述光接收装置的两侧。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为菲涅尔纹路旋转对称的透镜,或者,所述第二透镜为无菲涅尔纹路的透明开窗透镜。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为偏光透镜。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装置为发光二极管,所述光接收装置为光电探测器。
11.一种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系统包括外壳和权利要求1-10任一项所述的光学器件;其中,所述光学器件的第一透镜、所述光学器件的第二透镜与所述外壳采用双色注塑的方式一体成型,所述光学器件的发光装置和所述光学器件的光接收装置设置在所述外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