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开内容涉及玻璃制品,更具体地,涉及一种用于具有可弯曲显示单元的车辆内饰系统的可弯曲玻璃制品。
背景技术:
1、车辆内饰包括各种显示屏。已经努力将这种显示屏结合到车辆的整体美学设计中。这样,已经尝试将显示器结合到例如仪表板的连续表面中。此外,为了增强美学设计和功能性,已经使用玻璃来形成这些连续表面。然而,使用玻璃提供了超过在汽车工业中具有相当长的开发时间的其他传统塑料、金属和复合材料的额外设计挑战。
技术实现思路
1、根据一方面,本公开内容的实施例涉及一种玻璃制品。该玻璃制品包括玻璃板,该玻璃板包括第一主表面和与第一主表面相对的第二主表面。铰链机构设置在玻璃板的第二主表面上。铰链机构将玻璃板分成第一侧和第二侧。可弯曲显示单元粘结到玻璃板的第二主表面并设置在玻璃板和铰链机构之间。粘合材料设置在显示器周围的玻璃板的第二主表面上。第一侧可相对于第二侧围绕铰链机构可弯曲,并且可弯曲显示单元被气密地密封在粘合材料内。
2、根据另一方面,本公开内容的实施例涉及一种车辆的内饰系统。该内饰系统包括横跨车辆的中心轴线定位的仪表板基座。中心轴线将车辆纵向地分成驾驶员侧和乘客侧。玻璃制品附接到仪表板基座。该玻璃制品包括玻璃板,所述玻璃板具有第一主表面和与第一主表面相对的第二主表面。第一玻璃板具有第一侧和第二侧。第一侧位于中心轴线的驾驶员侧。铰链机构设置在玻璃板的第二主表面上。铰链机构在第一侧和第二侧之间划分玻璃板。可弯曲显示单元粘结到玻璃板的第二主表面,并设置在铰链机构和玻璃板之间。粘合材料设置在可弯曲显示单元周围的玻璃板的第二主表面上。显示器气密地密封在粘合材料和玻璃板之间。可弯曲显示单元被配置为当玻璃板的第二侧围绕铰链机构弯曲时在弯曲构型和平面构型之间转变。
3、在以下具体实施方式中将阐述附加特征和优点,并且部分特征和优点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从该描述将是显而易见的,或者通过实践如本文所述的实施例而被认识到,这些实施例包括以下具体实施方式、权利要求书以及附图。
4、应当理解,前面的
技术实现要素:
和下面的具体实施方式都仅仅是示例性的,旨在提供理解权利要求的性质和特征的概述或框架。附图被包括以提供进一步的理解,并且被并入并构成本说明书的一部分。
1.一种玻璃制品,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可弯曲显示单元包括前显示表面、后表面以及连接所述前显示表面和所述后表面的外围表面,并且其中所述粘合材料粘结到所述外围表面和所述后表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前显示表面通过光学透明粘合剂被粘结到所述玻璃板的所述第二主表面。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玻璃制品,还包括至少一个框架,所述至少一个框架在所述铰链机构的一侧上设置在所述玻璃板的所述第二主表面上,其中所述粘合材料将所述框架粘结到所述玻璃板的所述第二主表面,并且其中所述粘合材料在所述铰链机构和所述可弯曲显示单元之间的区域中不粘结到所述铰链机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可弯曲显示单元在所述至少一个框架的范围上延伸。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可弯曲显示单元包括前显示表面、后表面以及连接所述前显示表面和所述后表面的外围表面,并且其中在所述粘合材料与所述外围表面和所述后表面之间提供有间隙。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玻璃制品,还包括防碎膜,所述防碎膜围绕所述可弯曲显示单元粘结到所述玻璃板的所述第二主表面。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玻璃制品,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可弯曲显示单元的所述后表面上的间隔物。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玻璃制品,还包括围绕所述可弯曲显示单元的所述外围表面设置的间隔物。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可弯曲显示单元延伸超过所述铰链机构的至少一侧。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玻璃制品,还包括设置在所述粘合材料和所述铰链机构之间的背板。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背板包括铝合金或钢合金。
13.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玻璃制品,还包括在所述铰链机构的一侧上的至少一个框架,其中所述粘合材料粘结到所述至少一个框架并粘结到所述玻璃板的所述第二主表面。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铰链机构包括突起,其中所述可弯曲显示单元与所述铰链机构的所述突起接触。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铰链机构包括凹陷,其中所述可弯曲显示单元的所述外围表面的所述至少一部分被所述凹陷包围。
16.根据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粘合材料包括聚氨酯、聚氯乙烯或反应注射成型材料。
17.根据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铰链机构包括铝合金或钢合金。
18.根据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可弯曲显示单元包括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
19.根据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的玻璃制品,其中,所述第一侧从相对于所述第二侧的平面构型可弯曲到弯曲构型,在所述弯曲构型中,所述第一侧从平面弯曲10°至180°。
20.一种车辆的内饰系统,包括: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内饰系统,其中,所述可弯曲显示单元包括前显示表面、后表面、以及连接所述前显示表面和所述后表面的外围表面,并且其中所述粘合材料粘结到所述外围表面和所述后表面。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内饰系统,还包括在所述铰链机构的一侧上设置在所述玻璃板的所述第二主表面上的至少一个框架,其中所述粘合材料将所述框架粘结到所述玻璃板的所述第二主表面,并且其中所述粘合材料在所述铰链机构和所述可弯曲显示单元之间的区域中不粘结到所述铰链机构。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内饰系统,其中,所述可弯曲显示单元在所述至少一个框架的范围上延伸。
24.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内饰系统,其中,所述可弯曲显示单元包括前显示表面、后表面以及连接所述前显示表面和所述后表面的外围表面,并且其中在所述粘合材料与所述外围表面和所述后表面之间提供有间隙。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内饰系统,还包括设置在所述可弯曲显示单元的所述后表面上的间隔物。
26.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内饰系统,还包括围绕所述可弯曲显示单元的所述外围表面设置的间隔物。
27.根据权利要求24-26中任一项所述的内饰系统,其中,所述可弯曲显示单元延伸超过所述铰链机构的至少一侧。
28.根据权利要求24-26中任一项所述的内饰系统,还包括设置在所述粘合材料和所述铰链机构之间的背板。
29.根据权利要求24-26中任一项所述的内饰系统,还包括在所述铰链机构的一侧上的至少一个框架,其中所述粘合材料粘结到所述至少一个框架并粘结到所述玻璃板的所述第二主表面。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内饰系统,其中,所述铰链机构包括突起,其中所述可弯曲显示单元与所述铰链机构的所述突起接触。
31.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内饰系统,其中,所述铰链机构包括凹陷,其中所述可弯曲显示单元的所述外围表面的所述至少一部分被所述凹陷包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