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装置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2856522阅读:157来源:国知局
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装置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的发光装置,具有光导体,该光导体这样设计,即在光导体中传播的光线局部地这样偏转,即偏转的光线以光束形式输出,该光束在优先方向的周围汇聚,以便产生符合规定的信号-光分布,该信号-光分布在第一空间方向(z)和第二空间方向中分别遮盖预先设定的角度,并且第一空间方向、第二空间方向以及优先方向分别两两相互垂直。该发光装置的特征在于,该发光装置具有遮光板,该遮光板从光导体出发沿位于优先方向(x)和第一空间方向(z)之间的遮光方向延伸,并且该遮光板在此从光导体出发在一个长度上延伸,该长度等于光导体的厚度的2.5倍至6倍、尤其是4.5倍至5.5倍,尤其是光导体的厚度的5倍。
【专利说明】用于机动车的照明装置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前序部分所述的用于机动车的发光装置(Leuchte)。
[0002]所述发光体在此理解为满足至少一种信号灯功能的照明装置。日间行车灯、刹车灯和闪光灯都是信号灯功能的例子,但不应把该列举理解为详尽列举的。信号灯功能的作用是,为其它交通参与者指示车辆的存在以及使其它交通参与者注意该车辆当前行为(例如刹车)以及即将出现的行为(例如拐弯)。
【背景技术】
[0003]这种发光装置本质是已知的并且具有光导体,该光导体具有长度、厚度、光输出面以及横向于光输出面且与厚度平行的假想横截面,其中该长度大于该厚度,并且光导体这样设计,在光导体中传播的光线(其穿透假想横截面)在射到设置于光导体的边界面中的偏转面上时局部地这样偏转,即该偏转的光线穿透光输出面以光束形式输出,该光束在优先方向的周围汇聚,其中该光束的射束角大得足以产生符合规定的信号-光分布,该信号-光分布在第一空间方向和第二空间方向中分别遮盖预先设定的角度,并且第一空间方向、第二空间方向以及优先方向分别两两相互垂直。
[0004]当发光装置符合规定地应用在机动车中时,第一空间方向与车辆的竖轴平行,并且第二空间方向与车辆的横轴平行。此外,该优先方向与直线行驶方向平行。如果该发光装置是前置发光装置,则该优先方向是朝前的。如果该发光装置是后置发光装置,则优先方向是朝后的。
[0005]这种照明装置以各种形式应用在机动车照明中。例如从DE102007005779A1中已知一种具有上述类型的发光装置的前照灯。
[0006]在机动车照明时应用光导体允许将光线生成与发射光线的表面在空间上分隔开。光导体的应用可使设计者能够生成三维的发光曲线,它一方面对机动车的光学外观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产生法律上预先规定的并因此符合规定的光分布。为了达到期望的光分布,光导体中的特殊输出耦合元件或者在光导体上或光导体前的光学有源元件是必需的。
[0007]在此证明不利的是,在此经常得到这样的光导体,即该光导体虽然产生符合规定的光分布,但同时在从特定视角(该视角位于符合规定的光分布之外)观察时,该光导体在发光状态下的外观没有吸引力。那么,例如会出现不均匀的照明,和/或出现所谓的“辫结效应”,在其中发光曲线看起来盘绕在光导体的周围。这一点让人感觉是无美感的外观。
[0008]此外在照明装置的关闭状态下,通常可看到作为断裂结构的其它透明的光导体的输出耦合元件或其它光学有源元件。因此,同样对机动车的光学外观产生不利的影响,其中这一点在非发光状态下出现。

【发明内容】

[0009]从现有技术中得出本发明的目的,S卩如下改进已知的照明装置,使之不会出现这些不利的影响。
[0010]此目的借助权利要求1的特征得以实现。在此,权利要求1的内容与前述现有技术的区别在于,遮光板超过光导体伸出如此之远,以致对于观察者来说该光导体被遮光板遮住,该观察者在光导体特定应用于机动车的情况下从法律规定的光分布的上方注视该照明装置。
[0011]优选构造方案的特征在于,该发光装置具有遮光板,该遮光板从光导体出发沿在优先方向和第一空间方向之间的遮光方向延伸并且在此延伸到射束角之外,并且该遮光板从光导体出发在一个长度上延伸,该长度等于光导体的厚度的2.5倍至6倍,尤其是光导体的厚度的4.5倍至5.5倍、特别是5倍。
[0012]该遮光板遮盖光导体以防从位于遮光板的面向射束角的侧面上的位置看到光导体,但各位置位于法律规定的射束角之外(从水平线上测量,例如竖直方向上的+/-10° )。因此从被遮光板遮住的视角上看,该光导体是不可见的。通过这些要求的遮光板尺寸,光导体在此尤其从下述视角上看是不可见的,即在该视角中没有这种遮光板则可能产生所描绘的、不利的外观。
[0013]由于该遮光板从光导体出发沿在优先方向和第一空间方向之间的遮光方向延伸并且在此延伸到射束角之外,所以特别是不会遮蔽有助于产生符合规定的光分布的光线。
[0014]由于该遮光板从光导体出发在一个长度上延伸,该长度等于光导体的厚度的2.5倍至6倍,尤其是光导体的厚度的4.5倍至5.5倍、特别是5倍,所以尤其遮盖光导体以防从下述位置上看到光导体,即所述位置在从例如约I至4m的小距离处观察车辆时得出。这种位置例如在销售谈判时是有吸引力的,此处外观无吸引力是尤其不利的。上述缺点借助按本发明的解决方案以尤其简单的方式避免。
[0015]该遮光板构成第一遮光部段,其中在符合规定地应用中设置在光导体的上方。因此,从法律规定的光分布的上方注视该照明装置的观察者只看到第一遮光部段,但看不到光导体。
[0016]还优选的是,第二遮光部段的从光导体开始的长度等于光导体厚度的2.5倍至6倍,尤其是4.5倍至5.5倍,尤其是光导体厚度的5倍。在此,第二遮光部段具有相同的长度,或者具有与第一遮光部段的长度不同的长度。
[0017]第二遮光部段防止从法律规定的光分布的上方注视该照明装置的观察者察觉到光导体在光导体下方的表面上的映射。光导体在其纵向扩展范围中基本上水平地在机动车前照灯中延伸。通常把发光装置壳体或遮盖框架(也称为车灯凹槽(bezel))设计成高度闪亮的表面,该发光装置壳体是单个发光装置的壳体或者是具有多个集成的发光装置的前照灯的壳体,该遮盖框架用来使发光装置朝车身隔开。因此,光导体在这些表面上映射。为了当观察者从法律规定的光分布的上方(通常从上面)注视该发光装置或遮盖框架时,不会由于这些构件上的映射例如在光导体的背侧或下侧上得到难看的景象,这些映射通过第二遮光部段来遮盖。
[0018]另一构造方案是,第一遮光部段和第二遮光部段通过连接元件彼此相连。该连接元件优选构成为卧式U形,第一遮光部段设置在它的上支腿上。第二遮光部段设置在该U形连接件的相对而置的下支腿上。还可想到连接件的V形结构或长方形部段状的结构。将第一遮光部段和第二遮光部段相互连接成一体的优点是,遮光部段可由此作为片材冲压件或弯曲件或作为塑料浇铸件以最简单的方式成本低廉地制成。
[0019]补充地建议,第一遮光部段和第二遮光部段将光导体的竖直光分布限定在关于水平射出方向的至少+/-10°上。也就是说,这样设计这些遮光板的布局,即不会遮蔽为形成法律上预先规定的光分布所需的光线。这意味着,第一遮光部段必须沿射出方向朝上成至少10°角,第二遮光部段沿射出方向朝下倾斜至少10°。在如下的光导体中必须在光导体的整个纵向伸展范围上确保没有减弱有用光线(即为形成法律上预先规定的光分布所需的光线),即该光导体在前照灯中设置得从水平线中倾斜出来或者具有明显的后掠(Pfeilung)0
[0020]特别是,明显的后掠导致光导体照射到位于车辆侧面的区域中,该后掠指光导体的纵向伸展范围与车辆纵轴的垂直线在俯视图中的偏差。必要时还为了在该区域中达到预先规定的发光强度并且为了不超过极限值,第一遮光部段和第二遮光部段必要时在该情况下具有与+/-10°不同的倾斜角度。
[0021]还优选的是,第一遮光部段和第二遮光部段以及连接元件由耐热的材料制成。在发光装置中经常会出现高温度,这是由灯具的废热和/或由靠近马达安装而引起的。这尤其适用于集成在头灯中的前照灯。与信号灯功能相比,在产生前照灯功能(如近光灯和远光灯)时会释放尤其多的热量。经常使用如聚酸甲酯(PMMA)或聚碳酸酯(PC)的塑料,作为光导体的材料。与聚碳酸酯相比,PMMA对射入光线的吸收力更低,但耐热性更低。通过按本发明的遮光板,光导体被保护以防受到来自车辆内部热源的热影响。如果光导体置入第一遮光板和第二遮光板之间,并且这些遮光板通过连接元件相连,则由于由此产生的全方位的屏蔽,能够尤其有效地保护光导体免受热影响,因此能够使用PMMA来代替聚碳酸酯。因此与应用聚碳酸酯相比,提高高达33%的光效率。因此,本发明有助于提高照明装置的效率。
[0022]另一构造方案规定,第一遮光部段和/或第二遮光部段和/或连接元件的至少一个面向光导体的表面设计成高度闪光的。在许多情况下证实为不可能的是,借助输出耦合元件从光导体中输出耦合的光线只通过光导体限定到法律规定的光分布上,因此该输出耦合的光束首先没必要或甚至不允许地宽。这种光线的遮蔽会导致光损失。该损失通过具有第一遮光板和/或第二遮光板和/或连接块的高度闪亮的表面的结构来避免,因为光线在该情况下这样反射,即它有助于产生法律上预先规定的光分布。以这种方式来明显提高光效率,从而减少灯具的数量和/或光通量,并因此也降低成本。
[0023]补充地建议,第一遮光部段和/或第二遮光部段具有容纳元件,各容纳元件构造得用来支承和/或固定光导体。这些容纳元件与光导体形状相匹配,从而形锁合地支承该光导体。该光导体优选只是被点状地支承。但还可考虑的是,容纳元件在整个遮光板上沿着光导体延伸。这些容纳元件一方面适合用来把光导体保持在发光装置中。在此,在发光装置和遮光结构之间建立固定的连接,所述遮光结构包含第一遮光部段、第二遮光部段以及必要时的连接元件。但还可考虑相反的情况,即光导体固定地与发光装置相连,并且容纳元件用来把遮光结构保持在发光装置中。在这种情况下,发光装置和遮光结构之间不需要其它连接。
[0024]尤其优选的构造方案规定,通过连接元件产生的弹性复位力将光导体固定在容纳元件中。在此,U形或V形的连接元件的支腿相互弯离。在此,在连接元件中形成应力,该应力在置入光导体之后使支腿再次回到它的原始位置中。如果支腿之间的间距在其原始位置中这样选择,即该间距略小于光导体横截面,则应力的其余部分得以保持,并且弹性的复位力将光导体固定在容纳元件中。
[0025]本发明的有利的改进方案是,光分布在射出方向上通过第一遮光板和/或第二遮光板的形状和/或第一和/或第二遮光板相对于光导体的布局来确定。通常光分布在射出方向上通过光导体的形状或通过输出耦合元件的类型和布局来确定。按本发明规定,通过遮光板的布局和形状来影响光分布。因此设计者在规划遮光结构时具有很大的自由空间,而光导体的形状能够根据物理法则来优化。因此还可能的是,借助标准化的光导体来实现众多应用,如同由室内照明已知的一样:具有标准化的光源,其把电灯泡与各种不同的灯罩组合起来。在该发光装置中,光导体承担电灯泡的角色,而遮光板承担灯罩的角色。以这种方式一方面节省新的光导体形状的研发成本,另一方面明显地使标准化的光导体的制造成本更低廉,因为大量零件由一个模具成型。
[0026]尤其有用的是,第一遮光部段和/或第二遮光部段设置在这样的区域中,即在该区域中没有光线从光导体中输出稱合,其中第一遮光部段和/或第二遮光部段反射从光导体的其它区域中输出耦合的光线,并因此确保照明装置的几何形状的可见度。该几何形状的可见度表示一个角度范围,在该角度范围内发光装置必须是可见的。光通量在此可以是小的。尤其对于在发光装置中倾斜设置的或具有明显后掠的光导体来说,光导体从特定视角不可见的情况会出现。通过按本发明的遮光板的形状和/或布局,在其它位置上从光导体中输出的光线通过该遮光板得以反射到这些视角中。以这种方式确保几何形状的可见度,并且满足法律上的要求。
[0027]正如同按本发明的遮光结构能够提高具有光导体的发光装置的效率(即光效率)一样,该遮光结构也能用于遮盖光导体的显得低劣的、有助于形成光分布的区域,以避免来自这种方向上的注视。在这种情况下,减弱有用光来维持照明装置的美学全貌。
[0028]由从属权利要求、说明书和附图中得出其它优点。
[0029]应理解,以上提到的以及下面还将阐述的特征不仅能以各自说明的组合来应用,而且还能以其它组合或者单独地应用,而不脱离本发明的范围。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30]在附图中:
[0031]图1示出光导体和光源的布局;
[0032]图2在剖面图中示出按本发明的发光装置的实施例;
[0033]图3在剖面图中示意性示出按本发明的照明装置的实施例的细节;
[0034]图4示意性示出图3的具有光程的照明装置;
[0035]图5在剖面图中示意性示出第二实施例;
[0036]图6在从上方看的示意图中示出图5的内容;
[0037]图7示出图5的内容的立体图;
[0038]图8在剖面图中示意性示出按本发明的照明装置的有利的改进方案;以及
[0039]图9示出具有板状光导体的构造方案。
[0040]对于所有附图中功能相近的元件和参量来说,在不同的实施例中也应用了相同的附图标记。【具体实施方式】
[0041]图1在立体图中详细示出由光导体10和光源I构成的布局。光导体10由透明材料如玻璃、PMMA (聚酸甲酯)或PC (聚碳酸酯)构成。光导体10在所示实施例中具有纵向延伸的圆柱形的基本形状,其具有模制出的输出耦合元件12。该光源设置在光导体的窄侧上,因此由它发出的光线输入耦合到光导体中。
[0042]该光源优选是一个半导体光源或者是多个半导体光源(尤其是发光二极管)的结构。输入耦合的光线沿着圆柱形的基体形状传播,并且在此在光导体的圆柱形边界面上经历全反射,该边界面就此而言当作传输面来用。这些输出耦合元件12在此当作棱镜来实现,它朝外从光导体-材料中伸出并且排成一列。这些棱镜也可作为光导体材料中的凹槽来实现。在这种两种情况下,棱镜的边界面在权利要求1的意义中构成偏转面。
[0043]输出耦合元件构造为使得它们能够以一定的角度反射光线,该角度在下一次射到光导体的边界时不能再满足全反射的条件,因此该光线通过折射从光导体材料中输出耦合。图1不出用于输出I禹合光线的两个光程3、4,其中光线优选这样输出f禹合,即产生符合规定的光分布。
[0044]X方向在此表示主射出方向。y方向和z方向与X方向构成右手坐标系。当把日间行车灯当作照明装置时,X方向相当于行驶方向。z方向指向上方。这些方向表述涉及照明装置在车辆中符合规定的应用。
[0045]符合规定的光分布的特征例如在于,借助预先设定的强度来照射预先设定的角度范围。在日间行车光分布中,例如必须在水平线上照射+/-20°的角度范围,并在竖直线上照射+/-10°的角度范围。此外,该发光装置还必须可从更大的角度范围中看到,即使它不必如此强烈地照射该更大的角度范围。该角度范围在水平线上例如遮盖朝向车辆中心的方向最多45°角,并且遮盖朝外的80°角。
[0046]因此图1尤其示出如下的光导体,即该光导体具有长度1、厚度d、光输出面以及横向于光输出面且与厚度平行的假想横截面。光输出面在此是光导体的外周面的一部分,该部分与输出耦合元件相对而置。光源I的光线在光导体中穿透假想横截面,并且在射到设置于光导体的边界面中的偏转面上时局部地这样偏转,即该偏转的光线穿透光输出面从光导体中输出。该光导体几何形状设计为使得光线在此如此折射,即输出的光线构成光束,该光束汇聚在优先方向的周围。这一点在所示的构造方案中受到光输出面的弯曲形状的支持。当然,该角度也发挥作用,光线在该角度下从光导体的内部出来射到光输出面上。就此而言,偏转面的形状和布局以及在光导体中传播的光线的均匀性也发挥作用,该作用还与光导体的长度和厚度有关。光导体这样构成,即该光束的射束角大得足以产生符合规定的信号-光分布,该信号-光分布在第一空间方向和第二空间方向中分别遮盖预先设定的角度,并且第一空间方向、第二空间方向以及优先方向分别两两相互垂直。
[0047]图2示出具有壳体6的发光体5,光导体10和光源I设置在该壳体中。此外,该发光装置具有遮光板13,该遮光板在所示的实施例中具有上方的遮光部段14作为第一遮光部段,并且具有下方的遮光部段16作为第二遮光部段。
[0048]图3在剖面图中不出光导体10和遮光板13的布局,该剖面与由第一空间方向和优先方向定义的平面平行地延伸。该z方向表不第一空间方向,X方向表不优先方向。这一点也适用于后面的附图4至8。光导体10在其纵向扩展范围I中垂直于图2的图面延伸。
[0049]在所示实施例中,光导体10尤其在朝向优先方向的光输出面、即边界面的区域中具有弯曲的横截面。从光导体的外部观察,该横截面优选凸出地弯曲,因为这一点有助于实现光线向优先方向的束集。棱柱形的输出I禹合兀件12沿着光导体10设置在光导体的与光输出面相对置的侧面上,该输出耦合元件具有偏转面。
[0050]输出耦合元件12使在光导体10中通过全反射扩散的光线如此偏转,即当光线重新射到光导体的边界面上时不满足全反射的条件,并且光线在折射下从光导体10中以期望的方式(即朝正X轴的方向)输出。
[0051]遮光板13具有第一遮光部段14。该第一遮光部段从光导体中出发沿位于优先方向X和第一空间方向z之间的遮光方向延伸,并且在此在射束角之外延伸,该射束角是通过符合规定的光分布定义的。边部光线15和17 (它们在图3中形成了一个锥形的边界)与优先方向X分别围成角度Ct ,该角度大于光束的为产生符合规定的光分布所需的射束角。
[0052]第一遮光部段14和第二遮光部段16这样朝优先方向倾斜,即只有以角度α朝χ轴线射出的光线不会由第一遮光板14或第二遮光板16射出。
[0053]该遮光板超过光导体伸出如此之远,以致对于当发光装置按规定地应用在机动车中时从法律规定的光分布的上方注视该照明装置的观察者来说,该光导体被遮光板遮住。因此从被遮光板遮住的视角上看,该光导体是不可见的。
[0054]这些遮光部段14和16以及遮光板13从光导体出发在一个长度上延伸,该长度等于光导体的厚度的2.5倍至6倍、特别是4.5倍至5.5倍、尤其是5倍。在所示的实施例中,第一(上方的)遮光部段14的从ζ方向上测量的长度约为厚度d的5至6倍。第二 (下方的)遮光部段16的延伸相对没那么重要。它尤其可与第一遮光部段的延伸相同。在所示的实施例中,它略微更长。
[0055]通过这些要求的遮光板尺寸,光导体在此尤其从这样的视角上看是不可见的,即在这些视角中没有这种遮光板则可能产生所描绘的、不利的外观(不均匀的发光、辫结效应、在关闭状态下作为断裂结构的其它透明光导体的输出耦合元件或其它光学有源元件的可识别性)。
[0056]第一遮光部段14和第二遮光部段16在所示实施例中通过U形连接件18彼此相连,从而构成材料锁合的一体式单元。该连接件18从指向发光装置的视线方向上看设置于光导体10的后面,因此光导体10的输出耦合元件12指向连接件18。光导体10在最大程度上由第一遮光部段14、U形局部件18和第二遮光部段16包围。只有参量α的角部节段不由不透光的遮光板13遮盖。
[0057]当符合规定地应用发光装置时,第一遮光部段14位于光导体10的上方,并且阻止在通过法律规定确定的竖直光分布之外以较小的间距(例如I至3m)位于发光装置之前的观察者看到光导体。
[0058]当符合规定地应用时,第二遮光部段16位于光导体10的下方,并且使上述观察者也不能通过通常在发光装置或前照灯的镶边或遮盖框架上可能的映射而从下方或从后方看到光导体10。
[0059]如同前面已描述的那样,立法者要求竖直光分布从水平线开始不超过+/-10°。在现有技术中至少可能的是,直接从光导体10中输出的光线通过在输出时出现的折射只根据法律规定来限定。因此在光效率方面出现巨大的损失,因为必须遮蔽一部分从光导体10中输出的光线,并因此对于照明来说是损失。
[0060]图4示出消除这些缺陷的优选的构造方案。图4在剖面图中尤其示出光导体10、第一遮光部段14、第二遮光部段19和连接件18。该剖面平行于射出方向和第一空间方向。示出两个光线20,其从光导体10中以明显大于法律要求的10° (α大于10° )的角度输出。光线20射到第一遮光部段14上并且通过它朝水平线反射。这产生反射光线22,该光线在-10°和+10°之的角度范围内射出并且有助于照明。以这种方式来明显提高光效率。
[0061]对本发明来说不重要的是,第一遮光部段14或第二遮光部段16在光导体10的整个长度上均匀和/或恒定不变地延伸。还可能的是,光导体10的个别局部区域单独地通过上方的遮光部段14或下方的遮光部段16减弱,或者通过反射可看到。图5、6、7在不同视图中示出较不复杂的、平坦的遮光结构23。
[0062]图5在剖面图中示出遮光结构23。该剖面图在此相当于χ-ζ平面。从图5中可看至IJ,包含第一遮光部段14、第二遮光部段16和连接件18的遮光结构23的横截面以及光导体10的横截面相对于图3没有变化。
[0063]通过图6所示,光导体10以及遮光结构23在χ-y平面中具有弯曲的或呈箭头状的形状,并且通过第一遮光部段14的前方边缘14.1、第二遮光部段16的前方边缘16.1以及连接件18的端部18.1限定。
[0064]图7在等轴视图中示出遮光结构23。在此在表达上应注意,个别遮光部段14、16分别构成为平坦的。如果从图7中并且分别结合图6只观察这些边缘14.1,16.1,18.1中的一个,则这一点看得最清楚。
[0065]当然还可能的是,光导体10在ζ方向(即第一空间方向)上倾斜或弯曲。只需确保,没有有用光线通过光导体10的整个纵向扩展范围减弱。也就是说,必须满足有关空间光分布的法律规定。
[0066]最后,图8不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它允许利用包含第一遮光部段14、第二遮光部段16以及连接件18的遮光结构23作为光导体的固定元件。
[0067]图8不出按图3的遮光结构23和光导体的横截面。遮光板14和16与图3所不遮光板14和16的区别在于,它具有壳状的容纳元件24。因此,光导体10能够在上方的第一遮光部段14和下方的第二遮光部段16之间置入各容纳元件24中。该U形或V形的连接件18优选这样设计,即U或V的支腿必须略微相互弯离,以使光导体10置入各容纳元件24中。由此在连接件18中形成弹性应力,它的作用是,连接块18的支腿在光导体10置入之后牢固地包围且固定该光导体。
[0068]为此目的,容纳元件24优选这样构成,即配设给第一遮光部段14的容纳元件24和配设给第二遮光部段16的容纳元件24之间的间距比光导体10的横截面略小。因此,连接件18的支腿可在光导体10置入之后不会完全回到它的起始位置。因此,连接件18中的应力得以保持,由此产生的弹性复位力将光导体10固定在容纳元件24中。
[0069]图9示出本发明并不局限于棒状的光导体,并且还能结合板状的光导体实现。它基本上取决于光输出面在Z方向上的尺寸,并且取决于遮光板在X方向上从光导体10的光输出面的突出。相反,光导体10在其与光输出方向相反的方向上的纵向延伸只发挥次要的作用,该纵向延伸在图9的情况下比其它附图明显更大。[0070]此外,图9示出一个构造方案,其中遮光板的位于附图中的横截面具有一形状,该形状与光导体在前述附图中的形状明显不同。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机动车的发光装置(5),具有光导体(10),该光导体具有长度、厚度、光输出面以及横向于光输出面且与厚度平行的假想横截面,其中该长度大于该厚度,并且光导体这样设计,即在光导体中传播的、穿透假想横截面的光线在射到设置于光导体的边界面中的偏转面上时局部地偏转,使得偏转的光线穿透光输出面以光束形式输出,该光束在优先方向的周围汇聚,其中该光束的射束角大得足以产生符合规定的信号-光分布,该信号-光分布在第一空间方向(Z)和第二空间方向中分别遮盖预先设定的角度,并且第一空间方向、第二空间方向以及优先方向分别两两相互垂直,其特征在于,该发光装置具有遮光板(13),该遮光板从光导体出发沿位于优先方向(X)和第一空间方向(z)之间的遮光方向延伸并且在此延伸到射束角之外,并且遮光板超过光导体伸出如此之远,以致对于当发光装置按规定地应用在机动车中时从法律规定的光分布的上方注视该照明装置的观察者来说,该光导体(10)被遮光板(13)遮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遮光板从光导体出发在一个长度上延伸,该长度等于光导体的厚度的2.5倍至6倍、尤其是4.5倍至5.5倍,尤其是光导体的厚度的5倍。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光装置(5),其特征在于,该遮光板具有第一遮光部段(14)和第二遮光部段(16),其中第一遮光部段从光导体出发沿位于优先方向和第一空间方向之间的遮光方向延伸,并且第二遮光部段从光导体出发沿位于优先方向和与第一空间方向相反的负的第一空间方向之间的遮光方向延伸。
4.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5),其特征在于,第一遮光部段(14)和第二遮光部段(16)通过连接元件(18)彼此相连。
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5),其特征在于,第一遮光部段(14)和第二遮光部段(16)将光导体(10)的竖直光分布限定在关于水平射出方向(X)的至少+/-10。上。
6.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5),其特征在于,第一遮光部段(14)和第二遮光部段(16)以及连接元件(18)由耐热的材料制成。
7.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5),其特征在于,第一遮光部段(14)、第二遮光部段(16)或连接元件(18)的至少一个面向光导体(10)的表面设计成高度闪光的。
8.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5),其特征在于,第一遮光部段(14)和/或第二遮光部段(16)具有容纳元件(24),各容纳元件适于支承光导体(10)。
9.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5),其特征在于,通过连接元件(18)产生的弹性复位力将光导体(10)固定在容纳元件(24)中。
10.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5),其特征在于,光分布在射出方向上通过第一遮光板(14)和/或第二遮光板(16)的形状和/或第一遮光板(14)和/或第二遮光板(16)相对于光导体(10)的布局来确定。
11.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5),其特征在于,第一遮光部段(14)和/或第二遮光部段(16)设置在这样的区域中,即在所述区域中没有光线从光导体(10)中输出稱合,其中第一遮光部段(14)和/或第二遮光部段(16)反射在其它区域中从光导体(10)中输出耦合的光线,并因此确保照明装置的几何形状的可见度。
【文档编号】F21S8/10GK103836480SQ201310597231
【公开日】2014年6月4日 申请日期:2013年11月22日 优先权日:2012年11月22日
【发明者】H·兹维克 申请人:汽车照明罗伊特林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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