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照明系统,包括至少一个透光材料光导(8),所述至少一个透光材料光导能够接收由至少一个光源发出的光线并且通过连续的全内反射朝向出口表面(18)反射所述光线,以沿着特定的光学轴线(38)在所述光导的出口处发射光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导包括至少一个壳体(36),由不透明材料形成的遮光元件(58)被容纳在所述至少一个壳体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一个壳体(36)在光导(8)的厚度内设置在出口表面(18)后。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一个壳体(36)大致沿着所述光学轴线(38)延伸。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一个壳体(36)由通往光导(8)的两个相反表面的孔开口形成。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至少一个壳体(36)由位于光导(8)的表面中的一个上的盲孔形成。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遮光元件(58)由反光材料制成。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光导(8)采取板的形式。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遮光元件(58)是从光导(8)的支架元件(12)上突出的肋部。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遮光元件(58)和光导(8)的支架元件(12)为一体的。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遮光元件(58)具有大致纵向形状,所述大致纵向形状具有横向波状部(66),所述横向波状部加宽所述遮光元件使得所述遮光元件的宽度大致等于对应壳体(36)的宽度。
11.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光导(8)包括多个壳体(36),相应的不透明材料遮光元件(58)被容纳在所述多个壳体中的每一个中,所述壳体被连续地设置。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光导(8)由成扇形布置的多个板(14)和光源形成,使得光导具有不同的光入口区(15)和共用的出口表面(18),所述多个壳体(36)和相关联的遮光元件(58)被设置成使得每个壳体都位于两个邻近的引导板的结合处。
13.一种机动车辆照明和/或信号指示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机动车辆照明和/或信号指示的照明装置包括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系统(4)。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不透明遮光元件(58)具有轴向部分,所述轴向部分的高度大于板状光导(8)的厚度,所述轴向部分的上部分具有适于形成用于相对于第一照明系统(4)指引第二照明系统(6)的元件的装置的形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