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防水手电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46516阅读:1009来源:国知局
多功能防水手电筒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生活用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多功能防水手电筒。



背景技术:

传统的手电筒只有照明功能,手电筒功能单一,不能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

破窗器是一种辅助逃生工具,当汽车等封闭舱室出现火灾或落入水中等紧急情况下,通常需要砸碎玻璃窗门以顺利逃生,但是车窗玻璃不易砸碎,并且在关键时刻难以找到可以砸碎玻璃的物体,破窗器可以轻易将玻璃砸碎。目前市面上的点烟器和破窗器都是独立的产品,对于不常使用的破窗器来说,不方便保管。

综上可知,现有技术在实际使用上显然存在不便与缺陷,所以有必要加以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功能防水手电筒,方便人们在危险状态下使用,具有照明功能、防水功能和破窗器功能。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多功能防水手电筒,包括手电筒本体,所述手电筒本体上设有照明装置、防水装置和半自动破窗器;所述半自动破窗器设置在所述手电筒本体的一端。

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多功能防水手电筒,所述半自动破窗器内设有锥形撞针。

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多功能防水手电筒,所述照明装置为LED灯。

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多功能防水手电筒,所述手电筒本体上还设有警示灯。

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多功能防水手电筒,所述照明装置的外圈设有转动开关,所述照明装置和所述转动开关电性连接,所述警示灯和所述转动开关电性连接;所述转动开关通过转动不同的高度来开启照明装置或者警示灯。

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多功能防水手电筒,所述手电筒本体上还设有口哨。

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多功能防水手电筒,所述手电筒本体上还设有磁体。

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多功能防水手电筒,所述手电筒本体上还设有挂绳孔。

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多功能防水手电筒,所述手电筒本体内设有可更换电源,所述可更换电源与所述照明装置电性连接。

根据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多功能防水手电筒,所述防水装置为防水胶圈,设置有三层,具有防雨水、防深水和潜水照明功能。

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防水手电筒包括照明装置、防水装置和半自动破窗器,照明装置实现照明功能;防水装置具有防雨水、防深水和潜水照明功能;在危险时候,例如汽车着火时,可以利用半自动破窗器击碎玻璃逃生。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防水多功能手电筒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防水多功能手电筒的分解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多功能防水手电筒100据工业学设计机械型外观,方便携带,包括手电筒本体,所述手电筒本体上设有照明装置10、防水装置和半自动破窗器20;半自动破窗器20设置在所述手电筒本体的一端。半自动破窗器20优选突出设置在所述手电筒本体的一端,突出设置使得半自动破窗器20击碎被击碎物时可以接触到被击碎物,而不会被多功能手电筒100的其他零件阻挡。

优选的是,半自动破窗器20内设有锥形撞针21。锥形形态的撞针与玻璃接触面积小,在同样的敲击力度下会产生较大的压强,使击碎玻璃变得更容易破玻璃时,只需将锥形撞针21对准车窗玻璃中间,稍用力压产品,车窗会瞬间裂开。

优选的是,照明装置10为LED灯。

优选的是,所述手电筒本体上还设有警示灯40。

优选的是,照明装置10的外圈设有转动开关30,照明装置10和转动开关30电性连接,警示灯40和转动开关30电性连接;转动开关30通过转动不同的高度来开启照明装置10或者警示灯40。

优选的是,所述手电筒本体上还设有口哨70;口哨70优选突出设置在所述手电筒本体的一端,方便用户使用,优选口哨70可以发出两种频率,可以通过口哨70向外求救。

优选的是,所述手电筒本体上还设有磁体,磁体优选为强力磁铁,可以吸附金属物品,优选设置在手电筒本体的尾端。

优选的是,所述手电筒本体上还设有挂绳孔60,方便用户穿挂绳。

优选的是,所述手电筒本体内设有可更换电源80,可更换电源80与照明装置10电性连接,可更换电源80对照明装置10供电。

优选的是,所述防水装置为防水胶圈50,设置有三层,具有防雨水、防深水和潜水照明功能。设置的三层防水胶圈使防水深度可达到100m。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多功能防水手电筒包括照明装置、防水装置和半自动破窗器,照明装置实现照明功能;防水装置具有防雨水、防深水和潜水照明功能;在危险时候,例如汽车着火时,可以利用半自动破窗器击碎玻璃逃生。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当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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