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光调色的LED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46403阅读:365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调光调色的LED灯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LED照明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可调光调色的LED灯。



背景技术:

G9型灯泡常用在现代欧式水晶吊灯和汽车照明上。传统的G9灯都是采用卤素为发光源,其耗能大、光效低,使用寿命短。LED灯由于绿色环保和超长使用寿命成为了灯具节能的最好替代品,很多传统的灯具逐渐被更换成LED型光源,G9型灯泡也不例外。

现有技术的带G9插座的LED灯一般包括G9灯头和灯体,灯体是由一个直筒件连接一个末端插座组成,直筒件一般为导热材质制成用于散热并且安放驱动件,在直筒件的上端设有一隔板,LED灯板固定于该隔板上。例如专利号CN203549517U、CN203940266及CN204986527等公布都是此类LED型G9灯泡结构。由于G9灯泡主要用于装饰水晶吊灯上,因此对其重量有特殊要求以限制吊灯的整体承重,而采用直流LED光源代替卤素灯,需要配专门的驱动电源,另外由于LED光源的散热问题需要设计良好散热的金属灯体,再加上灯罩和插座,这使得LED型的G9灯泡体积相对较大,重量超标。专利号CN203857325通过灯头和散热基座一体成型设计,并且散热基座开设竖直通风槽的方式在保证散热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小了G9光源的重量;专利号CN204664955U通过简单的光源和驱动模块设计,并且灯壳采用硅胶灌封的方式减轻G9灯泡的重量。但这些现有技术的G9灯泡都为单色温发光,有些虽可实现调光功能,但未实现可调色的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可调光调色、散热快、出光效率高的LED灯。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可调光调色的LED灯,包括光源模块、调光调色模块、驱动模块、G9插座和硅胶透镜;所述光源模块、调光调色模块和驱动模块集成在同一块基板上,所述G9插座连接在驱动模块上,所述硅胶透镜包覆在光源模块、调光调色模块和驱动模块的外侧。

进一步地,所述光源模块设有LED封装体。

进一步地,所述LED封装体是CSP封装体或PLCC封装体。

进一步地,所述驱动模块上设有恒流管。

进一步地,所述基板是硅基板或铝基板。

进一步地,所述调光调色模块上设有电路。

进一步地,所述电路的数量≥2。

本实用新型一种可调光调色的LED灯,整个模块通过硅胶透镜来包覆,结构简单,出光效率更好;封装光源采用CSP或PLCC结构,散热快,出光效率高;增加调光调色模块,实现LED型G9光源可调光调色;驱动模块设有恒流管,减少电流的浮动,提高电流的稳定性,延长光源寿命。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可调光调色的LED灯的结构分解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可调光调色的LED灯的结构组合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调光调色的LED灯,包括光源模块2、调光调色模块3、驱动模块4、G9插座5和硅胶透镜1;所述光源模块2、调光调色模块3和驱动模块4集成在同一块基板6上,所述G9插座5连接在驱动模块4上,所述硅胶透镜1包覆在光源模块2、调光调色模块3和驱动模块4的外侧。所述光源模块2设有LED封装体。所述LED封装体是CSP封装体或PLCC封装体。所述驱动模块4上设有恒流管。所述基板6是硅基板或铝基板。所述调光调色模块3上设有电路。所述电路的数量≥2。

本实用新型一种可调光调色的LED灯的硅胶透镜1包覆全部模块,结构简化,可减小体积和重量,可在硅胶透镜1中加入散光剂或进行磨砂处理,提高光源的出光效率。光源模块2、调光调色模块3和驱动模块4集成在同一双面布线的基板6上,结构简单;基板6材料采用硅基或铝,可大大的提高光源的散热效果,延长光源寿命。光源模块2设有至少两种色温的LED封装体,封装体可为CSP、PLCC等封装形式。调光调色模块3作用于控制光源模块2的调光调色,通过控制至少两路电路通断以及电流大小来实现至少两种色温混光以达到光源模块2的调光调色;调光调色模块3可灵活设计为开关型调色调光或无线遥控型调色调光等。驱动模块4设有恒流管,为恒流驱动,可减少电流的浮动,提高输出电流的稳定性,有效延长光源的寿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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