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器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22935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具备:

光源,将光射出;

光源盖,使光透过;

反射部件,对光进行反射;以及

框架,握持住所述光源、所述光源盖和所述反射部件,

所述光源盖中,至少一部分配置在所述反射部件所限定的区域内,

所述光源和所述光源盖固定在所述框架上,

所述反射部件相对于所述框架可自由装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盖具有主面和侧面,

所述光源盖在所述侧面上具有突起部,

所述反射部件具有所述突起部可通过的切口,

所述突起部与所述切口在沿所述主面的法线方向观察时不重叠。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部件具有开口部,

所述主面的外径比所述开口部的内径小。

4.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3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盖是具有透镜功能的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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