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教学图片背面照射光触控发光装置及其使用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708634阅读:145来源:国知局
一种教学图片背面照射光触控发光装置及其使用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教学用具,具体涉及一种教学图片背面照射光触控发光装置。



背景技术:

在外文或中文教学以及勘察取证的照片的显示中,有些图片中藏有通过透光才能显现的内容,这就需要有背光装置来实现对图片内容的显现。以往的设备往往是先开启灯光,再插入图片。这种装置在没有插入图片时对观察者的眼睛刺激较大,且耗电,不利于眼睛健康也不利于节能。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教学图片背面照射光触控发光装置。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教学图片背面照射光触控发光装置,包括箱体、透光片、充电插口、LED发光板、可充电电池、开关触发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的顶部设置有散热孔,前面设置有透光片,前下方设置有挡条,挡条与箱体之间设置有凹槽;凹槽中设置有微动开关槽;箱体的下面设置有凸条和进气孔,箱体的背面设置有充电插口;箱体中设置有内腔;内腔中设置有LED发光板、可充电电池和微动开关,微动开关的开关触发钮设置在微动开关槽中。

开关触发钮与箱体的前斜面形成剪刀口,开关触发钮与箱体的前斜面形成的剪刀口中插入纸片会使开关触发钮向外移动并触发微动开关。

所述开关触发钮没有外力影响时,微动开关处于断开状态,可充电电池不能对LED发光板供电,LED发光板处于不发光状态;开关触发钮受外力影响向下或向外移动时,微动开关处于闭合状态,可充电电池对LED发光板供电,LED发光板处于发光状态。

所述充电插口插入手机通用充电插头,可为可充电电池充电。

本装置的使用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在充电插口插入手机通用充电插头,为可充电电池充电;

2)将需要透光显示的图片插入开关触发钮与箱体的前斜面形成的剪刀口中,微动开关被导通,LED发光板处于发光状态;

3)将图片从开关触发钮与箱体的前斜面形成的剪刀口中拿开,微动开关被关闭,LED发光板处于不发光状态。

采用本发明技术方案,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发明采用图片插入触发微动开关开启或关闭LED发光板的方法,能够起到节约电能的作用;

2、本发明在没有插入图片时,LED发光板不发光,不会对学生的眼睛造成刺激,有利于保护学生视力;

3、本发明采用可充电电池供电,适合在各种地方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前侧立体图;

图2是本发明的后侧立体图;

图3是本发明的前侧立体图(微动开关触发钮与箱体之间结构关系);

图4是本发明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0—箱体、11—散热孔、12—挡条、13—凹槽、14—凸条、15—进气孔、16—内腔、17—微动开关槽、20—透光片、30—充电插口、40—LED发光板、50—可充电电池、60—开关触发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教学图片背面照射光触控发光装置,包括箱体10、透光片20、充电插口30、LED发光板40、可充电电池50、开关触发钮60;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10、的顶部设置有散热孔11,前面设置有透光片20,前下方设置有挡条12,挡条12与箱体10之间设置有凹槽13;凹槽13中设置有微动开关槽17;箱体10的下面设置有凸条14和进气孔15,箱体10的背面设置有充电插口30;箱体10中设置有内腔16;内腔16中设置有LED发光板40、可充电电池50和微动开关,微动开关的开关触发钮60设置在微动开关槽17中。

开关触发钮60与箱体10的前斜面形成剪刀口,开关触发钮60与箱体10的前斜面形成的剪刀口中插入纸片会使开关触发钮60向外移动并触发微动开关。

所述开关触发钮60没有外力影响时,微动开关处于断开状态,可充电电池50不能对LED发光板40供电,LED发光板40处于不发光状态;开关触发钮60受外力影响向下或向外移动时,微动开关处于闭合状态,可充电电池50对LED发光板40供电,LED发光板40处于发光状态。

所述充电插口30插入手机通用充电插头,可为可充电电池50充电。

本装置的使用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在充电插口30插入手机通用充电插头,为可充电电池50充电;

2) 将需要透光显示的图片插入开关触发钮60与箱体10的前斜面形成的剪刀口中,微动开关被导通,LED发光板40处于发光状态;

3)将图片从开关触发钮60与箱体10的前斜面形成的剪刀口中拿开,微动开关被关闭,LED发光板40处于不发光状态。

本发明采用图片插入触发微动开关开启或关闭LED发光板的方法,能够起到节约电能的作用;本发明在没有插入图片时,LED发光板不发光,不会对学生的眼睛造成刺激,有利于保护学生视力;本发明采用可充电电池供电,适合在各种地方使用。

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是为说明本发明所列举的典型实施方式,而不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所作的限定。由本发明实施例的提示所引申出的明显的变化方式仍处于本发明的权利保护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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